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西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山西师范大学
院校代码:10118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学校地址:校本部: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贡院街1号
体育学院: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解放东路355号
临汾学院: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鼓楼南18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山西师范大学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四条山西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西师范大学的本、专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第五条 山西师范大学纪委、监察室等相关单位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事业计划,综合考虑地域、生源质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报名人数、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在参考往年分省招生计划的基础上,按照“优化专业分配结构,相对稳定”的方法,制定学校分省来源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审批备案,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将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解决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段考生。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学校实行“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结合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学生。
第八条 山西师范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学校体育类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男性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第九条:免费师范生录取
我校2016年在山西省继续实施免费师范生教育计划500名,分地市分专业计划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