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江夏学院本科生招录智能咨询系统福建江夏学院2024年依据台湾统测成绩招收台湾学生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依据台湾统测成绩招收台湾学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第一章 学校简介
第一条 学校全称:福建江夏学院(国标代码:13763);学校地址: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溪源宫路2号。学校是福建省人民政府举办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校园规划面积1388.4亩,主校区坐落于福州地区大学城。学校先后获得福建省“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硕士学位授予培育单位、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首批5A级平安校园、平安单位、文明校园、五一劳动奖状、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奖等荣誉称号。2018年入选福建省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2022年入选福建省一流应用型建设高校。
学校现有13个二级学院和2个教学部,开设45个本科专业,涵盖22个一级学科和经、管、法、文、理、工、艺等7个学科门类。专任教师799人,高级职称401人、占比50.19%,双师双能型教师占比66.96%,省级教学科研团队9个,各类高层次拔尖人才73人次,全国优秀教师2人。面向全国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同时招收国际及港澳台侨学生,在校生1.4万余人。
学校坚持人才培养中心地位,走内涵式发展道路。与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联合培养金融、会计、法律、土木水利、集成电路工程、公共管理等6个专业学位点硕士研究生。拥有省级应用型学科4个、省级重点学科4个、省级一流应用型建设高校主干学科3个和高校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培育)1个。现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2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12个、应用型专业群6个、服务产业特色专业6个、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专业6个。获批国家级、省级课程101门。获得省级优秀特色教材5本、省级教改项目74项、省级新工科项目2项和新文科项目3项、省级教学成果奖15项;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120个、教育部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项目20个。
学校深化产教融合改革,率先设立了装配式建筑产业学院、数字经济产业学院、财富管理产业学院、资产评估与财务服务产业学院、联发物业产业学院、议和劳动人事产业学院、金山软件产业学院等7个产业学院,其中数字经济产业学院获批首批省级现代产业学院。现有国家级实践教学基地1个;省级公共基础课实验教学平台5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7个,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各类实践教学基地8个。
学校深入推进科研创新服务发展,现有院士专家工作站1个,拥有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社科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高校特色新型智库、高校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服务平台、高校重点实验室、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等科研平台22个,拥有省级学会和研究会5个。学校与省委省政府信访局、司法厅、民政厅、农信联社、知识产权局、民盟福建分别共建信访工作理论与实践研究院、司法行政工作研究基地、基层治理研究中心、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研究院、知识产权法律与实务研究院、乡村文化研究院。多项成果被《成果要报》《八闽快讯》刊发,获省领导批示及中共中央办公厅、省厅局采纳。学校主办《福建江夏学院学报》《海峡法学》等学术期刊。
学校持续扩大开放办学,与美国、英国、新西兰、澳大利亚、法国、白俄罗斯、马来西亚、泰国等国家以及中国香港、中国台湾等地区的24所高校建立合作关系。在国际合作方面,与CIMA英国皇家特许管理会计师公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引入英国高等教育文凭SQA-(HND)AD项目,与英国威尔士三一圣大卫大学合作举办动画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与英国、白俄罗斯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合作开设优质教学课程线上交流项目。在台港澳合作方面,与台湾地区东海大学、中原大学、万能科技大学、中国科技大学等高校实施闽台联合培养人才“3+1”“4+0”项目,引进台湾空中英语项目,并成立了“福建江夏学院与中原大学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省教育厅授牌在校设立“海峡两岸金融教育培训基地”。同时,学校还与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等一流大学建立多领域、多形式的交流合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为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制定招生章程,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履行招生信息公开职责,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开展监督,举报监督电话:0086-591-23535016。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四条 2024年学校面向台湾地区各专业招生人数视生源情况而定。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如下:
序号 | 专业 | 授予学位 | 层次 | 学制 | 学费(元) |
1 | 金融学 | 经济学学士学位 | 本科 | 四年 | 5200 |
2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经济学学士学位 | 本科 | 四年 | 5200 |
3 | 法学 | 法学学士学位 | 本科 | 四年 | 5200 |
4 | 知识产权 | 法学学士学位 | 本科 | 四年 | 5200 |
5 | 社会工作 | 法学学士学位 | 本科 | 四年 | 5200 |
6 | 市场营销 | 管理学学士学位 | 本科 | 四年 | 5200 |
7 | 国际商务 | 管理学学士学位 | 本科 | 四年 | 5200 |
8 | 人力资源管理 | 管理学学士学位 | 本科 | 四年 | 5200 |
9 | 物业管理 | 管理学学士学位 | 本科 | 四年 | 5200 |
10 | 文化产业管理 | 管理学学士学位 | 本科 | 四年 | 5200 |
11 | 行政管理 | 管理学学士学位 | 本科 | 四年 | 4800 |
12 | 商务英语 | 文学学士学位 | 本科 | 四年 | 4800 |
13 | 法语 | 文学学士学位 | 本科 | 四年 | 4800 |
第五条 住宿费标准:学生公寓住宿费按970元/生·学年(6人间)或1300元/生·学年(4人间)收取。
第六条 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核定标准执行。
第四章 申请资格、材料及办法
第七条 申请资格
(一)台湾技术型高级中等学校(包括公私立技术型高级中等学校,普通型高级中等学校、单科型高级中等学校及综合型高级中等学校所设专业群、职业类科以及开设综合高中课程、实用技能课程的学校)毕业生;
(二)具有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及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
(三)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拥护两岸和平发展和祖国统一;
(四)统测成绩在语文、数学、英文考试科目中任意1科达到均标级以上。
第八条 申请材料及办法
(一) 申请材料
1. 《福建江夏学院2024年依据台湾统测成绩招收台湾学生入学申请表》(详见附件)完成填写、签字后的扫描件;
2. 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扫描件;
3. 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扫描件;
4. 往届高中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扫描件;应届高中毕业生须提供就读学校开具的应届毕业生预毕业证明或在学证明扫描件,证明上应注明学籍号;
5. 统测成绩通知单扫描件(含报名序号和准考证号);
6. 中学阶段职业技能、课外活动、社会活动和个人兴趣特长,附获奖证书和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7. 个人陈述。字数控制在2000字之内。
注:学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名条件,须对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凡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一经查实即予取消报名或录取资格。
(二) 申请办法
学生将以上申请材料的彩色扫描件(需清晰可读)及一寸彩色免冠相片,在规定时间内发送电子邮件至:zsb@fjjxu.edu.cn,邮件标题为:2024年台湾统测申请材料+姓名。我校收到申请材料后,将通过电子邮件回复确认。若未收到确认邮件,请与我校联系(联系电话附后)。
第九条 申请时间
2024年5月6日-8月6日。
第五章 录取办法
第十条 学校将对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面试,根据学生志愿、统测成绩、面试情况、综合素质综合评定,择优录取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一条 录取的新生持福建江夏学院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请假超过两周以上者,需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到校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依照《福建江夏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我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教港澳台〔2016〕96号)及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根据学业成绩、综合表现等可申请财政部、教育部台湾学生奖学金及福建省政府台湾学生奖学金。
第十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完成本科学习计划,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由福建江夏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按规定上报国家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对符合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由福建江夏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十六条 招生信息获取途径
学校网址:https://www.fjjxu.edu.cn;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溪源宫路2号;
邮编:350108;
招生咨询电话:0086-591-23535033、23531322;
招生网址:https://zsb.fjjxu.edu.cn;
招生邮箱:zsb@fjjxu.edu.cn;
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福建江夏学院招生办公室。
本简章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福建江夏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简章公布后如遇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依据相关政策适时调整,并另行公布。
附件:
福建江夏学院2024年依据台湾统测成绩招收台湾学生入学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