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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学院2021年新生“校长特别奖” 获奖条件及奖励标准

时间: 2021-06-22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725 收藏

文山学院2021年新生“校长特别奖”

获奖条件及奖励标准

品学兼优,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第一志愿报考文山学院被录取并报到的普通本、专科新生(包括文、理类、体育类、艺术类)。

1. 全额学费奖学金:“全额学费奖学金”为获奖学生第一学年学费。基本条件:新生高考成绩(文、理类)达到各省本科一本批次最低控制线以上者;艺术类考生专业成绩超过最低控制线50分以上(不含50分)、体育类考生专业成绩超过90分以上(不含90分)。艺术体育类每个省只奖励达到条件的专业成绩排名第1名的新生。

2. 半额学费奖学金:“半额学费奖学金”为获奖学生第一学年学费的一半。基本条件:新生高考成绩(文、理)在云南省本科一本批次最低控制线下20分以内者,按录取文、理科每个类别1%的名额(按成绩排名先后顺序)给予奖励;艺术(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新生专业成绩第1名若未达到“全额学费奖学金”条件的,给予“半额学费奖学金”。

3.文山州内生源奖励:对已录取的文山州内生源,按各县市文、理科录取成绩第1名如达不到“全额学费奖学金”或“半额学费奖学金”条件,给予“半额学费奖学金”奖励;州内各县市除文、理科第1名奖励外,按录取学生数的15%名额(按成绩排名先后顺序)给予“半额学费奖学金”奖励。

4. 专科奖励:对已录取的云南省内专科新生(文、理类),如录取成绩超过我校本科录取最低线,给予“半额学费奖学金”奖励。

本方案的最终解释权归文山学院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