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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交通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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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交通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4-06-23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124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保障我院招生工作健康、有序、高效地进行,维护学院、考生的正当权益,本着依法治招的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概况

1.学院名称:重庆交通职业学院

2.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3.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4.学制:三年

5.教育部代码:14267

6.学院地址:重庆市双福新区学院大道7号,邮政编码:402247

7.学院上级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交通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教育部代码:14267)。学院坐落于重庆双福新区,占地862亩。

学院坚持走“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创新活校”内涵式发展道路,以创建全国交通类一流的高职院校和“校风优、教风优、学风优”的三优高校为目的。学院现有专兼职教师526名,其中教授11人,副教授45人,“双师型”教师176人,工程师45人,行业专家151人。青年教师多数为毕业于国内名牌大学的硕士,教学与管理中坚力量来至重庆交通大学,实训教师聘请于大型骨干企业的工程师与技师。学院推行的“百名专家进课堂、百名教师进企业”的“双百”工程密切了校企合作,学院广泛开设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课程,并开展专业技能竞赛,育人质量得到保障。

学院内拥有全国居首、面积1.8万平方米的道路桥梁施工模拟现场,3万平方米的建筑施工模拟现场,西部一流的物流实训中心,与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合力打造的商用车人才培训基地含50多个实验实训中心。

学院与中铁集团、中国交通建设集团、中国建筑集团、重庆交运集团、高速公路集团、东风汽车、长安汽车等200余家大型企业签订了实训就业协议,共建了多个校外实习基地,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为学生的培养及就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学院目前开设有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土木工程检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铁道工程技术、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工程造价、建筑工程管理、空中乘务、港口与航运管理、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控制、道桥工程检测技术、工程测量与监理、建筑设计技术、报关与国际货运、建筑电气工程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城市交通运输、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物流管理、汽车电子技术、高等级公路维护与管理、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交通安全与智能控制、计算机硬件与外设、物业设施管理、保险实务等28个专业。按照“立足交通、面向市场、服务社会” 的办学理念,加强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强化实践教学环节。为祖国的交通建设培养高素质、高技能的专门人才。

第三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交通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院院长对招生工作负总责,成立由院长、主管副院长和院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学院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

第五条:我院2014年面向全国招生,具体计划及专业(方向)详见当地公布的招考信息。招生对象为参加2014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及职高、中专、技校毕业生。

第六条:在录取过程中我院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报考生源状况,经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七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重庆市制定的录取政策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上级领导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在学院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进档后按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再考虑单科成绩、特长等其他因素;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根据学生志愿意向进行调整。不愿调整志愿且又无法满足专业志愿者退档,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艺术类专业以高考文化成绩和联考专业成绩为依据,进档考生原则上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九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降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学生。

第十一条:空中乘务专业认定联考专业测试成绩。若无联考的省市,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体匀称、身体裸露部分无明显疤痕。身体健康,无不良病史,无口吃,无晕车、晕船史,矫正视力不低于5.0,无斜视、色盲、色弱。 身高:女生在163~175cm之间,男生在173~185cm之间。优先录取我院空中乘务专业面试合格者。航海技术专业只招男生,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不低于5.0。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只招男生,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不低于4.8。其它专业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二条: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只招男生,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各专业招生的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三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结束,备案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并在学院网站上提供查询。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学院严格执行重庆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有关文件确定的收费标准。学费标准8000-98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或学院2014年新生入学须知。学院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一般为每学年1000-1200元/生、年。学生退(转)学退费,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章 奖学金与助、贷学金

第十五条: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其中,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品学兼优的学生还可获得校企合作单位在我院设立的多种奖、助学金。

第十六条:对优秀特困生可给予困难补助和优先安排其院内勤工助学活动。对已开设“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省市,贫困学生可向当地的学生资助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每生每年最高贷款金额6000元,一次申请,分年发放。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章程适用于2014年重庆交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

第十八条:本章程经重庆交通职业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若与教育部或重庆市教育考试主管部门有关政策相抵触,以教育部或市主管部门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我院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工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第二十一条:学院地址:重庆双福新区学院大道7号

联系电话:023-85530111

学院网址:http://www.cqjy.edu.cn

邮 编:402247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重庆交通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