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填报
步骤
院校对比

浙江财经大学

收藏

普通本科丨财经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571-87557465,0571-87557466

官方网址:http://www.zufe.edu.cn http://zs.zufe.edu.cn/

立志愿官方咨询群: 加入家长交流互助群

十二、修读“双专业、双学位”的规定

时间: 2008-06-23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1822 收藏

  为了充分发挥学校学科专业的整体优势,实行各学科专业间的交叉渗透,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学习第一专业的同时,攻读第二个专业,以培养具有较宽广的知识和较强的工作适应能力的复合型人才,拓宽就业途径,我校制定了本科生修读“双专业、双学位”办法,学习成绩优良,达到一定条件的同学可申请同时修读另一个本科专业和学士学位,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的学分,可取得相应的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