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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传媒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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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艺术类丨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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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江苏)

时间: 2015-05-25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1386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学校校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科学园弘景大道3666号。办学层次:本科。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三条 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等各方面素质,择优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部分专业有特殊要求的,详见《招生简章》。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条件

  第四条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当年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 录取时以投档分为准。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六条 非通用语专业方向兼招相应语种的考生,入学后公共外语为英语,非英语类考生慎重报考。

  第七条 在投档线上,如遇生源不足,且无专业志愿考生调剂录取时,向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提出书面申请,同意后,调整招生计划。

  第八条 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与方式

  第一款艺术类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的考生以合格的校考专业填报高考志愿;美术类专业以合格的省统考成绩填报,未取得相应艺术类专业合格证的志愿视为无效志愿。

  第二款 以下艺术类专业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广播电视编导(影视制片)、录音艺术(影视录音、音乐录音、电子音乐制作)、摄影(图片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照明艺术)、数字媒体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数字电影技术)、播音与主持艺术(英语、法语、西班牙语节目主持)等十二个专业(方向)。

  录取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投档分达到江苏省划定的艺术类校考录取批次投档分数线的情况下,按高考成绩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参照报考志愿,择优录取,各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投档分出现并列情况时,依次按照外语、语文、数学科目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三款 以下艺术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汉英双语播音主持)、音乐学(音乐编辑、流行音乐演唱)、表演、表演(服装表演)等五个专业(方向)。

  录取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投档分达到江苏省划定的艺术类校考录取批次投档分数线的情况下,依专业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参照报考志愿,确定录取专业,择优录取,各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专业成绩排名并列时,依次按照投档分、外语、语文、数学科目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汉英双语播音主持)两个专业(方向)对投档分达到江苏省普通类本科二本分数线上,且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优先录取。

  第四款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设计学类(包括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美术学(文物修复与保护)、动画等美术类专业录取时,在江苏省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分数线基础上,将其投档分与专业统考成绩相加成综合分,根据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五款 录取时,江苏省生源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要求为4C及以上。

  第九条 普通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与方式

  第六款 根据江苏省生源情况,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七款 江苏生源考生普通类本科专业录取时,我校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及以上。

  第八款 采用平行志愿投档,平行志愿一次投档不满时,接收补报或调剂志愿考生。

  第九款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在我校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根据进档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并结合投档分,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录取设定专业志愿级差,第一、第二、第三专业志愿之间的级差为1分,第三专业志愿以后的专业志愿之间按平行专业志愿考虑;同等条件时,依次按外语、语文、数学科目成绩排队录取。

  第十款 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在我校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按投档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尚未录满、且与所报专业志愿相近的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人文社科类14000元/学年,理工科类15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中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汉英双语播音主持)、播音与主持艺术(英语、法语、西班牙语节目主持)、广播电视编导(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广播电视编导(影视制片)、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照明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数字电影技术)、数字媒体艺术、动画等专业18000元/学年,其他16500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1500元/学年。

  如有变化,以江苏省教育厅和江苏省物价局的规定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退费办法

  根据苏价费[2005]103号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学历证书:学生完成学业后,颁发国家承认的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经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学士学位。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5-86179886、86179887、86179888(传真)

  网 址:http://www.cucn.edu.cn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科学园弘景大道3666号

  邮政编码:211172

  第十四条 其它:

  第十一款 我校为中国传媒大学的独立学院,考生在高考报名时,须单独填报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志愿。否则,我校无法录取。

  第十二款 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录取批次、录取时间,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款 被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出有替考等考试舞弊行为,或在报名、考试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取消其录取资格。

  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 招生办

  二〇一五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