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南京旅游职业学院提前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建立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职教高考”制度,完善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为主的多样化考试招生办法,促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江苏省高职提前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京旅游职业学院。招生代码:江苏省代码1160。办学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月华西路1号。
第四条 学校是江苏省唯一的旅游类示范性高职院校,是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中国旅游协会旅游教育分会副会长单位、江苏省文化旅游职业教育行业指导委员会秘书长单位。学院前身可溯源至1978年全国创办最早的旅游中等专业学校——江苏省旅游学校和1989年成立的国内唯一一所专门培养酒店业管理人才的成人教育学院——金陵旅馆管理干部学院。2007年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升格为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占地421亩,全日制在校生规模7400余人。
第五条 学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南京旅游职业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办事机构是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宣传、咨询、录取等工作。
第八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江苏省生源情况、区域协调发展、重点政策支持,兼顾历年招生情况等因素,制定学校提前招生计划。
第十条 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第四章 报名考试
第十一条 学校所有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根据学校教学要求,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教学统一按英语或日语语种安排。
第十二条 报考条件:考生已参加我省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院校报名条件的考生可申请报考高职院校提前招生。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
(1)普通类专业要求8个合格,其中,高职与本科分段培养项目10个合格,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7个合格;
(2)艺术类专业要求7个合格,其中,高职与本科分段培养项目8个合格。
第十三条 报名方式及志愿填报要求:
1. 网上报名:考生登录江苏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jseea.cn),按流程报名。
2. 报名时间:2024年3月6日—3月8日。
3. 志愿填报:每个考生可填报1所院校志愿,院校志愿下可以填报 6个专业志愿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
第十四条 凡符合江苏省招生委员会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其中,空中乘务专业建议符合以下条件:男生身高174CM—185CM,女生身高163CM—175CM(以面试现场测量为准),面部无严重痤疮、痘印。无色盲、色弱、斜视、弱视,无纹身、狐臭,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胎记、自残痕迹等,家中直系亲属无犯罪记录,请考生慎重报考。
建议具体专业的要求在招生计划发布后再予以公布(第16、18条同此意见)。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六条 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校测。旅游管理(高职与普通本科分段培养项目)、空中乘务专业采用面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仅限第一专业报考),其他专业采用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总分150分,主要测试考生的人文素养、文化常识、思想道德、心理健康等素质;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反应能力、心理素质、创新能力等素质,面试总分100分。
第十七条 校测时间:3月24日,地点:南京旅游职业学院。具体校测时间安排和测试形式以学校官网发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江苏省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江苏省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1)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设合格线,根据招生计划数划定合格线,成绩低于合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2)普通类专业:根据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政策性加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服从志愿调剂只在同科类的专业之间进行调剂,旅游管理(高职与普通本科分段培养项目)、空中乘务专业除外。旅游管理(高职与普通本科分段培养项目)、空中乘务专业:根据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同分考生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合格门数,职业适应性测试的人文素养、文化常识、思想道德、心理健康成绩依次排序。
(3)艺术类专业:根据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美术省统考成绩+政策性加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同分考生按专业省统考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的人文素养、文化常识、思想道德、心理健康成绩依次排序。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政策。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学校可予以加分录取:
(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投档。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加5分投档。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投档。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江苏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 校测考试费人民币60元/人(苏价费〔2007〕423号文件),考生网上缴费成功后因考生个人原因申请退费的,一律不予退费。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04〕158号、苏价费〔2007〕210号、苏价费〔2008〕222号、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17〕243号文件)按学年收取学费(币种:人民币)。文科类专业4700元,工科类专业5300元,艺术类专业6800元,空中乘务专业6800元,中外合作专业: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中外合作办学)12000元,西式烹饪工艺(中外合作办学)15000元。
第二十三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200元(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 住宿费标准如有调整,具体收费标准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出台的相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开通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学生可在当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在学校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按国家规定实行奖助学金制,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2300-4300元)、学校奖学金(500-2000元)、企业奖学金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符合条件的每年可享受专项奖学金5300元,具体资助政策详见《新生入学指南》。学校不断健全完善“奖、助、贷、勤、补、免”和绿色通道等多元混合的助学体系,全面服务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成长成才。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已被提前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确需参加高考的,须向高考报名地县级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能参加任何形式的录取。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南京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申诉渠道
申诉电话:025-58096842、58096853
申诉邮箱:JW@nith.edu.cn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月华西路1号。
招生咨询电话:025-58591228、58591229
咨询QQ群:165643907
招生学校网址:https://www.nith.edu.cn/
招生信息网址:https://zs.nith.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