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大学202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教育部院校代码:10351 浙江院校代码:0024
温州大学是浙南闽北赣东地区唯一的综合性大学、省市共建重点高校、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坐落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改革开放先行区的温州市。学校已有90年办学历史,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谷超豪院士曾任校长。
学校现已形成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继续教育、留学生教育、国际合作教育等多层次、多形式并举的办学格局。学科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交叉学科等十二大门类。学校拥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7个,生态学为“省市共建”浙江省优势特色学科,化学、中国语言文学、电气工程、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应用经济学、机械工程、生态学、土木工程等9个学科为浙江省一流学科,化学、材料科学、工程学、计算机科学4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拥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2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9个、国家级课程18门,通过教育部工程教育专业认证4个、师范专业认证9个。学校获国家级、省部级奖项182项,其中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一等奖、中国专利金奖,作为主要完成单位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结合浙江省高招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积极探索多元化招生考试评价体系,结合本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的需要,2023年学校将在浙江省继续开展“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一、选拔对象
选拔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具有一定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高中毕业生。
二、报名条件
1.基本资格要求
(1)已经参加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的普通类考生,必须参加浙江省高中学业水平测试。
(2)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各科目成绩均为D等及以上,同时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均为B等及以上(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均为P等及以上)。
2.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要求
我校将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按以下标准进行折算:A等计15分,B等计10分,C等计5分,D等不计分。其中省内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相应科目的学考成绩,涉及同时具有新高考改革前的“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科目等级成绩或新高考改革后的“技术”科目等级成绩的情况,取其中最高等级作为“技术”科目的学考等级成绩计入。
三、报名方式
考生可以选择以下两类方式的其中一类方式申请报考。
(1)自我推荐报名方式:报考师范类专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分数需达110分及以上;报考非师范类专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分数需达100分及以上。
(2)专项报考报名方式: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分数达80分及以上,且符合以下专项条件之一者:
a.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中学生数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物理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化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含)以上,不含A组、B组、初赛和普及组等获奖。
b.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得全国三等奖(含)以上;或在中国青少年机器人竞赛、全国青少年创意编程与智能设计大赛中获得全国三等奖(或铜牌)及以上。
c.语言文学特长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全国中学生创新作文大赛、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中学生科普科幻作文大赛、北大培文杯全国青少年创意写作大赛)全国总决赛高中组中获得二等奖(含)以上;或在“外研社杯”全国中学生外语素养大赛、中国日报社“21世纪杯”全国英语演讲比赛全国总决赛中获得二等奖(含)以上。
d.艺术特长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小学艺术展演及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文化厅主办的中学生艺术赛事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限个人项目);或中学阶段(含初中)获得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
e.体育特长类:高中阶段在浙江省中学生运动会、浙江省中学生田径锦标赛上获前3名(限个人项目);或高中阶段在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前8名(限个人项目)。
四、招生计划
2023年温州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总计划数为360名,分两种报考类别,其中师范类112名,非师范类248名。具体如下:
报考类别 |
招生专业 |
学制 |
选考科目 |
计划数 |
师范类 |
汉语言文学(师范) |
四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7 |
思想政治教育(师范) |
四年 |
思想政治(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7 |
|
小学教育(师范) |
四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25 |
|
学前教育(师范) |
四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13 |
|
应用心理学(师范) |
四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15 |
|
教育技术学(师范) |
四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7 |
|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 |
四年 |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5 |
|
物理学(师范) |
四年 |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5 |
|
化学(师范) |
四年 |
化学(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7 |
|
英语(师范) |
四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7 |
|
历史学(师范) |
四年 |
历史,地理,技术(3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
7 |
|
生物科学(师范) |
四年 |
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
7 |
|
师范类合计 |
112 |
|||
非师范类 |
法学 |
四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10 |
行政管理 |
四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7 |
|
国际经贸规则 |
四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7 |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四年 |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12 |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四年 |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12 |
|
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 |
四年 |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7 |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四年 |
化学(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10 |
|
应用化学 |
四年 |
化学(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10 |
|
能源化学 |
四年 |
化学(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10 |
|
工业工程 |
四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10 |
|
车辆工程 |
四年 |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10 |
|
机械工程(卓工超豪示范班) |
四年 |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15 |
|
智能制造工程 |
四年 |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10 |
|
建筑学 |
五年 |
历史,地理,技术(3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
15 |
|
土木工程 |
四年 |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12 |
|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 |
四年 |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7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四年 |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7 |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四年 |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10 |
|
人工智能 |
四年 |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10 |
|
网络工程(卓工超豪示范班) |
四年 |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7 |
|
应用统计学 |
四年 |
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
10 |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四年 |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10 |
|
生态学 |
四年 |
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
10 |
|
环境工程 |
四年 |
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
10 |
|
生物技术 |
四年 |
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
10 |
|
非师范类合计 |
248 |
五、报名程序
1.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考生须在师范类、非师范类两种报考类别中选择一类报考,不得兼报。
2.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请登录温州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wzu.edu.cn),点击“‘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进行报名,报名信息填写完毕后用A4纸张打印申请表。
3.材料上传: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需以扫描件上传,无须寄送纸质材料。具体扫描材料包含如下:
(1)材料1:考生本人签名、学校盖章(学校公章或教务处章)的申请表;
(2)材料2:考生身份证原件(可使用临时身份证原件,不能用户口本代替);
(3)材料3:申请表中陈述的高中阶段获奖证书、任职证明、参与各类活动证明等支撑材料原件;
(4)材料4:按专项条件申报的考生对应佐证材料原件。
将上述材料扫描,按系统提示上传,扫描件必须清晰,缺损、模糊等无法辨认真伪的扫描件不予认可。
六、选拔程序
1.资格评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组建专家组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按规则确定各类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名单。
(1)自我推荐报名方式:学校成立专家组,按师范类、非师范类两种报考类别计划数不多于1:7比例确定师范类、非师范类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名单。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确定以考察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为主,在考生符合报名条件前提下,按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排序,排序方法如下:
a.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b.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相同的按照学考A等科目数由多到少排序,A等科目数多者优先;
c.A等科目数相同的,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学考科目等第折算分数排序;
d.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第折算分数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等第折算分数排序;
e.以上条件均相同者,一并获得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资格。
(2)专项报考报名方式:按专项条件报考的考生,经专家组认定,直接获得我校“三位一体”综合测试资格。未通过审核但符合自我推荐要求的考生,将自动纳入自我推荐流程参与评审。
2.综合测试:获得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考生须参加温州大学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综合测试以面试方式为主,按师范类、非师范类两种报考类别分组进行。综合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潜质,成绩满分为100分。测试结束后,按师范类、非师范类两种报考类别招生计划数不超过1:7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同分考生一并划入),考生可通过学校“三位一体”报名系统查询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3.入围公示:入围考生名单将在温州大学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七、志愿填报与录取办法
1.志愿填报:入围考生均需参加浙江省2023年高考普通类考试,且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超过一段分数线40分(含)才有资格填报志愿。考生需在浙江省普通高校普通类提前录取批次填报“三位一体”招生志愿,第一志愿须填报温州大学,可以填报报名类别内的多个专业,但须符合各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未被录取的考生,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
2.考生排序: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办法:学考成绩(折算成满分750分)×15%+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750分)×25%+高考成绩(满分750分)×60%。其中学考成绩折算方式为:学考科目A等计15分,B等计10分,C等计5分,D等及以下不计分,满分150分。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成绩高低排序,单项成绩优先排列次序为: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方法同上)、高考语文成绩、高考数学成绩、高考外语成绩以及高考选考科目总分。高中阶段具有相关先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经专家组认定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专业投档:按照师范类、非师范类两类计划数1:1分别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原则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在满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前提下,根据综合分从高到低,调剂到所报测试类别内计划未满专业。如仍有计划空额,学校在满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前提下,从该测试类别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直至额满。
4.在师范类、非师范类两种报考类中,若某个类别志愿填报人数未达计划数的110%,则该类别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5.男女比例不限;同等对待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
6.我校公共外语语种为英语和日语。
7.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按规定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均按“不予录取”执行。
八、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材料上传时间:2023年3月1日上午9:00至3月13日下午16:00;
2.资格评审:3月14日至3月23日;
3.资格评审结果查询、缴费:3月24日至3月30日;
4.综合测试通知书打印:4月9日至4月21日;
5.综合素质测试时间:4月22日(以具体通知为准);
6.入围名单公示及综合测试成绩查询时间:4月30日起。
九、收费标准
通过资格评审的考生收取报考费,标准为140元/人;未通过资格评审的考生免收报考费。
十、其他
1.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2.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宁缺毋滥。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77-86598028。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6号,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上述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5.其他相关信息请考生及时关注温州大学招生网——“三位一体”报名系统。
6.如遇重大突发情况,学校将视情况保留对综合素质测试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
十一、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浙江省温州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大学 邮编:325035
联系部门:温州大学招生与就业处
联系电话:0577-86680800
传真:0577-86680800
电子邮箱:zs@wz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wzu.edu.cn
本科招生网址:http://zs.wzu.edu.cn
公众微信号:温州大学招生办(wzdxz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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