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更好地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实施,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6号)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国标代码:13304,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民办本科独立学院,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三条 学生学业期满,本科毕业生颁发经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同时颁发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学士学位证书;高职(专科)毕业生颁发经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监督,同时欢迎考生和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审议学校招生章程,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同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过程,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招生工作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
2.制定本校招生章程。
3.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和录取原则,不做误导考生和家长的宣传和承诺。
5.做好网上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
第七条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八条 本科专业学制4年,高职(专科)专业学制3年。
第九条 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条 学校承认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确定的加分政策。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2022年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教育部核准的计划为准。依据教育部《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按投档成绩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成绩)确定考生的录取顺序。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对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不退档。
第十四条 分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按投档分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志愿无法满足的按规定以第二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到录取未满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予以退档处理。同分末段录取原则:文史类按照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理工类按照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五条 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术科考试,我校使用生源所在省份省级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不组织专业校考,在专业课省统考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本科专业课合格线和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生源省份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投档综合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750)×60%+(文化课成绩+照顾政策分)×40%】,分数相同者,按照专业课成绩排序确定位次;如专业课成绩也相同,再按文化课成绩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数学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第十六条 在综合改革省份,按照综合改革省份相关规定录取。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所报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对于同等分数、相同志愿的考生,按照生源所在省招办投档排序分进行排序(如果没有投档排序分,“3+1+2”模式高考改革省份:首选科目为历史的按照语文、历史、外语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分配专业;首选科目为物理的按照数学、物理、外语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分配专业;“3+3”模式高考改革省份:按照语文+数学、数学、语文顺序优先为成绩高者分配专业)。
第十七条 我校对进档考生专业的安排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同一专业志愿按照考生的分数高低、所报专业体检是否受限及综合素质给予专业安排。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生源所在省(自治区)招生计划主管部门、省招生办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励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下发的《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开放一批商品和服务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黑价[2017]29号文件中有关规定,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具体金额按《2022年黑龙江省招生计划》公布为准。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同时,按一定比例评选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2022年招生工作的规定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未尽事宜可来电来函咨询。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计划、专业介绍等详细情况见学校官网及招生简章。
咨询电话:(0451)57906024 57901123
学院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二龙山风景区
邮编:150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