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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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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电话: 010-64709690,010-64720773

官方网址:http://www.biem.edu.cn https://zsb.biem.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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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时间: 2021-05-14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1110 收藏

第一条 章程制定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

2.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3.办学层次:专科

4.办学性质:公办

5.学习形式:全日制

6.学校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街12号(望京校区)

邮编100102

河北省固安县永定北路005号(固安校区)

邮编102602

7.学校简介:

学校创建于1979年,是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直属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是全国高等职业院校国际影响力50强高校、全国职业院校产教融合50强学校、国家级高等职业教育示范专业高校、国家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主持单位、教育部现代学徒试点高校、教育部人工智能学院试点高校、全国职业院校校园文化“一校一品”学校、全国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优秀成果案例高校、北京市特色高水平骨干专业建设高校、北京市特色高水平工程师学院建设高校、北京市特色高水平大师工作室建设高校。

第三条 组织与职责

1.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相关政策,依法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招生章程、招生专业计划,统筹领导、监督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2.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机构,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开展。

第四条 招生对象

通过2021年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身体健康的考生。

第五条 收费标准

严格执行北京市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标准。学费:6000元/学年;住宿费:900元/学年。

第六条 招生计划

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结合我校专业建设重点和以往招生录取情况,编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七条 录取规则

1.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2.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加分政策和规则,考生政策性照顾加分计入总分,按照总分择优录取。

3.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所公布的专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线及“顺序志愿投档”或“平行志愿投档”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进行录取。各专业录取时,无相关科目成绩或者加试要求,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

3.1.实行“顺序志愿投档”时,按照招生计划,遵循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予以退档。

3.2.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时,严格按照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进行录取,无规定的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特殊专业报考要求。

4.1.玉器设计与工艺和工艺美术品设计专业报考要求:达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统考专科合格。

4.2.国际商务(航空服务)专业报考要求:有志于从事空中乘务及相关服务行业,具有较好的沟通能力、强烈的服务意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女生身高162-175 cm,男生身高172-185cm;五官端正,体形匀称,步态自如,动作协调;无色弱、夜盲、弱视和视野异常,无影响视功能的疾病、手术或创伤后遗症;身体裸露部分无明显疤痕和色素异常,无影响肢体功能的疤痕、纹身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口吃、舌短现象;听力正常;无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无各类慢性疾病和传染性疾病。

第八条 教学语种

所有专业的外语公共课程只开设英语。

第九条 录取通知书

按照教育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公布录取结果,并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条 报到

考生被录取后,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在新生报到注册日期前向学校请假,未经学校同意或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复审

1.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

2.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学生资助

1.学校建有完备的“奖、助、贷、勤、补、偿”资助体系,全方位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有“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

2.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以及伙食补助;学校设立各等级奖学金、助学金,覆盖面达到在校生人数的45%。

3.入学后,成功通过体检、政审,并被批准入伍参军的学生,国家将给予金额可观的补助和学费补偿,学校也将给予一定奖金或等值的物质奖励。

第十三条 学历证书

按规定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四条 其他说明

1.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宣传、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2.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3.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64709690  64720773  64720730

监督电话:(010)64720765

学校网址:http://www.biem.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iem.edu.cn

微 信 号:biem-zj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