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公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由省级财政承担其在校期间学费、教材费、住宿费并给予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动态调整),优秀公费师范生可享受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公费师范生在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培养学校和生源所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签订《山西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明确三方权利和义务。公费师范生毕业后回户籍所在地公办中小学任教,并承诺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6年以上。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公费师范生,应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至少1年。鼓励公费师范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用人学校与公费师范生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专项招聘,通过双向选择等方式,切实为每位毕业的公费师范生落实任教学校和岗位。山西省公费师范生毕业后不参加省、市、县级有关部门统一组织的教师招聘考试。在服务期内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在学校间流动。公费师范生要严格履行协议,未按要求履行协议的,须退还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培养学校和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公费师范生履约动态跟踪管理机制,建立公费师范生诚信档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 < 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 的通知》(教师函〔2020〕5 号),符合条件的公费师范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考核合格的,根据学校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的科目和培养目标,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根据自愿原则,符合免试认定改革条件的公费师范生也可自行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公费师范生按协议履约任教满一学期后,鼓励攻读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公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不得报考全日制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