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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高考调档及投档原则

时间: 2013-01-25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919 收藏
招生院校按我省批次线上生源志愿顺序,调取多于招生计划一定比例的考生电子档案审核录取即为调档;省招考办将我省考生按批次、按科类、按志愿、按分数、按计划120%以内,并按招生院校确定的调档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放电子档案即为投档。在对军队(国防生)院校、公安院校、司法院校、艺术院校、体育院校等投档时,还需同时限定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合格或划定的专业课录取分数线。投档、调档是高校招生录取中一个重要环节,招生院校和招生部门都须遵守以下十二项原则:
     1、提前批院校、本科一批院校、本科二批院校、本科二批中外合作办学院校,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省招考办按高等学校的调档要求,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志愿顺序一次性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一次性投档未完成计划的,再按调档比例补足缺额。对未告知我办调档比例的高等学校,统一按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10%投档。
     2、本科三批院校分两段投档,在本科二批省内中外合作办学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50分,分文、理科根据考生志愿、成绩从高到低,根据考生志愿顺序按招生计划的110%投档;未完成计划的在本科三批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缺额的110%投档。
    3、高职(专科)院校分两段投档:在本科三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志愿顺序按招生计划的110%投档;未完成计划的在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缺额的110%投档。
    4、体育类考生投档原则为,招生章程中未规定体育类考生录取规则的高等学校,在我省划定的体育类文化课、术科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志愿,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按学校招生计划的120%投档,由学校审核录取。对已在招生章程中公布体育类考生录取规则的高等学校,在我省文化课、术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可根据高等学校的录取规则向其投档。
    5、艺术类在划定的文化课和专业课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按招生院校在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分三种:在文化课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在专业课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或合格生源中,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专业课按比例折合,按合成分数从高到低录取。省内各高校艺术类除特殊要求外,将统一按一种方式投档录取。
    艺术本科提前批投档原则是:省招考办于2012年6月30日前将专业课合格且经备案的全部考生的文化课成绩提供给考生所报院校,招生院校按招生章程确定的录取规则录取,并于7月8日前将拟录取结果报省招考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6、定向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同时投档录取,定向招生计划在院校调档线上不能完成计划的,可在院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补充投档,若仍完不成定向招生计划,则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7、高校招收的艺术特长生、自主招生和高水平运动员:
    高校招收的艺术特长生,省招考办在高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且不低于高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范围内,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对艺术特长生测试成绩特别优秀、文化考试成绩低于试点高校调档分数下20分但达到我省确定的高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高校应向省招考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予以录取。
    选报自主招生高校的考生,统考成绩达到我省确定的自主招生高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经高校自主招生综合考试合格并予以公示的,省招考办在高校增加计划前提下,按公布照顾分数下降投档线向高校投档,高校对公示合格、统考成绩符合要求的考生进行录取。实行自主招生的重点高校可在高校自主考试基础上,自行规定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要求。
    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须经高校体育专项测试合格后,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志愿投档;对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文化成绩达到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考生,由学校提出申请,经审核并公示两周后可以投档;获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及武术武英级以上称号的考生,参加由高校组织的文化考试合格,经公示后,方可办理录取手续。
    凡属高校招收的艺术特长生、自主招生和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未经省招考办备案公示(www.lzk.hl.cn)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n)集中公示的,不予投档。
    8、招收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生的学校,录取分数不得低于在我省相应批次本科(本科一、二批)录取分数线下80分。
    9、在本科批次线上,网上公开征集志愿仍未完成计划的院校,将在批次线下适当降低分数网上公开征集志愿,批次线下原报志愿无效,所有尚未被录取的考生都需重新在网上填报征集志愿。
    10、普通高中应届学生报考本科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录取院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要达到10个C级及以上,其他方面要达到普通高中毕业的基本要求。对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不到10个C级的考生,二批次以上高校不予录取。报考本科第三批录取院校、高职(专科)院校及体育、艺术院校(专业)的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不做统一要求。往届生及其他社会考生对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做要求。
    11、经教育部批准,我省有8所高职(专科)院校实行单独招生。单独招生院校将在省招考办领导、管理下自行组织报名、考试和录取工作。有3所院校招收煤炭先进职业青年,参加全省对口招生统一考试,由省招考办评卷,成绩公布后,在省招考办领导下,招生院校自行划线录取。已被上述11所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
    12、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定向招生本科专项计划在本科提前批结束后、一批开始前进行投档录取,高职专项计划在本科批次结束后,高职批次开始前进行投档录取。按高校专项招生计划的100%投档,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原报志愿投档结束后仍未完成专项计划的学校,将在未录取的具有资格考生中征集志愿。
    各批次录取均实行一次性投档,即在某批次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院校招生计划并按考生志愿先后顺序及成绩从高到低投档,直至达到所要求的调档和投档比例数。对符合照顾政策的考生可“增加分数投档”或“降低分数投档”。“增加分数投档”即按考生统考成绩总分加上其应享受的照顾分后的合成分数投档;“降低分数投档”即在考生所报院校调档分数线下、考生应享受的照顾分数内按其统考成绩总分直接投档。
    有关高校招收的艺术特长生、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员,以及保送生和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等,其均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面试、测试。目前,上述考核均已结束,合格考生名单现正在通过招生院校及我省和教育部有关网站公示。这部分招生均不占招生院校在我省公布的招生计划。其中,保送生将在高考前办理投档及录取手续。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