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校院合作新典范-我校与鹿城法院签约共建法律硕士联合培养新机制
12月9日下午,我校与鹿城区人民法院举行法治人才教育培养工作座谈会暨校院合作签约授牌仪式。校长赵敏、副校长徐和昆、鹿城法院院长刘万成、副院长胡俊等,法学院负责人出席仪式。仪式由副校长徐和昆主持。
签约仪式上,赵敏向鹿城法院授牌“温州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法学院负责人与胡俊代表双方签订《联合培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协议书》。
今后,两家单位将合作建立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共同建立并落实法律硕士联合培养机制。培养方式实行校内外双导师制,校内外导师共同指导实践过程、项目研究、学位论文工作等多个环节。除了提供专业实习平台外,鹿城法院将依托教育教学实践基地积极与温大法学院进行法学实务课题调研合作,开展学习交流活动,共享相关研究资源和研究成果。
刘万成向温州大学对此次“两院”合作的重视表示衷心感谢。他认为,双方合作的意义重大,前景远大:一是在时间维度上,加强合作,正当其时。二是在主体优势上,行业翘楚,互补性强。三是在未来场景上,紧密协作,点面提升。法学院、法院作为法治建设重要的主体要抓住历史机遇,合作共赢。
赵敏讲话。他指出,温州大学与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举行“联合培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签约仪式、揭牌成立实践基地,标志着双方深化合作迈上了新台阶,开创了协同育人新局面。共建联合培养研究生实践基地十分必要,共建联合培养研究生实践基地已有基础,建好联合培养研究生实践基地未来可期。希望双方聚力人才培养,提升培养质量;擦亮共建品牌,打造示范样板;开展广泛合作,共建发展共同体。祝愿双方的合作结出累累硕果,为奋力“续写创新史、走好共富路、争创先行市”贡献更大的法治力量。
这是对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和温州大学创新探索的“法检校”合作模式的又一次生动实践。此次校院合作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举措,是推动法学理论、法学教育与司法实践相结合、相互动的有效路径,对共同培养优秀的法律工作者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