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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理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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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综合类丨民办

官方电话: 0531-61330555,0531-61330666,0531-61330777

官方网址:https://www.qlit.edu.cn/ https://www.qlit.edu.cn/zs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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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理工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8-05-25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951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2018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应于齐鲁理工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齐鲁理工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齐鲁理工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齐鲁理工学院。代码:13998

  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3028号,邮编250200。

  曲阜校区:山东省曲阜市有朋路105号,邮编2731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七条 建校时间:2005年6月由教育部批准成立。

  第八条 学校简介

  齐鲁理工学院成立于2005年,其前身为曲阜师范大学杏坛学院(独立学院)。建校以来,学校坚持“以学生为本、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办学宗旨,秉承“知学、知道、知善、知美”校训,弘扬“尚德、尚礼、尚勤、尚新”校风,主动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生发展需要,全面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文化传承与创新职能,现已成为一所以理工为优势,经、管、文、医、艺、法、教育等学科协调发展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学校建有济南、曲阜两个校区。济南校区位于山东省省会济南市东部大学城,曲阜校区位于孔子故里曲阜。下设9院2部:电气信息工程学院、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护理学院、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计算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商学院、文学院、艺术学院、基础部和思政部。开办本科专业39个。

  目前建有15个实验教学中心、168个校外实践教学基地;2018年学校被山东省教育厅确定为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切实加强教学内涵建设,现有省级特色专业2个、特色专业群1个,省级精品课程2门。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构建了“以学生为中心、以学生学习为中心、以学生学习产出为中心”的“3S(student)”人才培养模式。着力彰显人才培养特色,充分发挥两校区地处齐、鲁文化中心的优势,汲取齐鲁文化精髓,以儒文化“仁、义、信”为体,以齐文化“创新、务实、智慧”为用,建设以齐鲁文化为底蕴的校园文化,大力推进以齐鲁文化为内涵的养成教育,培育齐风鲁韵的理工人才。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提高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努力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学生在各类学科、专业技能、创新创业竞赛中,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305项,其中国家级一等奖10项、二等奖44项、三等奖68项,省级特等奖3项、一等奖27项、二等奖49项。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理念,通过合作办学、联合培养、合作研究、师生互访等形式,不断加强与国(境)外知名高校的合作与交流,积极引进国(境)外先进的教育理念和优质的教育资源,努力提升国际化办学水平。目前已与美国北阿拉巴马大学、澳大利亚迪肯大学、新西兰怀卡托理工学院、奥地利克恩藤应用科技大学、台湾义守大学等国家和地区的28所高校建立合作关系。

  学校坚持以服务社会为己任。不断提升学科水平和科研能力,获批省级技术研发中心1个,省级教育研究基地2个;承担科研项目372项,其中省部级以上纵向项目50项,横向科研项目20项。学校热心社会培训事业,设立国家级、省级、市级16个职业技能基地和考试站点,在服务师生基础上,面向乡村社区居民、现役退役士兵、戒毒人员等,进行各种职业技能免费培训,累计培训13693人次,被群众称为“流动的星火”。2014年6月以来,学校积极响应教育部号召,全方位开展对口援建青海黄南藏族自治州职业技术学校工作,先后投入500余万元用于该校实验室、图书馆等建设,同时选派教师支教,帮助该校加强专业课程建设、规范教学管理等。2016年12月17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报道学校对口援建工作所取得的突出成绩。

  学校发展得到媒体关注。中央电视台、山东电视台、人民网、新华网、中国网等新闻媒体,对学校订单式培养、创新创业教育、德育工作、特色校园文化建设等进行报道。2016年11月“工匠精神山东制造——‘开放的山东’全媒体采访系列活动”,对学校落实《中国制造2025》《〈中国制造2025〉山东省行动纲要》、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工作成效,进行深度报道。

  目前,学校已经进入全面、协调、开放、创新发展的轨道,正在朝向创建以理工学科为优势、多学科协调发展、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民办本科高校迈进!

  ★招生专业

  本科专业:39个

  护理学、康复治疗学、医学影像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机械电子工程、土木工程、工程造价、包装工程、印刷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环境科学、生物工程、贸易经济、金融学、旅游管理、学前教育、政治学与行政学、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新闻学、播音与主持艺术、英语、日语、朝鲜语、书法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2018年新增)

  专科专业:33个

  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通信技术、数控技术、口腔医学技术、药学、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医疗美容技术、助产、护理、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工程监理、计算机应用技术、动漫设计与制作、电子商务、会计电算化、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物流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报关与国际货运、学前教育、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乘务、物业管理、应用英语、应用韩语、老年服务与管理。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各省(市、自治区)招办监督体制,依据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考试院有关规定,按照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我校英语专业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我校日常教学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

  第十五条 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我校同意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七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八条 投档比例及专业志愿:依据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考试院有关规定比例投档。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进档考生按照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优先安排第一志愿专业,专业计划不满足时,根据各省(市、自治区)规定进行专业计划调整。不符合录取条件,或专业志愿确实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艺术专业录取规则:山东省艺术类考生按照《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本科:书法学专业认可曲阜师范大学书法学专业报名及专业成绩。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由我校组织校考。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专科:空中乘务专业认可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空中乘务专业报名及专业测试成绩。本专业招生计划列在普通文理类,执行普通文理类投档录取政策,关联专业合格成绩投档。

  美术类专业认可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照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确定录取专业。

  对于文理兼招的艺术类专业,该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则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

  考生如对专业分配有疑问,由我校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录取结果按教育部统一要求及各省统一规定的形式公布,也可登陆齐鲁理工学院招生网查询。凡被录取的考生均由我校发放正式的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者一律退回。

  第二十二条 学费收取标准:学校严格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有关规定收取学费

  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文件(鲁教财字[2010]27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历证书颁发形式:学生学完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齐鲁理工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历证书,享受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待遇,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学生颁发齐鲁理工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 话:0531-61330555 61330666 61330777

  网 址:(教育网)http://www.qlit.edu.cn

  (公众网)http://www.xtxy.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齐鲁理工学院负责解释。

  注: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dedu.gov.cn/)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