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师范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杭州师范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 本简章适用于杭州师范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申请人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杭州师范大学,院校部委代码:10346。 第六条 学校层次和类型:本科及研究生教育,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 第七条 学校现有仓前校区(余杭塘路2318号)、下沙校区(学林街16号)、玉皇山校区(玉皇山路77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工作,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检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报名办法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 专业 招生计划 学制(年) 学费参考(元/生/学年) 应用心理学 20 2 5300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30 2 5300 注:1.本计划表中学费仅供参考,最终以物价部门核准为准。 2.2023级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各专业学生两年均在下沙校区就读。 第十二条 报名时间:简章公布之日起至5月31日中午11:00。 第十三条 报名条件 1.杭州师范大学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且获得原本科所在学院推荐资格; 2.所申请的专业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进行查询; 3.CET四级425分及以上或CET六级425分及以上或外语专业等级考试合格及以上。 4.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 5.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体检标准根据教育部等三部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报名方式 凡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个人提出申请,填写《杭州师范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报名申请表》(附件1),并于2023年5月31日中午11:00前将附件1纸质稿交申请人所在学院教务科。学院对申请人进行报名资格推荐,并将获得推荐资格的申请人汇总至《杭州师范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2) ,于2023年6月8日前将获得推荐资格的申请人个人申请表及附件2电子稿、纸质稿交学校招生办公室。 每位申请人最多可填报2个专业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设志愿服从。 第十五条 资格审查 学校对申请人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并将于2023年6月20日后在杭州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undergrad.hznu.edu.cn)上公布初审结果。 第五章 录取办法 第十六条 录取方法 1.学校按照申请人第一学士学位就读期间学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1:1划定各专业校内投档基准线进行投档,分专业择优录取。学业成绩计算公式为:100-100*[(平均学分绩点年级专业排名-1)/年级专业学生数]。如学业成绩相同,则按就读期间平均学分绩点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如仍相同,则按CET四/六级或外语专业等级考试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折算成百分制)。 2.拟录取名单将于7月底前在杭州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公布。 第十七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报到日期起两周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奖励和资助及相关政策 第十八条 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布。毕业证书上将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士学位证书上将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第十九条 杭州师范大学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学年开始时,学费按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定的预收标准进行预收,学年结束后结算。 第二十条 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经亨颐奖学金、马云卓越师范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各类奖助学金。建立了以保障性资助为主体,发展性资助为主导,“奖、助、贷、勤、补、减”六位一体的保障型资助与发展型资助相结合的联动助学体系。 第二十一条 学生入校后遵循杭州师范大学本科生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奖学助学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咨询联系方式:杭州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招生办公室地址:杭州市余杭塘路2318号,杭州师范大学 招生热线:0571-28865193 招生办公室邮箱:undergrad@hznu.edu.cn 监督电话:0571-28865047 第二十三条 本简章自公布之日实行,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简章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附件1:杭州师范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报名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