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院校对比

哈尔滨华德学院

收藏

普通本科丨理工类丨民办

官方电话: 0451-88128888,0451-88128666

官方网址:http://www.hhdu.edu.cn http://zs.hhdu.edu.cn/

立志愿官方咨询群: 加入家长交流互助群

哈尔滨华德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5-05-06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039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我校招生工作在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下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哈尔滨华德学院

办学类型: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本科普通高校,前身是哈尔滨工业大学华德应用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307。

第三条 教育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四条 我校经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并

符合毕业条件,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哈尔滨华德学院学士学位证书。同时,学校还建立了国际合作交流中心,为学生赴国外深造、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会。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本科和专科层次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招生政策

第六条 我校2015年招生层次为全日制四年制本科和三年制专科。

第七条 考生身体健康标准按照教育部及相关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补充规定执行。

第八条 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和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招收以英语授课为主,俄语专业以俄语授课为主,其他专业不限语种。

第九条 我校对有艺术、体育特长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或实施细则,以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成绩及所填报志愿为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对实行平行志愿的招生省份,按相关省的投档比例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分录取,专业之间不设级差。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根据拟录专业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考生所报专业无法满足时,若本人服从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录取到未满的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后,按照艺术类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中职类考生以专业大类,按高考成绩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五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投档,但在专业录取时以实际高考成绩为准。

第四章 学费及奖学金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当年批复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生缴费上学,按学年缴费注册。

第十七条 学生入学后自愿参加校企“订单式”联合培养,按就业订单培养协议收取培训费。

第十八条 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学校还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学校还设有台达奖学金等。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改。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学校批准之日执行。本章程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就业处。

哈尔滨华德学院

二O一五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