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2021年计划投放省份考试院艺体类投档规则
一、福建省
(1)编导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政策性加分)x6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40%
(2)书法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政策性加分)5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50%
(3)美术、播音与主持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政策性加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4)音乐、舞蹈、表演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政策性加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
(5)体育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政策性加分)×30%+考生体育成绩×7.5×70%
二、辽宁省
体育类
本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设置50个“专业+学校”志愿,1个“专业+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可填报的志愿最大数量为50个,可以填满所有志愿,也可选择填报其中部分志愿。
体育类的综合分=(文化课成绩/7.5+专业课成绩)
体育专业(历史学科类、物理学科类)招生录取文化课控制分数线综合考生成绩、生源情况、招生计划数等因素,按一定比例划定。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文化课成绩不得低于普通类本科控制分数线;少数体育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按有关要求单独划定招生录取文化课控制分数线。
艺术类
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高职(专科)批第一阶段平行志愿按以下方式投档,其中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
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按综合分投档。综合分计算方法为:文化课成绩/2+专业课成绩
戏剧影视导演专业按综合分投档。综合分计算方法为: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7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30%。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综合分投档。综合分计算方法为: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5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50%。
音乐学专业按综合分投档。综合分计算方法为: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6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40%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课成绩投档,综合分即文化课成绩
表演专业、舞蹈学专业、舞蹈编导专业按专业课成绩投档综合分即专业课成绩
音乐表演专业、舞蹈表演专业按“专门化”成绩投档,综合分即“专门化”成绩
三、河北省
本科提前批b段:包括使用河北省艺术统考或校际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并执行我省平行志愿统一投档原则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以“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平行志愿模式,一所院校一个招生专业(类)为一个志愿。设1次集中填报志愿和1次征集志愿,每次最多可填报70个志愿。
(1)美术类、音乐类(含声乐类和器乐类)、舞蹈类、书法学、服装表演类:
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其中,美术类专业满分300分,音乐类(含声乐类和器乐类)、舞蹈类、书法学专业满分均为200分,服装表演类专业满分100分。
(2)戏剧与影视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
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7+(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3,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戏剧与影视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满分均为200分。
体育类
本科提前批b段:包括使用河北省普通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的体育类本科专业。实行以“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平行志愿模式,设1次集中填报志愿和1次征集志愿。一所院校一个招生专业(类)为一个志愿,每次最多可填报70个志愿。
艺术类
1.艺术统考类
科 类艺术本科
(文化/专业)
声乐统考289/125
器乐统考289/100
舞蹈统考289/115
美术统考289/180(且其中两门科目
各不低于60分)
注:按教育部规定,部分独立设置艺术院校和参照执行院校(或专业)艺术类本科专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学校确定。
2.艺术校际联考类
科 类艺术本科
(文化/专业)
戏剧与影视学类 校际联考289/90
书法学校际联考289/90
播音与主持艺术 校际联考289/120
服装表演类 校际联考289/60
注:按教育部规定,部分独立设置艺术院校和参照执行院校(或专业)艺术类本科专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学校确定。
3.艺术校考类
(1)按教育部规定,部分独立设置艺术院校和参照执行院校(或专业)艺术类本科专业,文化、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学校自行确定,我省统考涉及到的专业,还需要我省相应类别专业统考合格,其中美术类本科专业需要我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其艺术类专科专业:我省统考涉及的,文化、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我省相应统考类执行;我省统考未涉及的,文化控制分数线为140分,专业控制分数线由院校确定。
(2)其他院校
科 类艺术本科
(文化/专业)
声乐校考289/110
器乐校考289/95
舞蹈校考289/95
美术校考289/180(且其中两门科目各不低于60分)
统考未涉及的校考289/—
注:以上专业分为我省相应科类专业统考合格线。
体育类
科 类
体育本科
(文化/专业)
体 育历史科目组合300/270
物理科目组合240/270
注:河北体育学院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专业高
考文化成绩控制线:历史科目组合300分,物理科目组合240分。专业成绩控制线按学校公布的合格线执行。
四、重庆市
艺术类
专业平行志愿批次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按照考生投档排序位次进行投档。投档排序位次在考生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分别达到我市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或专业成绩)分类别确定。如考生综合成绩(或专业成绩)相同时,则按艺术类同分排序规则确定位次。
成绩计算规则:
编导类本科:按综合成绩=【文化成绩+专业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音乐类、舞蹈类、影视表演本科:按专业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美术类、播音主持本科:按综合成绩=【文化成绩/750×300×30%+专业成绩×70%,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排序确定位次。
体育类
①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按照考生投档排序位次进行投档。投档排序位次在考生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分别达到我市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确定。如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体育类同分排序规则确定位次。
成绩计算规则(本科):综合成绩=【文化成绩/750×100×40%+专业成绩×60%,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排序确定位次。
成绩计算规则(专科):按照专业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五、广东省
艺体类不分物理、历史按计划类别统一划线,一起投档录取。
艺体类专业依据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考生选择的3门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及相应专业术科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录取原则(普通类、体育类、艺术类)
(1)投档后,院校按院校专业组投档结果进行专业录取,录取办法由院校在招生章程中公布。
(2)当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时,院校依据考生填报的是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未录满专业中按院校录取原则进行调剂录取。
(3)因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身体条件、文化课成绩、单科成绩等要求)不能被录取的考生,由院校作退档处理。
(4)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价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线按照普通类(物理)、普通类(历史),参照往年文理科类本一或本二批次院校招生计划比例分别划定。主要用于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价等特殊类型招生以及其他有相应文化成绩要求的院校(专业)招生录取参考。
(5)同一院校的不同院校专业组间的计划不能调剂使用。如生源不足,须在征集志愿阶段,经研究决定未完成计划的使用原则。
六、江苏省
体育类:投档分= [(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7+(专业分÷专业满分)×0.3]×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
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投档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
音乐类:投档分为专业分。
体育类、艺术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
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七、上海市
美术与设计学类
投档成绩按文化成绩占50%,专业统考成绩占50%进行折算
本科投档成绩=文化成绩×50%十专业统考成绩×660÷450×50%
编导类
投档成绩按文化成绩占50%,专业统考成绩占50%进行折算
本科投档成绩=文化成绩×50%+专业统考成绩×660÷300×50%
播音与主持艺术类
投档成绩按文化成绩占50%,专业统考成绩占50%进行折算
本科投档成绩=文化成绩×50%+专业统考成绩×660÷400×50%
表演类
投档成绩按文化成绩占30%,专业统考成绩占70%进行折算
本科投档成绩=文化成绩×30%+专业统考成绩×660÷500×70%
体育类
投档成绩按文化成绩占30%,专业统考成绩占70%进行折算
本科投档成绩=文化成绩×30%+专业统考成绩×660÷100×70%
音乐学类(音乐学)
投档成绩按文化成绩占30%,专业统考成绩占70%进行折算
本科投档成绩=文化成绩×30%十专业统考成绩×660÷400×70%
音乐学类(音乐表演一声乐)
投档成绩按文化成绩占30%,专业统考成绩占70%进行折算
本科投档成绩=文化成绩×30%+专业统考成绩×660÷300×70%
音乐学类(音乐表演一器乐)
投档成绩按文化成绩占30%,专业统考成绩占70%进行折算
本科投档成绩=文化成绩×30%+专业统考成绩×660÷300×70%
八、河南省
艺术类专业
舞蹈类:投档成绩=专业成绩
音乐类:投档成绩=专业成绩
编导类:投档成绩=文化成绩
1.美术类、书法类专业在艺术本科a段、艺术本科b段和艺 术专科批实行平行志愿。平行志愿每个批次设9个志愿, 1个“学校+专业(或专业类)”为1个志愿,不设置调剂学校和专业调剂志愿。投档时依据招生院校的录取规则、按照考生所报志愿,分别计算出考生的投档排序成绩,由计算机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1-9)和对应的投档排序成绩逐一进行检索匹配。当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全部志愿检索完毕后,将已进入拟投档队列的考生电子档案一次性投给各院校。
2.艺术本科提前批各类别仍实行顺序志愿;艺术本科a段、艺术本科b段和艺术专科批的音乐类(分声乐和器乐,考生任选其一)、播音与主持类、编导制作类、舞蹈类(分艺术舞蹈和国际标准舞)和表演类五个类别实行顺序志愿。 顺序志愿每个批次设2个志愿,1个“学校+专业(或专业类)”为1个志愿,每个志愿设置是否同意调剂专业(专业调剂 仅适用于在豫招生计划设有专业组的高校,不设专业组的高校无法调剂)。 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应在7月5日前将确定的各专业本科文化线书面通知我省,按考生志愿将线上合格考生一次性全部投档。 顺序志愿的其他高校和专业,分别按照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的顺序,分专业按计划数的一定比例(原则上120%以内,小数部分四舍五入),依据高校报送的录取规则计算投档排序成绩,从高到低向高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由高校择优录取。
九、天津市
艺术类
综合分折算方法如下:
美术与设计学类综合分=文化总分×40%+专业统考成绩×2.5×60%。
戏剧与影视学类综合分=文化总分+专业统考成绩×3.75。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综合分=文化总分×80%+专业统考成绩×7.5×20%。
体育类
综合分折算方法为:体育类综合分=文化总分+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
十、江西省
艺术学理论类(含艺术史论、艺术管理及按照艺术理论类招生的其他专业类专业)、戏剧与影视学类(含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技术、戏剧教育等本学科门类所设专业,不含表演)以及认可和使用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省统考成绩进行录取的专业文化线按2021年江西省普通本科(第二批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85%划定。
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舞蹈学类专业(含在教育部阳光平台“高考艺术类信息交互系统”中“省统考子科类”项设定为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舞蹈学类的其他专业类的专业)及表演专业文化线按2021年江西省普通本科(第二批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划定。
其他艺术类特殊专业的文化线,按具体专业在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及《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名单(2021年)》《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中所对应的专业类文化线执行。
经教育部批准可自主划定艺术类本科专业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自划线)的高校(当年被取消自划线资格的高校除外),在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江西省考生时,舞蹈表演、表演(戏曲方向)专业依学校申请,经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可适当降低文化分数要求,按照江西省划定的对应专业的文化线下降20分进行投档。其他所有专业的自划线均不得低于江西省划定的对应专业的文化线。
十一、广西
(2)艺术类考生位次排序。 综合分=总分×30%+艺术统考成绩×(750/300)×70%(综合分的计算分为两步:第一步,分数换算,将艺术统考成绩按比例换算为满分为750分的成绩,即艺术统考成绩×750/300;第二步,权重分配后相加,总分占30%,换算后的艺术统考成绩占70%,即总分×30%+换算后的艺术成绩×70%)。按美术类、书法类、音乐类、舞蹈类、播音主持类、广播影视编导类6个专业类别分别计算综合分,报考多个专业类别的考生将有多个综合分。对总分和艺术统考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综合分、分专业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分高者排在前面,综合分相同时,按相应专业类别艺术投档,相应专业类别艺术统考成绩也相同时,按总分排序(总分排序规则见上述文史、理工类考生排序规则);排在前面的为高位次,排在后面的为低位次。
(3)体育类考生位次排序。 综合分=总分×70%+体育高考成绩×(750/100)×30%(合分的计算分为两步:第一步,分数换算,将体育高考成绩按比例换算为满分为750分的成绩,即体育高考成绩×750/100;第二步,权重分配后相加,总分占70%,换算后的体育高考成绩占30%,即总分×80%+换算后的术科成绩×30%)。对总分和体育高考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分高者排在前面,综合分相同时,按体育高考成绩排序,体育高考成绩也相同时,按总分排序(总分排序规则见上述文史、理工类考生排序规则);排在前面的为高位次,排在后面的为低位次。
十二、青海
音乐表演类:文化分+专业分+(少数民族文化加分)
美术类:文化分+专业分+(少数民族文化加分)
体育类:体育专业分合格情况下,以文化成绩投档
十三、山西
实行平行志愿的第一批本科(a、a1、b类)、第二批本科(a、b、c类)及专项计划批院校投档,按科类分三个步骤进行:
①模拟投档:通过模拟投档与招生院校通报生源情况商定投档比例,确定调增招生计划。
②正式投档:模拟投档结束后,进行一次性正式投档。
③征集志愿投档:生源不足的院校,进行志愿征集。征集志—4—愿投档时,不进行模拟投档,按照院校缺额计划1∶1的比例,直接进行一次性正式投档。第一批本科院校特殊类型招生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投档。
十四、甘肃
平行志愿投档规则
u段、w段、x段分美术、书法、唐卡、声乐、器乐、作曲、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田径、篮球足球排球、武术体操等13个类别,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投档,即:由高考成绩和专业成绩按照一定比例折算后生成排序成绩,按排序成绩分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检索,一经检索到计划未满额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
类别一:美术、书法等类别排序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排序成绩=文化课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750×300×30%+专业课总分×70%,最终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
类别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排序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排序成绩=文化课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750×300×70%+专业课总分×30% ,最终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类别三:唐卡、声乐、器乐、作曲、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田径、篮球足球排球、武术体操等类别的排序成绩为专业课总分。
类别四: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排序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排序成绩=文化课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750×300×50%+专业课总分×50% ,最终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当排序成绩相同时,类别一的考生按专业课总分、语文成绩高低排序,类别二、类别四的考生按文化课总分、语文成绩高低排序,类别三的考生按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成绩高低排序。
在正式投档前,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和学校报送的调档比例进行模拟投档,模拟投档后,学校根据生源情况提出调档比例,完成计划调整后进行正式投档。
十五、陕西
十六、海南投档成绩
考生的高考总分包括高考综合分和照顾加分之和。其中高考综合分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考生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
艺术(非“校考”)类的投档成绩:在考生高考总分、艺术专业成绩均达到投档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分别以各专业类别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作为投档成绩。
体育类的投档成绩:在考生高考考分,体育考业成绩均达到投档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以考生高考总分作为投档成绩。
十七、湖北
平行志愿投档成绩构成:
艺术类投档成绩为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专业成绩按规定规则进行折算后的总分。各专业类别的投档成绩构成是:
美术学类、设计学类、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表演):考生文化成绩的4 0 % 与专业统考成绩的6 0 % 之和乘以2
戏剧与影视学类(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考生文化成绩与专业统考成绩之和。
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服装表演):专业统考成绩。
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同分排序规则排序。
平行志愿投档排序成绩:体育类
考生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的50%与体育素质测试成绩的75%之和。
体育本科批平行志愿在艺术本科a 平行志愿后投档,体育高职高专批在艺术高职高专批后投档。
十八:安徽
艺术类
专业课省统考批次的投档规则:
(1)按照艺术专业文化成绩不同的权重要求,设定两种综合分计算公式:
综合分1=专业成绩/专业满分*30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700,适用组考模块一、二、三、六对应的各专业。
综合分2=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00,适用组考模块四、五、七、八对应的各专业。
(2)该批次实行综合分、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原则上根据相应公式计算的综合分分别排序,按招生计划数的100%投档。
考生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仍相同时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若仍然相同则按普通文理类单科成绩(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综合)排序。
体育类
体育类划线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分别按体育(文)、体育(理),本、专科各划定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线,具体数值参照普通文理科相应批次分数线,根据当年体育专业生源情况确定。
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依照综合分按招生计划的120%确定,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依照综合分按招生计划的150%划定。
生源不足则根据实际情况按比例划定最低控制线。
体育专业综合分计算公式:
在考生分别达到体育(文)、体育(理)文化课分数线后,根据考生志愿,依照综合分排序按招生计划数100%的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档。
考生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仍相同时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若仍然相同则按普通文理类单科成绩(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综合)排序。
所有批次投档以考生填报的志愿为准,且均不区分文理。
十九:湖南
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表演类(服装表演)、表演类(戏剧表演)、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的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统考成绩×70%,最终结果保留1位小数。
编导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摄影摄像类的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髙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专业统考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