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美术学院2008年本科招生章程
1、学校全称:中国美术学院 国标代码:10355
2、校址(含校区名称):
南山校区: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南山路218号 邮编:310002
象山中心校区:浙江省杭州市转塘镇象山352号 邮编:310024
张江校区:上海市浦东张江高科技园区春晓路109号 邮编:201203
3、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校
4、学历层次:本科
5、学习形式:全日制
6、外语语种要求:英语
7、体检要求:身心健康,非色盲或者色弱者。具体办法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条例执行。
8、男女比例:无要求
9、录取批次:所有专业【含美术学(史论)、美术学(视觉文化)】文理兼招,为艺术类提前批录取。
10、全院11个本科专业共计41个专业方向招收本科生1555名,分专业详细计划详见“中国美术学院2008年本科招生简章”,最终招生人数以浙江省教育厅批准的计划数为准。
11、录取原则: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按照考生报考我院的专业志愿先后顺序择优录取。即首先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第一志愿,直至计划完成。在第一志愿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若第二志愿计划未完成再录取第三志愿者。
(3)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①、按国家教育部规定,考生所报我院专业若属所在省统考范围内的专业,则须参加省统考,统考合格后方能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
②、各专业【除美术学(史论)、美术学(视觉文化)、艺术设计学、建筑学(建筑艺术)和建筑学(城市设计)专业外】单科语文和英语分别达到80分和70分,文化课成绩总分达到所在省当年的艺术类本科分数线,按综合分(文化课占40%,专业课占60%)排名,择优录取。
a、美术学(史论)和美术学(视觉文化)专业:单科语文和英语分别达到100分和90分,文化课成绩总分达到所在省普通高校本科(二本)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总分排名,择优录取。
b、艺术设计学专业:单科语文和英语分别达到90分和80分,文化课成绩总分达到所在省当年的艺术类本科分数线。按综合分(文化课占70%,专业课占30%)排名,择优录取。
c、建筑学(建筑艺术)和建筑学(城市设计)专业:单科语文和英语分别达到80分和70分,文化课成绩总分达到所在省当年的艺术类本科分数线。按综合分(文化课占50%,专业课占50%)排名,择优录取。
③、专业考试成绩在各专业方向名列前茅者(招生计划每15名为1名,依此类推但最多不超过5名),文化课成绩总分加10分,单科语文、外语的其中一门分数线可降低5分。
④、录取时,当综合分排名并列时,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⑤、新生入学三个月内由我院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中如发现不符合本简章规定条件及违反教育部招生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⑥、本院实行学年奖学金和助学贷款相结合的办法。特困家庭学生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可申请助学贷款(最高额为6000元/年)。
⑦、我院专业教学为基础和专业“两段式”教学模式。
12、学费:美术学(史论)、美术学(视觉文化)、艺术设计学专业每生6000元/学年,其余各专业均每生15000元/学年(含华侨、港、澳、台学生);外国留学生每生32000元/学年。住宿费按规定另外收取。
13、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571—87164630
(2)传真:0571—87164630
(3)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南山路218号 邮编:310002
(4)学院网址:http://www.caa.edu.cn;招生网址:http://zb.caa.edu.cn
(5)E-mail地址:zb@caa.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