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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协同创新和“2011计划”?

时间: 2018-05-10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549 收藏

推进协同创新,是提升国家创新能力的重要手段和战略选择,是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重要着力点。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积极推动协同创新,提升高等学校的创新能力,2012年3月,教育部、财政部联合颁发了《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启动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简称“2011计划”)。

“2011计划”是一个改革性、引导性和支持性计划,其核心点和基本要求:一是以国家急需为根本出发点,这既是“2011计划”的目标和方向,也是标准和条件。高校要围绕国家急需的战略性问题、科学技术尖端领域的前瞻性问题和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公益性问题,集聚创新团队,形成创新氛围,巩固创新成果,培养创新人才。二是以选题培育为工作前提。高校要充分汇聚现有创新力量和资源,加强顶层规划,做好设计选题和前期培育。通过选题培育,确定协同创新方向,选择协同创新模式,组建协同创新体。三是以协同创新模式为合作纽带。通过探索建立适应于不同需求、形式多样的协同创新模式,促进校校、校所、校企、校地以及国际间的深度融合。包括建立面向科学前沿、行业产业、区域发展以及文化传承创新重大需求的四类协同创新模式。四是以体制机制改革为突破重点。通过开展高校协同创新组织管理、人事制度、人才培养、人员考评、科研模式、资源配置方式、国际合作以及创新文化建设等八个方面的改革,突破高校内部以及与外部的机制体制壁垒,改变“分散、封闭、低效”的现状,释放人才、资源等创新要素的活力。五是以建立协同创新中心为实施载体。针对不同需求和不同模式,建立多元化的支持方式。对经批准认定的“2011协同创新中心”,将给予引导性或奖励性支持;对需要政策支持的,将根据实际需求在人事管理、人才计划、招生指标、科研任务和分配政策等方面给予优先或倾斜支持。六是以创新能力提升为核心任务。以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创新能力提升为核心任务,增强创新要素的有效集成,增强高校创新能力发展的导向性,增强投入与产出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