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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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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时间: 2018-05-13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508 收藏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甘政办发〔2012〕231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院职业教育发展,搭建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立交桥”,拓宽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渠道,同时保证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建立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多元化学院选拔录取机制,培养专业能力突出、综合素质优秀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参照《关于做好2018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7〕28号)和《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普通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教发〔2018〕11号),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普通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学业水平+职业能力”的综合评价方式。

第三条 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招生政策规定,确保综合评价招生各项工作安全、平稳、有序,同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为全面做好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院专门成立了由党委书记为组长,院长、主管副院长为副组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执行教育部、甘肃省教育厅和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执行学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决议,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录取组、综合素质考核组、纪检监察组和后勤保障组四个工作小组。

招生录取组:负责组织协调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制订综合评价招生方案、宣传、报名、资格审查、录取和学籍注册等工作。

综合素质考核组:负责组织综合素质测评工作,负责职业技能水平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工作的命题、考核、成绩评定等工作。

纪检监察组:负责综合评价招生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制定综合评价招生纪检监察办法,监督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后勤保障组:负责招生经费和车辆的保障工作,负责测试点、面试点的安排布置等工作。

第三章 招生模式

第六条 招生对象。参加2018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中职应届毕业生。

第七条 评价方式。实行“学业水平+职业能力”的综合评价方式。

普通高中毕业生主要从学业水平(150分)、综合素质评价(50分)和职业适应性(100分)三个方面进行考核,满分300分。

中职毕业生主要从学业水平(150分)、综合素质评价(50分)和职业技能水平(100分)三个方面进行考核,满分300分。

中职毕业生参加技能大赛获地市级一等及以上等级奖励者可免试予以录取。

中职毕业生职业技能水平成绩评定标准

标准得分备注参加地市级组织的技能大赛获二等奖者100分直接给定参加地市级组织的技能大赛获三等奖者95分直接给定参加县级或学校组织的技能大赛获一等奖者90分直接给定参加县级或学校组织的技能大赛获二等奖者85分直接给定参加县级或学校组织的技能大赛获三等奖者80分直接给定获得国家或行业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者最高80分考核评定未获得国家或行业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者最高70分考核评定

第八条 普通高中毕业生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学院将对普通高中毕业生组织专业适应性测评,测评成绩作为职业技能成绩。

中职毕业生学业水平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和职业技能水平成绩由中职生所在学校提供,并作为依据进行评价。

第九条 学院鼓励品学兼优的考生报考我校。在校期间获得各级各类奖励的考生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可作为免试或加分依据。

学院对考生提供的获奖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按照最高等级给予一次性加分,未提供证明材料者不予加分。获得校级奖励的考生综合评价成绩加3分,获得县级奖励的考生综合评价成绩加5分,获得市级奖励的考生综合评价成绩加8分,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的考生综合评价成绩加10分。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院根据办学定位和条件,确定并申报当年综合评价招生专业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院2018年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数最终以省教育厅审核下发的为准。

综合评价招生的专业和分专业招生计划届时在学院网站进行公布。

第十二条 计划调剂。为保证综合评价招生计划的落实,满足考生专业意愿,在出现以下情况时,学院将对招生计划进行调剂。

专业报考生源不足,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时,该专业剩余招生计划将调剂到其它专业。

如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未完成,剩余计划转为普通高考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为顺利完成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学院招生办要专门制定综合评价招生宣传方案并组织宣传力量加以实施。

第十四条 为使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健康、可持续推进,招生办要不断加强与中学和中职学校的联系和合作,构建和完善招生网络体系。

第五章 报名

第十五条 报考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乱纪记录。

2.身体健康。考生必须参加今年县(区)招办组织的高考体检,体检合格。

3.考生必须是参加2018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第十六条 报名方式和时间。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于4月11日8:00至4月16日18:00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ganseea.cn或http://art.ganseea.cn),根据网站提示申报我院,并在网上填写申报材料,纸质材料寄送我院。

第十七条 纸质申报材料清单。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在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完成报名后,必须按要求提供以下纸质报名申请材料:

1.《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综合评价招生考生申请表》,须由毕业学校签署审核推荐意见并盖章;

2.《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综合评价招生考生诚信承诺书》,须考生和考生家长签字;

3.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中职学生另需提供《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综合评价招生中职毕业生在校成绩单》,须由毕业学校成绩管理部门填写并盖章。

5.获得奖励的考生可提供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中职毕业生获得国家或行业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者可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作为加分依据。

考生所提供纸质申报材料务必须与网上申报内容相一致,不一致者取消录取资格。

未提供以上纸质报名材料者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报名或放弃加分资格。

所有提供的纸质报名申请材料及复印件一律不予退还。

考生的报名申请材料可直接送达或邮寄到我院招生办公室。

第十八条 纸质申报材料打印入口。考生登录学院网站(http://www.gsjdxy.com),点击“2018年综合评价招生申报材料打印入口”,按提示填写有关信息后,打印《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综合评价招生考生申请表》、《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综合评价招生考生诚信承诺书》和《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综合评价招生中职毕业生在校成绩单》。

第十九条 报名审核。

考生参加2018年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综合评价招生报名视为同意被我院录取,一旦录取,不予退档。

对不符合报考要求的考生,学院不予录取。

考生在报名时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和学业水平成绩,严禁弄虚作假。

第二十条 资格复查。考生入学后,需提供身份证和证书原件,学院将对考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对体检不合格或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上报主管部门批准备案。

第二十一条 考生放弃录取处理。报名后放弃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前与学院招办联系,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和情况,将书面申请和身份证正面一起复印后发送传真至0938-8361482。学院根据收到的相关证明材料审核后视情况决定是否录取,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第六章 评价录取

第二十二条 录取和公示。学院根据提供的材料核算综合评价成绩,在省教育考试院报名系统中按计划择优录取,并在学院网站公布拟录取考生名单,接收社会监督。

第二十三条 录取和专业调剂。录取时根据考生综合评价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当报考人数超出专业计划人数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其它专业录取;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可不予录取。

第二十四条 专业调剂释义。

考生服从专业调剂释义:考生愿意被录取到所报考专业以外的其它专业。

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释义:考生不愿意被录取到所报考专业以外的其它专业。

第二十五条 面试和专业确认。学院根据情况对拟录取考生进行面试和专业确认,具体安排考生关注学院招生网站届时发布的《关于2018年综合评价招生考生面试和专业确认的通知》。

第二十六条 学院支持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录取时适当向以上地区倾斜。

第二十七条 录取结果反馈。录取结束后,学院以邮寄录取通知书的形式通知考生本人。考生也可通过我院网站查询本人录取结果。

第二十八条 根据甘肃省关于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有关通知精神,凡被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和甘肃省中职生对口招生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或甘肃省中职生对口招生考试,不影响被其它学校录取。

第七章 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

第二十九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在高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主动接受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招委会、学院纪检监察室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十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甘肃省招委会统一领导下进行,学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十一条 学院参与综合评价招生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确保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第三十二条 参加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院校工作人员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欺诈、作弊等手段帮助考生取得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严肃处理,并取消考生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第三十三条 考生在报名或面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它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报名或录取资格,并上报主管部门批准备案。

第八章 其它

第三十四条 通过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新生进入学校后,在学费、住宿费、日常教学管理、毕业文凭和享受资助政策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完全一致。

第三十五条 学院收费严格按照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学费4500元/年·生(天水总校计算机信息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和电子商务专业学费4200元/年·生)。

第三十六条 通讯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赤峪路107号

邮政编码:741001

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938-8361482

学院招生咨询QQ群:203859342

学院网址:http://www.gsjdxy.com

学院招生办公室网址:61.178.129.96:8888/zsxx/Index.html

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箱:gsjdxyzsb@163.com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若有与国家或甘肃省有关招生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甘肃省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