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师范学院2006年招生章程
杭州师范学院2006年招生章程
1、高等学校全称:杭州师范学院
院校代码:10346
2、校址:
下沙校区: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16号
文一路校区:杭州市文一路222号
古荡湾校区:杭州市万塘路258号
玉皇山校区:杭州市玉皇山路77号
3、办学地点:杭州市
4、邮政编码:310012
5、办学类型:公办
6、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
7、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单科英语和语文要求:a、为便于组织外语教学,外语要求为英语。艺术体育类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体育特招考生、音乐表演、舞蹈学作参考),普通文理科不低于70分,英语和日语专业不低于110分,对外汉语专业不低于100分;b、音乐学专业非浙江省考生语文成绩不低于80分,美术类专业语文成绩不低于60分。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可根据当年生源地报考情况适当提高或降低单科成绩要求。
(3)男女比例:不限
(4)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5)录取具体方式:
A、按照考生报考的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B、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C、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D、普通文理科、体育类和美术类(美术学、艺术设计和在浙江省录取的绘画[油画、综合艺术])专业分数级差要求为:第1、2志愿级差为3分,第2、3志愿级差为2分,第3--6志愿级差为0分。音乐类专业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
E、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师范):浙江籍考生在专业成绩、文化成绩都合格的前提下,按综合总分(专业成绩*7.5*60%+文化成绩*40%)排序;其他省市考生在专业、文化都合格的前提下,按专业分排序。
舞蹈学(非师范):在专业、文化都合格的前提下,按专业分排序。
美术类:在专业、文化都合格的前提下,按综合总分(专业成绩*7.5*50%+文化成绩*50%)排序。
体育类:在专业、文化都合格的前提下,按综合总分排序。
F、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①同等条件下对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思想品德表现突出者、各类竞赛获奖者、音体美等方面确有特长者,优先录取。
②学费标准:师范类文理科(含体育)每生每年为3600元;非师范类文理科(含体育)每生每年3960元;艺术类每生每年7000元(音乐表演及非师范舞蹈表演类专业每生每年9000元);医学类本科每生每年6000元、专科每生每年5000元。
③调档比例:浙江省一般按1∶1.05的比例调档,其他省市一般按1∶1.2的比例调档。
④学生完成相关学业,经考试(考核)合格,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具备毕业资格,同时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发给学位证书。
8、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571-28875151 28866833 28867972
(2)传真:0571-28865193
(3)联系地址:杭州市文一路222号杭州师范学院招生办
(4)E-mail地址:wyi0318@126.com
(5)院校网址:http://www.hztc.edu.cn
招生主页: http:// bkzs.hztc.edu.cn
学校招生负责人:张伟波, 学校负责人:林正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