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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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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综合类丨民办

官方电话: 0518-80689550

官方网址:http://kdc.njmu.edu.cn/ http://kdzs.njm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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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201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时间: 2013-06-26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156 收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2013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201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择优录取,并接受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成立于1999年,是江苏省第一批设立的公有民办二级学院, 2005年经教育部批准为独立学院。学院自创办以来,依托母体学校南京医科大学雄厚的办学实力,在人才培养、专业建设和服务社会等方面做出了显著的成绩。

  第五条 学院设有临床医学、临床医学(全科医学方向)、预防医学、医学影像技术、药学、生物医学工程、眼视光学、护理学、康复治疗学、公共事业管理(医疗保险方向)、公共事业管理(健康教育与媒体传播方向)、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方向)、公共事业管理(卫生法规与行政管理方向)、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方向)、公共事业管理(医药贸易与管理方向)等9个专业15个方向,与南京医科大学共享24所附属医院和40多所教学医院。

  第六条 学院于2013年搬迁至江苏省连云港市办学,2013级新生将在连云港校区学习、生活。连云港校区校园面积500余亩,建筑面积14.5万余平方米,教学、生活设施先进。学院拥有纸质文献20万余册、电子文献10万余种、中外文期刊500余种。

  第七条 近年来,学院在办学过程中荣获多种荣誉,学院近三年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连续保持在95%以上。学院毕业生参加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的一次性通过率逐年提高,2012年医师资格考试一次性通过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临床医学专业医师资格考试通过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学院负责人组成的“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学院招生工作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学院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本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实行招生“阳光工程”,杜绝不正之风,学校成立招生监督小组对学院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条 学院通过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招生咨询网(http://kdc.njmu.edu.cn)或校园网(http://www.njmu.edu.cn)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及录取结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经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批准,2013年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面向北京、上海、重庆、山西、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陕西、甘肃、广西、新疆、江苏17个省(省、直辖市)招收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招生专业及各专业计划数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院根据各省、直辖市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及阅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我院执行教育部与省、直轄市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与降分的相关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

  第十四条 我院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以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学院根据专业清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投档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五条 学院参照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有关补充规定录取考生。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新生入学时在连云港校区就读。

  第十七条 学院设有完善的奖助学金体系。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凭我院录取通知书在当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也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八条 学费普通类本科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每生每年14000元,其他专业每生每年16500元,住宿费以物价部门审核为准。

  第十九条 退费办法:按照苏价费[2005]103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德、智、体等各方面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士学位。

  第二十一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本专科生招生网址:http://kdc.njmu.edu.cn

  2、招生咨询电话:025-86864012,86862112

  3、通信地址:南京市汉中路140号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邮编:210029

  4、E-mail:kdcollege@njmu.edu.cn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院2013年招生工作,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将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项,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招生政策及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