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院校对比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

收藏

专科(高职)丨其他丨公办

官方电话: 025-58591228,025-58591229,025-58096853

官方网址:https://www.nith.edu.cn/ http://zs.nith.edu.cn/

立志愿官方咨询群: 加入家长交流互助群

2024年南京旅游职业学院提前招生章程

时间: 2024-02-18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1626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建立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职教高考”制度,完善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为主的多样化考试招生办法,促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江苏省高职提前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京旅游职业学院。招生代码:江苏省代码1160。办学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月华西路1号。

第四条 学校是江苏省唯一的旅游类示范性高职院校,是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中国旅游协会旅游教育分会副会长单位、江苏省文化旅游职业教育行业指导委员会秘书长单位。学院前身可溯源至1978年全国创办最早的旅游中等专业学校——江苏省旅游学校和1989年成立的国内唯一一所专门培养酒店业管理人才的成人教育学院——金陵旅馆管理干部学院。2007年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升格为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占地421亩,全日制在校生规模7400余人。

第五条 学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南京旅游职业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办事机构是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宣传、咨询、录取等工作。

第八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江苏省生源情况、区域协调发展、重点政策支持,兼顾历年招生情况等因素,制定学校提前招生计划。

第十条 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第四章 报名考试

第十一条 学校所有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根据学校教学要求,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教学统一按英语或日语语种安排。

第十二条 报考条件:考生已参加我省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院校报名条件的考生可申请报考高职院校提前招生。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

(1)普通类专业要求8个合格,其中,高职与本科分段培养项目10个合格,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7个合格;

(2)艺术类专业要求7个合格,其中,高职与本科分段培养项目8个合格。

第十三条 报名方式及志愿填报要求:

1. 网上报名:考生登录江苏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jseea.cn),按流程报名。

2. 报名时间:2024年3月6日—3月8日。

3. 志愿填报:每个考生可填报1所院校志愿,院校志愿下可以填报 6个专业志愿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

第十四条 凡符合江苏省招生委员会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其中,空中乘务专业建议符合以下条件:男生身高174CM—185CM,女生身高163CM—175CM(以面试现场测量为准),面部无严重痤疮、痘印。无色盲、色弱、斜视、弱视,无纹身、狐臭,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胎记、自残痕迹等,家中直系亲属无犯罪记录,请考生慎重报考。

建议具体专业的要求在招生计划发布后再予以公布(第16、18条同此意见)。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六条 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校测。旅游管理(高职与普通本科分段培养项目)、空中乘务专业采用面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仅限第一专业报考),其他专业采用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总分150分,主要测试考生的人文素养、文化常识、思想道德、心理健康等素质;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反应能力、心理素质、创新能力等素质,面试总分100分。

第十七条 校测时间:3月24日,地点:南京旅游职业学院。具体校测时间安排和测试形式以学校官网发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江苏省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江苏省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1)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设合格线,根据招生计划数划定合格线,成绩低于合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2)普通类专业:根据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政策性加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服从志愿调剂只在同科类的专业之间进行调剂,旅游管理(高职与普通本科分段培养项目)、空中乘务专业除外。旅游管理(高职与普通本科分段培养项目)、空中乘务专业:根据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同分考生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合格门数,职业适应性测试的人文素养、文化常识、思想道德、心理健康成绩依次排序。

(3)艺术类专业:根据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美术省统考成绩+政策性加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同分考生按专业省统考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的人文素养、文化常识、思想道德、心理健康成绩依次排序。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政策。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学校可予以加分录取:

(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投档。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加5分投档。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投档。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江苏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 校测考试费人民币60元/人(苏价费〔2007〕423号文件),考生网上缴费成功后因考生个人原因申请退费的,一律不予退费。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04〕158号、苏价费〔2007〕210号、苏价费〔2008〕222号、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17〕243号文件)按学年收取学费(币种:人民币)。文科类专业4700元,工科类专业5300元,艺术类专业6800元,空中乘务专业6800元,中外合作专业: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中外合作办学)12000元,西式烹饪工艺(中外合作办学)15000元。

第二十三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200元(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 住宿费标准如有调整,具体收费标准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出台的相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开通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学生可在当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在学校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按国家规定实行奖助学金制,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2300-4300元)、学校奖学金(500-2000元)、企业奖学金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符合条件的每年可享受专项奖学金5300元,具体资助政策详见《新生入学指南》。学校不断健全完善“奖、助、贷、勤、补、免”和绿色通道等多元混合的助学体系,全面服务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成长成才。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已被提前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确需参加高考的,须向高考报名地县级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能参加任何形式的录取。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南京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申诉渠道

申诉电话:025-58096842、58096853

申诉邮箱:JW@nith.edu.cn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月华西路1号。

招生咨询电话:025-58591228、58591229

咨询QQ群:165643907

招生学校网址:https://www.nith.edu.cn/

招生信息网址:https://zs.nith.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