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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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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大学2022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时间: 2022-06-03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1490 收藏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做好2022年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为本科毕业生创造更多学习机会,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培养复合型人才,我校决定2022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

一、学校概况

浙江财经大学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经济、管理学科为主体,经、管、文、法、理、工、艺、哲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财经类高校,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学校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学历教育招生资格,设有45个本科专业,其中13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省级及以上专业占全校专业的53%。学校围绕“建设特色鲜明的一流财经大学”目标,始终坚持把人才培养作为中心工作,已成为浙江省财经类高级专门人才的重要培养基地,被誉为浙江财税干部的“黄埔军校”、会计师的摇篮、金融家的沃土、企业家的殿堂。

二、招生对象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二)浙江财经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浙江财经大学2021届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1届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

(三)报考专业须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或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详见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

(四)身体健康,符合国家相关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要求。

、招生专业、计划

2022年计划招生425名,具体专业招生计划如下表

序号 招生专业 所属本科专业类 所属学科门类 计划
1 财政学 财政学类 经济学 30
2 税收学 财政学类 经济学 30
3 行政管理 公共管理类 管理学 30
4 工程管理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管理学 20
5 会计学 工商管理类 管理学 15
6 财务管理 工商管理类 管理学 20
7 金融学 金融学类 经济学 20
8 工商管理 工商管理类 管理学 20
9 市场营销 工商管理类 管理学 20
10 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类 管理学 20
11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管理学 30
12 国际经济与贸易 经济与贸易类 经济学 20
13 经济学 经济学类 经济学 30
14 法学 法学类 法学 60
15 英语 外国语言文学类 文学 30
16 经济统计学 经济学类 经济学 30

注:1.计划数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正式下达数据为准;2.各专业招生计划视生源情况进行调整;3.学费收费标准按我校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

四、报名方式

(一)网上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即日起至2022年6月13日中午12:00前登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网上报名系统”,按提示逐项填写报名信息,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无需邮寄纸质材料。

(二)上传材料

考生须将以下报名材料拍成照片(须为jpg或gif格式)在报名系统指定栏目提交,考生在上传申请材料图片时须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可读:

1.《浙江财经大学2022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申请表》原件(系统打印后本人签字确认);

2.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3.本人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2021届毕业生必须上传;2022届毕业生报名截止前,如尚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可上传学生证原件信息页或在读证明)。

考生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或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视作主动放弃。

五、资格审核

学校免收报名费,学校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及我校简章规定报名条件,审核考生网上报名材料。

六、志愿与录取

(一)考生在符合报考条件的专业中,可填报2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调剂选项。

(二)采用专业志愿优先规则录取。

(三)若通过资格审核考生数小于或等于招生总计划数时,按如下规则录取:

1.专业第一志愿考生数小于或等于专业招生计划数时,按考生报考专业第一志愿直接录取;

2.专业第一志愿考生数超过专业招生计划数时,按如下规则录取:

①按照考生第一学士学位就读期间平均学分绩点排名比排序,平均学分绩点排名比=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所在年级专业的排名/所在年级专业总人数,从低到高依次录取。

②当平均学分绩点排名比相同时,平均学分绩点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3.专业第一志愿录取未满时,专业第二志愿录取按专业第一志愿录取规则进行。

(四)若通过资格审核考生数大于招生总计划数时,则需参加学校组织的面试,依据学校面试成绩,参考平均学分绩点排名比等,择优录取。

   1.面试时间:2022年6月25日。

   2.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必须参加学校面试,未按时参加面试者视为主动放弃入围和录取资格。

   3.具体面试事宜请关注我校本科招生网发布的信息。

七、入校管理

(一)凡被录取的考生入学报到时需提供本人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不能提供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批准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三)第二学士学位录取的学生,学制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学校本科生学籍管理系统,不再享受学校本科生“准入准出”等转专业政策。

(四)凡在学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根据学校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证书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五)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学校发给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学校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六)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

八、保障与监督

(一)浙江财经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最终录取结果均须报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二)招生工作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参加报名、考试,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入学资格的,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四)其他违规行为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纪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九、附则

(一)学校将视疫情防控情况,保留对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考试考核方式、考核内容、考试时间等调整的权利。

(二)本招生简章由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教育部和浙江省相关规定不一致,最终以教育部和浙江省的相关规定为准。

(三)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71-87557480,87557456

招生咨询邮箱:zsb@zufe.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zs.zufe.edu.cn

报名网址:http://dexw.zufe.edu.cn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浙江财经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