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征入伍新生申请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13]8号)的通知精神,凡被我校正式录取且被应征入伍的新生如需要办理保留入学资格的请于2023年9月25日前将以下资料寄达我院招生就业处办理相关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1、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县级征兵办盖章,贴2寸彩色照片)(两份、原件)。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3、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原件请自行妥善保管,复学时需要)。
4、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5、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收件详细地址:XX省XX市XX区XXX路XXX号,XXX(收),13888888888。
新生入伍或参加役前训练的,请提前报备。
材料邮寄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润扬南路33号通达学院招生就业处,全老师,0514-89716166,邮编:225127。(仅接收邮政EMS)
填写说明:
1、“专业名称”请填写录取通知书上完整专业名称;
2、“录取通知书编号”请填写录取通知书右上角6位数字;
3、“联系电话”请务必把家长和本人手机都写上(本人手机因回寄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时学生已到部队会联系不上);
4、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意见处请务必填写完整的联系签名和联系电话;
特别提醒:应征入伍的新生,可不必缴费、不必到校报到。已缴费者,办理完保留入学资格后,我院会在10月底前完成退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