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为做好2023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 号),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普通本科丨理工类丨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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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3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 号),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