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院校对比

广西科技职业学院

收藏

专科(高职)丨理工类丨民办

官方电话: 15240651664

官方网址:http://www.gxkjzy.com/

立志愿官方咨询群: 加入家长交流互助群

广西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24-05-11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508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招生录取工作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等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基本信息

1.学院全称:广西科技职业学院

2.学院代码:14312

3.办学性质:民办高等职业教育

4.办学类型:民办高等教育学校

5.办学层次:专科

6.学 制:三年

7.学院主管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三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贯彻落实教育部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政策,研究制定招生章程和招生政策,领导、组织招生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招生宣传和新生录取工作。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监察组,监督招生办公室和招生录取人员遵守国家招生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程序的合法性,负责考生的来电、来访、申诉、投诉的处理,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对象和招生计划

第五条 广西科技职业学院计划面向全国各地招收全日制高职新生,具体招生科类、专业、人数、缴费标准等请参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信息。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的原则与规定,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统考招生的录取,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专科批次安排,按生源省区划定的同类同批次录取分数线,参加相应批次的招生;单独招生、对口招生的录取,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的招生简章何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学院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对于填报广西科技职业学院志愿的考生,达到生源省区划定的同类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进档到我院的考生,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根据专业计划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检录。专业录取过程中,总成绩相同时,按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执行,优先录取高排位的考生。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和考生志愿,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为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各专业计划数可适当调整。护理专业严格按照教育厅下达的计划数执行,不调整专业间计划数,录满为止。

第八条 无男女生比例和民族类别限制。

第九条 录取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学生管理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广西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取得学籍,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教育部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盖“广西科技职业学院”印章。

第十二条 学生在校期间,学院按桂发改收费规〔2019〕1145号文执行,学费按学年、按专业从10300元到17300元不等收取。住宿费按不同住宿类型收取,普通宿舍1700元每学年,公寓楼宿舍2300-2900元每学年,一房一厅公寓宿舍按学期收取,2900元每学期。住宿费按照实际住宿楼栋及房型标准收费。各项收费标准见《招生简章》或《入学须知》。学生因故退(转)学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学校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桂发改收费规〔2019〕1145号)执行。

第六章 助、奖学办法

第十三条 符合条件者经申请审批可获得相应类别的助、奖学金。

1、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可自愿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额度为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学年。

2、国家奖学金:学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成绩优异、创新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在校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8000元/年。

3、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创新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可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5000元/年。

4、广西自治区政府奖学金:学校全日制成绩优异、专业技能强、综合素质高的在校生可参评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5000元/年。

5、国家助学金:学习勤奋、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的全日制在校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为两档,其中一等助学金为每生4300元/年,二等助学金为每生3300元/年,三等助学金为每生2300元/年,

6、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应征入伍学费补偿、代偿;退役士兵学费减免;资助标准:本专科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7、中职升高职学费补助。对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升入高等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高职高专学生实行学费补助,补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按学期发放。

8、求职创业补贴: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年度家庭属于低保、在校期间有国家助学贷款或特困人员)和残疾的毕业生,在毕业当年可享受政府发放的一次性的求职创业补贴。

第七章 新生入学

第十四条 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到我院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又无请假手续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学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71—7519166、7519001

传 真:0771—7519012

网 址:www.gxkjzy.com

邮 箱:gxkjzyxy@163.com

学院地址:广西崇左市扶绥县同正大道680号

邮政编码:532100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西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