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尔夫旅游职业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与办学概况
第一条 根据国家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要求,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高尔夫旅游职业学院,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高等职业学院(民办)。
第三条 学院现设高尔夫运动系、管理系、机电工程系、外语系和中职部,其中国家任务专科开设有运动训练、高尔夫运动技术与管理、高尔夫服务与管理、高尔夫球场建造与维护、涉外旅游、酒店管理、旅游管理、工商企业管理、园林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应用英语、应用日语等十二个专业。中职开设有休闲体育服务与管理、酒店服务与管理、模具制造技术、数控技术应用等四个专业。专业设置上形成“一体两翼”的格局,以高尔夫类、旅游酒店管理类专业为主体,机电类、外语类专业为两翼的多专业,多领域协调发展的格局。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生政策,研究制定本校招生政策,并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实施,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就业办,负责制定本校招生事业计划、全国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并组织和落实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要求
第六条 2011年学校面向全国各省(市、区)组织全日制统招专科层次的招生录取工作,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七条 学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八条 学校所有招生专业均无男女比例要求。
第九条 报考“运动训练(高尔夫教练方向)”“高尔夫运动技术与管理”“ 高尔夫服务与管理”三个体育类专业的考生要求男生168cm以上,女生158cm以上。除以上三个专业有身高要求外,其他所有专业均无特殊要求。
第十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最新文件精神执行。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不符合标准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择优录取非一志愿考生。
第十二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视各省生源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 对各考生相关科目、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对按规定加分考生或降分考生均无特殊要求,统招专科的招生计划优先满足考生第一志愿。
第十四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尽量满足考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的原则确定其录取专业。
第十五条 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的体育类考生,考生专业成绩以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成绩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除在各省(市、区)招生办的网站上公布外,学校网站也将在录取结果审核确定后,于24小时内通过网络公布,网址:http://218.75.145.96:800。
第五章 招生专业、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招生专业目录及具体专业收费标准列表附后)。
第十八条 奖学金、助学金:除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级奖学金,学校另外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根据有关规定,经学校认可,每学年还可获得500~1500元/人,同时又属贫困生的,金额再提高到每学年1000~2000元/人。对于经济困难、学习成绩较好但又没有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学校设立助学奖学金进行资助和奖励。
第十九条 助学贷款:学校设有奖助学办公室负责国家助学贷款事项,每学年贷款额度最高为6000元/人。
第二十条 勤工助学:在校园设置300-500个相对固定的勤工助学岗位,奖助学工作办公室每学年在全校和总公司范围内收集一次勤工助学岗位信息,经奖助学工程领导小组批准后,招聘贫困家庭学生上岗,月报酬300-400元,一般按10个月发放。校外勤工助学的管理服务工作由奖助学工作办公室和校团委共同负责。
第二十一条 学校倡导并提供条件帮助每位学生在在读期间至少获取一项专业技能资格认证。
第二十二条 学校颁发的是普通全日制专科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注明的学校名称为湖南高尔夫旅游职业学院。
第二十三条 招生咨询部门:湖南高尔夫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联系电话:0736-2823333。校区地址:湖南常德汉寿县太子庙,邮编:415900。 网址:http://218.75.145.96:800
E-Mail:qsh2090000@163.com。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南高尔夫旅游职业学院全日制统招专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湖南高尔夫旅游职业学院
二〇一一年五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