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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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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理工类丨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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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化工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3-05-09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190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名称:河南化工职业学院。

  第二条 学校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高校。

  第三条 学校隶属: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河南省人民政府主办的公办全日制专科大学,学校隶属于河南省教育厅。

  第四条 国标代码:14307;招生代码以各省、市、自治区公布的代码为准。

  第二章 录取

  第五条 基本原则: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 录取规则:

  1、我校严格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规定的录取批次全部进行网上录取。

  2、我校按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学院坚持以人为本,充分理解和尊重考生意愿。

  3、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4、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是:

  装潢艺术设计专业:考生采用所在省美术类统一考试成绩。凡文化分达到各省(市、自治区)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并获得高考成绩合格的考生,按专业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三章 奖、助学金设置

  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评优评先奖学金和“双汇”助学金、“信汇”奖学金等单项奖学金。

  第八条 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学生“绿色通道”,对特困生给予不同形式的资助。

  第四章 学费与住宿费

  第九条 我校各专业严格按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豫发改办[2004]23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

  专科学费标准为:文科类每生每年3300元,理工类每生每年3600元,艺术类每生每年5600元。

  第十条 我校按不同的公寓规格收取住宿费。6人间每生每年700元,8人间每生每年600元。

  第五章 毕业文凭

  第十一条 凡通过普通高招进入我校学习的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考核及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由我校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学校地址、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郑州市建设路548号(原郑上路548号)

  邮 编:450042

  联系方式:(0371) 67842026 67842209 67842135

  传 真:(0371)67842038

  网 址:www.havct.edu.cn

  电子邮箱:hnhgzyxy@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