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我院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办学属性及层次: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是由昆明理工大学申请、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经云南省教育厅审核、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
第二条、 办学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源北路1268号,邮编650106。
第三条、 录取规则:
1、严格按教育主管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招生,遵循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通知的精神,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同一志愿考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录取全部采用网上远程异地录取方式进行。
3、学院对投档到我院的考生一视同仁。对报考同一专业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录取办法是:在满足第一志愿考生的情况下,依次按第二志愿、第三志愿以及服从志愿的顺序进行录取。
4、录取时,依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按分数优先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如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院根据相关分数(理工类数学-英语排序;文史类语文-英语排序)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自然退档处理。
5、我院执行教育部及各省市区招办的有关加分规定。
6、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7、男女生比例不限。
8、对体育、艺术特长生根据各地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优先录取。
9、报考英语、对外汉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考生,外语笔试成绩不低于90分;报考英语专业和对外汉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口语”测试成绩应在B级(4分)以上。
10、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开设绘图类、设计类课程,报考考生应有一定绘画基础,不招收色盲、色弱的考生。
11、报考信息与计算科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的考生数学成绩应不低于及格分。
第四条、 学制和文凭: 学院实行学年学分制管理,学制为4年(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五年),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按教育部规定颁发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毕业证书,经毕业证书电子注册进入国家教育部毕业证书认证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管理条例》和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相关规定的毕业生,由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招生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英语、对外汉语、法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物流管理、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建筑学、水利水电工程、汽车维修工程教育、信息与计算科学17个专业。
第六条、 我院在各省招生专业、招生计划请见当地《招生报》,专业介绍请通过我校网址(http://www.oxbridge.cn/zhaosheng.htm)查询。
第七条、 学费:按云南省物价局核定我校的学费标准收费。
第八条、 奖、贷、助学措施:
学院设有多项奖、助学金,总授奖比例达到总人数的20%。助学贷款按照学生户口所在地相关政策执行。
第九条、联系方式:
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871)8353209传真(0871)8328761
联系人:樊老师、张老师、王老师、
E-mail:academic@oxbridge.cn
第十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一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