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大学2019年入围“三位一体”招生综合素质测试考生名单的通知
时间: 2019-04-30
来源: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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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我校2019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测试成绩已经揭晓,您可进入“三位一体”报名系统查询成绩。
(http://swyt.wzu.edu.cn:8088/apply/main.jsp),请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号和密码登录查询。
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和我校2019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获得综合测试资格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综合测试以面试为主,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测试结束后,按非师范类、师范类两种报考类别招生计划数1:4比例,最后一名同分均入围原则,分别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共计入围考生1322人。
具体情况如下表:
现将综合素质测试入围考生名单公示(附件1)
志愿填报与录取办法 1.志愿填报:入围考生均需参加浙江省2019年高考普通类考试,且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超过第二段分数线50分(含)才有资格填报志愿。考生需在浙江省普通高校普通类提前录取批次填报“三位一体”招生志愿,第一志愿须填报温州大学,可以填报报名类别内的多个专业,但须符合各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未被录取的考生,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 2.考生排序: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办法:学考成绩(折算成满分750分)×15%+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750分)×35%+高考成绩(满分750分)×50%。其中学考成绩折算方式为:学考科目A等计15分,B等计10分,C等计5分,D等及以下不计分,满分150分。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顺序考察考生单项成绩,单项成绩考察顺序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成绩、学考成绩。高中阶段具有相关先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经专家组认定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专业投档:按照师范类、非师范类两类计划数1:1分别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原则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在满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前提下,根据综合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未满专业。如仍有计划空额,学校在满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前提下,从该测试类别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直至额满。 4.在师范类、非师范类两种报考类中,若某个类别志愿填报人数未达计划数的110%,则该类别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5.男女比例不限;同等对待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 6.我校公共外语语种为英语。 7.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按规定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均按“不予录取”执行。 本公示时间自5月1日至5月15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联系我校招生办,电话:0577-86680800(工作日)。
温州大学招生办 2019年4月30日
报考类别 | 计划数 | 入围人数 | 入围最低分 |
非师范类 | 105 | 371 | 62.00 |
师范类 | 235 | 951 | 79.33 |
志愿填报与录取办法 1.志愿填报:入围考生均需参加浙江省2019年高考普通类考试,且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超过第二段分数线50分(含)才有资格填报志愿。考生需在浙江省普通高校普通类提前录取批次填报“三位一体”招生志愿,第一志愿须填报温州大学,可以填报报名类别内的多个专业,但须符合各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未被录取的考生,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 2.考生排序: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办法:学考成绩(折算成满分750分)×15%+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750分)×35%+高考成绩(满分750分)×50%。其中学考成绩折算方式为:学考科目A等计15分,B等计10分,C等计5分,D等及以下不计分,满分150分。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顺序考察考生单项成绩,单项成绩考察顺序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成绩、学考成绩。高中阶段具有相关先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经专家组认定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专业投档:按照师范类、非师范类两类计划数1:1分别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原则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在满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前提下,根据综合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未满专业。如仍有计划空额,学校在满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前提下,从该测试类别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直至额满。 4.在师范类、非师范类两种报考类中,若某个类别志愿填报人数未达计划数的110%,则该类别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5.男女比例不限;同等对待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 6.我校公共外语语种为英语。 7.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按规定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均按“不予录取”执行。 本公示时间自5月1日至5月15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联系我校招生办,电话:0577-86680800(工作日)。
温州大学招生办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