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大学东昌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规定,为保证聊城大学东昌学院2011年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结合聊城大学东昌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聊城大学东昌学院2011年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招生工作原则为“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聊城大学东昌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3373。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校 址:山东省聊城市经济开发区黄河路105号。
第十条 学院简介:聊城大学东昌学院是由聊城大学申请举办、聊城市政府及山东泉林集团投资建设、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以实施全日制普通本科教育为主的独立学院。
学院位于山东省聊城市经济开发区,建校于2002年,总资产3.5亿元,占地521亩,固定资产总价值28198.23万元,教学行政用房54769m2,教学仪器设备值4760.73万元,图书24.41万册。
学院目前设有中文、经法、英语、韩语、教育、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电子、机电、音乐、美术、基础部等13个系(部), 58个本、专科专业。
学院教学设施齐全,教学设备先进。拥有高速宽带校园网、多媒体教室、高级视听语音室、各类专业实验室、琴房、舞蹈专用教室、多功能排练厅、画室以及国家二级标准田径场、球类场馆、图书馆、招待所、会议中心、大学生活动中心等。学院学生食堂为“山东省高校标准化食堂”,饭菜质优价廉。校园环境幽雅,风格独特,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
别具一格的校园建筑,现代化的教学设备,雄厚的师资力量,先进的教学理念,科学的管理方法,为学生的成才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学院坚持以提高教学质量为核心,实施名师工程和特色专业教学,确保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为学生的就业和进一步深造打下坚实的基础。2009年我院第一届本科毕业生共266名,有89名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考试,其中26名考取硕士研究生。2010年我院本科毕业生共686名,有284名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考试,其中有137名考取硕士研究生。2011年我院本科毕业生共713名,有235名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考试,其中有133名上线并参加复试。
毕业生在国家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指导下实行“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就业政策。我院毕业生素以基础知识宽厚,专业知识扎实,综合能力强而备受用人单位的青睐。近几年来,在全国就业形势十分严峻的情况下,我院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高水平。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聊城大学东昌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 取
第十四条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五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不超过我院在各省(区、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六条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除专业录取要求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原则上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 学院录取按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条件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八条 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将所有调档考生按实考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从第一名考生开始,根据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计划,依次安排其专业志愿。当分数未达到该生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线时,看其是否达到了第二专业志愿的录取线,依次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所报专业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专业志愿服从调剂者,安排到缺额专业。专业志愿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第十九条 对于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规定的招生录取加分政策,我院按加分政策提档并录取。
第二十条 对实行高考选考科目省(区、市)的考生,参照“第十八条”之原则进行录取。某些专业因投档线上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我院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可调剂录取选考其它科目并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我院不限外语应试语种,但不对非英语、韩语语种的学生单独开设外国语言课程。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按国家有关文件和我院招生简章公布的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不限定男、女生招生比例。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五章 其 它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或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普通本科、专科(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学费标准7000—11000元/年,住宿费标准800—1200元/年,如国家及省政策有所变动,最终以国家及省有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七条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0]68号文件规定:学习不足一学期的按一学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满一学期不足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八条 学院向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和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颁发奖学金,向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颁发校园十佳奖学金,向学院规定的某些特定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颁发单项奖学金。向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规定,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普通新生和在校生可以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九条 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相应学分,考试合格,颁发由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具印的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十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聊城大学东昌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一条 学院地址和联系方式。
本校地址:山东省聊城市经济开发区黄河路105号
邮政编码:252000
招生电话:0635-8520226,8520227,8520220
传真电话:0635-8520226,8520220
学院网址:http://www.lcudc.cn
学院招生网址:http://zsjy.lcudc.cn
(或http://www.dcuzsb.com)
E-mail地址:dcuzsb@126.com,dcxyzsb@126.com
第六章 附 则
三十二条 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聊城大学东昌学院负责解释。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
2011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