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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转本”选拔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时间: 2022-12-16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523 收藏

苏教考成〔2022〕22号

各有关院校,各设区市招考办(考试院、招考中心):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转本”工作的通知》(苏教学函〔2022〕25号)精神,现制定《江苏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转本”选拔工作实施办法》,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2023年是普通高校“专转本”选拔考试改革第二年。各接收院校、生源院校和各市招考机构要充分认识“专转本”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机构人员,严格资格审核,细化操作办法,做好网上报名、考试、评卷和录取等工作,确保2023年“专转本”工作平稳顺利完成。各有关院校及各市招考部门要协调本地卫生健康部门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公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加强宣传发动。普通高职(专科)学生“专转本”实行全省统一考试选拔,选拔对象为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经省招生部门按规定程序正式录取的,在本省各类普通高校的专科三年级在籍学生(含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学生、2020年春季和秋季入学的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招生学生)。各接收院校要及时公布招生章程和接收条件,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各生源院校要着重做好生源组织发动,通知到每一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并安排专人做好政策解答、报考资格审核等工作。

三、严格考试管理。普通高校“专转本”工作是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招生考试工作参照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管理办法执行,报名、考试、录取工作均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监督。“专转本”接收院校有义务有责任承担省教育考试院安排的考点工作,认真做好考务人员和监考教师的遴选和培训工作,细化安全措施,确保试(答)卷运送、使用和保管的绝对安全。各生源院校要加强对考生的诚信考试教育,树立“诚信考试,违纪可耻”的应试氛围。如发现考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加大招生执法监察力度,严肃查处招生考试录取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严肃招生纪律。进一步发挥高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作用,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要求严肃查处违纪案件,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专转本”工作的良好声誉。

五、加强保障工作。我省“专转本”选拔工作全面实行“互联网+考试”管理模式,各接收院校、生源院校、市招考机构要主动适应信息化发展要求,在报名、志愿填报、考试组织、录取等环节,健全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加强招考政策培训,熟练掌握操作流程和办法,指导考生顺利使用网报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填报志愿和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省教育考试院

2022年12月15日


江苏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转本”选拔工作实施办法

 

为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校“专转本”选拔考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教学〔2019〕6号)等文件规定,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转本”工作的通知》(苏教学函〔2022〕25号)精神,本着科学、公正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计划

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转本”选拔考试(以下简称“专转本”)本科接收院校主要为普通本科高校和独立学院。

选拔计划以两种形式公布:一是按接收院校代码,再按报考专业大类名称与专业代码顺序公布;二是按报考专业大类名称,再按接收院校(专业)代码顺序公布。

选拔计划的主要内容有:院校代号、院校名称、报考专业大类、专业代号、专业名称、应试外语语种、计划数、学费、对报考者专科所学专业要求等。

二、报名、资格审核和填报志愿

(一)选拔对象

1.普通高职(专科)学生“专转本”实行全省统一考试选拔,选拔对象为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经省招生部门按规定程序正式录取的,在本省各类普通高校的专科三年级在籍学生(含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学生、2020年春季和秋季入学的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招生学生,下同)。

2.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过渡期内,继续安排适量“专转本”招生计划,专项用于招收本地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专科)毕业生。

3.获2021年、2022年、2023年江苏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省赛一等奖或国赛二等奖以上普通高职(专科)在校学生,以及2022年江苏省职业院校创新创业大赛省赛一等奖或国赛铜奖及以上普通高职(专科)在校学生(创意组限团队成员前3人中的项目负责人或专利第一发明人,创业组限团队成员前3人且有股权的核心成员)可录取本科,须参加全省统一的“专转本”考试。

(二)报名条件

普通高职(专科)学生“专转本”具备报名条件为:(1)思想品德较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2)修完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能正常毕业;(3)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证书(考虑到疫情影响,2022年12月份之前取得的江苏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证书仍符合报名条件)。

专科就读期间确因疫情原因导致未能正常报名参加全国或江苏计算机等级考试的学生如需参加2023年“专转本”考试,须向其所在高校提出书面申请并签订承诺书,由其所在高校审核申请人实际情况。情况属实的可先报名参加2023年“专转本”考试,如被本科院校录取,须在2023年本科入学前取得2023年上半年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证书,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专转本”新生接收院校不得办理入学手续。有关高校须将此类考生相关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提交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三)选拔方法

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报名,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经所在学校审核通过后,报名方可生效。

(四)资格审核

考生需符合生源院校公布的报名要求,生源院校根据报考条件、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后在学校官方网站公布。生源院校须安排专人负责本校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不得弄虚作假。

(五)志愿填报

1.普通本科高校和独立学院在同一批次录取。录取志愿设有平行志愿、征求平行志愿和服从志愿。平行志愿设置A、B、C、D、E、F、G、H八个志愿,征求平行志愿设置A、B、C三个志愿。普通考生每个志愿必须填报同一专业大类的专业,录取时将按专业进行投档(允许将同一院校的同一专业大类的不同专业作为不同的志愿分别填报)。平行志愿在报名时同步填报,征求平行志愿和服从志愿在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一并填报,为确保公平公正,志愿填报结束后,不受理补报志愿申请,不允许修改、放弃已填报的志愿。

2.报考英语类、日语类、教育类(含师范类专业)、医护类等专业“专转本”考试的考生,须符合本科招生院校招生计划中对报考者专科阶段所学专业的要求,其他专业类可以跨专业报考,具体详见省教育厅正式下达的选拔计划。

(六)报考流程和信息采集

1.考生凭本人身份证、本人手机号进行网上报名,在手机获取短信验证码后,方能进入省教育考试院“专转本”网上综合管理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并在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

考生在网上提交后,即视为确认。考生须对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因考生本人填报及核对有误而对录取产生不利影响,由考生本人负责。

2.生源院校根据报名条件和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以及接收院校对专科阶段所学专业要求等,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同时负责考生人像采集。

3.生源院校须在校内醒目处及校园网上将审核合格的考生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须5天以上,并公布举报电话号码和信箱。生源院校还须通知审核不合格考生,告之其不合格原因。

4.生源院校须认真审核网上报考的考生信息,通过审核后任何人不得更改考生填报信息。如确需更正报名信息的,须报省教育考试院批准方可修改。

(七)报名和填报志愿时间

普通考生报名及填报平行志愿时间为2023年1月4日至7日,逾期不予补报。

(八)报考专业大类及考试科目

考生根据各接收院校招生专业计划进行网上志愿填报时,须选择报考专业大类、统考科目中的高等数学或大学语文及外语语种(英语或日语)后再填报具体的专业。

三、命题和考试

(一)命题

1.“专转本”全省统一考试命题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有关高校应在命题教师选派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协助。

2.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150分、英语或日语120分、专业综合230分(其中专业基础理论150分,操作技能80分),满分500分。

3.专业综合考试(含专业基础理论和操作技能)按本科招生专业大类要求实行全省统一考试,以笔试形式进行,成绩以原始分计入总分。2023年电子信息类、音乐类2个专业大类作为试点,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实行笔试,操作技能进行现场测试,现场测试方案由电子信息类、音乐类专业综合操作技能考试委员会另行公布。

(二)考试

1.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2023年3月19日

具体安排如下:

时  间

考试科目

9:00~11:00

大学语文    高等数学

13:00~14:40

专业综合基础理论

15:30~16:20

专业综合操作技能(不含电子信息类、音乐类及美术设计类)

注:美术设计类专业综合操作技能考试时间:15:30~18:00。电子信息类、音乐类专业综合操作技能考试时间安排见另行公布的现场测试方案。

2.准考证发放

考前3天,考生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或由生源院校统一打印并发放考生《准考证》。

3.考点设置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报名人数及分布情况在相关院校设置考点,并尽量安排在标准化考点院校,考点院校具体负责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4.试卷保密保管

各市招考机构按国家级教育考试有关要求,负责试卷的运送、保管等安全保密工作,指导所在辖区考点院校的考务管理与考务培训工作,并做好考试期间的巡视工作。

5.考试的组织实施,按照江苏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转本”选拔考试考务细则文件规定执行(另发)。

四、评卷和考试成绩

1.“专转本”试卷评阅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大学语文、高等数学及各专业大类专业综合基础理论考试实行网上评卷。

2.外语成绩为考生专科学习期间历次全国大学英语(日语)四级考试的最高成绩按《江苏省普通高校“专转本”选拔考试改革实施方案》的规定折算计入总分。

3.考试成绩于4月上旬公布(含英语(日语)折算成绩),考生可在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上办事的查询中心栏目中查询,也可以由生源院校通知考生,不向社会公布考生成绩。如考生对本人考试成绩有疑问,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生源院校提出核查成绩的书面申请。生源院校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专转本”网上综合管理系统上传考生名单,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复核,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在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查询中心中凭本人相关证件号码查询复核结果。

五、录取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网上录取。

(一)录取体制

“专转本”录取工作实行“院校具体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对参加统一选拔考试并达到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考生报名时选择的专业大类、统考科目及院校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所填志愿投档;接收院校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教育考试院监督接收院校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招生政策及规定的行为。

(二)划线原则

根据“专转本”计划、考生志愿和成绩等情况,按考生报考的专业大类、统考科目分别划定19个专业大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包括管理类统考科目为大学语文及高等数学的专业大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医护类护理学专业统考科目为大学语文及高等数学的专业大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共计21个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投档原则及办法

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投档办法是:按考生报名时选择的专业大类、统考科目并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D、E、F、G、H平行志愿或A、B、C征求平行志愿,只要被检索的8个志愿(或3个志愿)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及其专业,即直接向该院校的该专业投档。如未检索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及其专业,则不能投档。上述过程完成后,无论档案是否投出,均视为该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院校投档机会。如果考生档案投到某院校及其专业后,因故被退出,将不再补投到该批次平行志愿的其他院校。

(四)录取安排

录取工作安排在2023年4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公布)。统考考生的录取按平行志愿、征求平行志愿、服从志愿及降分录取等四个轮次进行。分别是:

(1)平行志愿录取。由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投档,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由接收院校确定,并及时退回不录取考生的电子档案。

(2)征求平行志愿录取。在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向社会公布未完成“选拔计划”的接收院校(专业)情况,各生源院校负责通知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网上填报征求平行志愿,由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投档。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由接收院校确定。

(3)服从志愿录取。在征求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向尚未完成“选拔计划”的接收院校(专业),投放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填有院校服从志愿的考生档案(考生须符合录取院校招生专业的要求)。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由接收院校确定。

(4)降分录取。在服从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向尚未完成“选拔计划”的接收院校(专业),投放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10分(含10分)以内,且在平行志愿中填报该校(专业)的考生档案。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由接收院校确定。

(五)录取要求

院校录取新生要按规定程序,按时完成提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无故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院校,省教育考试院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院校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院校。

院校拟录取考生名单由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后形成录取新生名册并加盖省教育考试院录取专用章,以此作为考生被正式录取的依据。院校根据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到省教育厅学生处办理相关学籍变动手续,并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后寄送给被录取考生。录取考生也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查询本人录取情况。

六、收费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专转本”选拔考试收费标准的函》(苏价费函〔2014〕26号),考生报名时,须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145元/人(其中报名费每人10元,考试费每人每科45元)。如果生源院校采取集中支付的,可在网上审核通过后上传数据前集中支付即可。原生源院校用于报名组织工作留存的5元/生,省教育考试院在报名工作结束后一次性划拨给各生源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