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概况: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是学士学位授予权单位。学院法定注册地址:西安市长安区子午大道南段35号,现办学地址:西安市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先锋大街东七路18号。学院占地600余亩,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
学校全称: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学 制:四年
学院性质: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
网 址: http://www.xthtc.com
邮 编: 710109
招生咨询电话:029—38952789
第三条 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执行省招委的录取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是具体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处室,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院严格按照教育厅的政策要求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经各生源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 取
第七条 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及生源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
第八条 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考生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投档成绩调剂到该省份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分数相同的按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第九条 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原则上提档比例为1:1,其他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招生批次以考生所在生源省市招办公布的批次为准。
第十条 对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我院执行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照顾政策。
第十一条 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对所有投档考生,原则按照志愿录取,志愿不满时按当地省级招办的政策进行征集志愿录取。
第十二条 学院各专业招生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三条 根据学院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安排,报考我院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不加试口语;非英语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应试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进校后必修英语,请此类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我院原则上不预留计划,如预留计划按照不高于国家规定的1%比例预留,用于调节各生源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院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五章 收费及资助
第十六条 我院严格按照向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抄送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一、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28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38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二、学校资助
勤工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酬发放。
第六章 发 证
第十八条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教育部《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精神,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