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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师范大学杏坛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3-05-10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294 收藏

  2013年曲阜师范大学杏坛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2013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应于曲阜师范大学杏坛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曲阜师范大学杏坛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曲阜师范大学杏坛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曲阜师范大学杏坛学院。

  第五条学院地址:济南校区: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3028号,邮编250200。

  曲阜校区:山东省曲阜市有朋路105号,邮编273100。

  第六条办学层次和类型: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独立学院。

  第七条建校时间:2005年6月由教育部批准成立。

  第八条学院简介

  曲阜师范大学杏坛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普通本科高校。具有国家统招普通本科、专科,对口普通本科、专科等办学层次,面向全国招生。

  曲阜师范大学杏坛学院设有济南、曲阜两个校区,济南校区位于济南东部大学城,曲阜校区位于孔子故里曲阜。校园占地1200余亩。学院下设8院2部,即:机电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计算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文学院、外国语学院、艺术学院、基础部和思政部。开设有27个本、专科专业。

  学院先后获得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二等奖一项;“外研社杯”全国大学生英语辩论赛山东省一等奖一项;“挑战杯”山东省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三等奖一项;“高教社杯”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山东省二等奖一项、三等奖两项;第十五届大学生英语辩论赛全国三等奖一项。

  学院教学设施先进,校内建有9个实验实训中心,即:机电工程训练中心、土木工程训练中心、电气信息工程训练中心、化工与生物实验教学中心、汽车检测与维修工程训练中心、经济与管理实训中心、计算机中心、艺术设计训练中心、语言训练中心。拥有品牌计算机3600余台。

  学院实现了数字化校园建设,建有快捷方便的校园宽带网,实现借阅图书、上机、就餐、购物等日常学习生活的“一卡通”服务。图书馆现有藏书91万册,报刊1200余种,同时拥有一批外文原版图书。为教学工作提供了可靠的教学保障,为广大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环境。

  学院尊重人文精神,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依托于曲阜师范大学,构建了完整有序的学生自治体系,以学生会和学生社团联合会为主要学生自治组织。学生会下设17个部委、72个社团。各部门分工明确、团结合作,充分发挥学生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职能。紧紧围绕思想建设、科技创新、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素质拓展五大主题开展内容丰富、品位高雅、特色鲜明的学生活动。

  学院始终致力于为学生搭建出国深造的交流平台,目前已与美国明尼苏达大学、圣荷西加州州立大学、强生威尔士大学、布莱恩特大学、罗德岛设计学院、罗德岛大学、新英格兰科技学院、罗杰威廉姆斯大学、乔治·华盛顿大学、费舍尔大学、奥地利克恩藤应用科技大学、奥地利州应用科技大学、韩国平泽大学、日本山口县立大学、日本情报大学院、台湾台北城市科技大学等国家和地区的高校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开展了包括合作办学、师生互访、合作科研、联合培养等多种形式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学院高度重视学生的就业工作,形成了完善的就业指导体系与跟踪服务保障体系,为每个学生建有《职业生涯规划书》,积极帮助学生拓宽就业渠道,校外建有182处实习实训就业基地,先后与国内外500多家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开展校企合作,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2%以上。毕业生就业主要分布在山东、北京、上海、广州、江苏、浙江及沿海发达省份。

  学院大力实施“订单教育”,形成了学生就业稳定性好、就业适应力好、就业归宿感好、就业竞争力好、就业待遇好的“订单教育”特色,设有“海信班”、“海尔班”、“美的班”、“万科班”等订单培养特色班52个,有效保障了学生的充分就业,形成了学院、企业和学生三方获益的可喜局面。

  学院构筑了完善的困难学生救助体系。设有杏坛学院学生奖学金和贫困生助学金等多项奖、助学金,另外还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生)、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国家助学金(3000元/生)。在校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安排学生参加助管、环卫、家教等多种勤工助学活动,对贫困学生进行全方位服务。具体奖助学金内容可参见附带由教育部印发的《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招生专业

  本科专业:

  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包装工程、印刷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环境科学、生物工程、贸易经济、旅游管理、政治学与行政学、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新闻学、英语、日语、朝鲜语、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曲阜师范大学杏坛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曲阜师范大学杏坛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曲阜师范大学杏坛学院纪检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录取

  第十二条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由学校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执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录取原则: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我院英语专业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我院日常教学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

  第十五条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我院同意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七条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八条投档比例及专业志愿:依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厅、考试院有关规定比例投档。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在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情况下,不拒绝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

  第二十条艺术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最低投档分数后,按考生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录取结果按教育部统一要求及各省统一规定的形式公布,也可登陆曲阜师范大学杏坛学院招生在线网查询。凡被录取的考生均由我院发放正式的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其它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院依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者一律退回。

  第二十三条学生入校后学校可根据学生个人意愿及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山东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二十四条普通本、专科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本科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其中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专业收费标准为11000元/年,专科学费标准为6700元/年,如国家及省政策变动时,最终以国家及省有关文件要求为准。

  退学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有关退费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奖贷措施:学院构筑了济困助学的完善体系。设有学习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和吴钢助学金等多项贫困助学金,另外,还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生)、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在校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安排学生参加助管、环卫、家教等多种勤工助学活动,对贫困学生进行全方位服务,从而保证学生顺利完成四年学业。

  第二十六条学历证书颁发形式:学生学完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由曲阜师范大学杏坛学院具印的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享受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待遇,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学生颁发曲阜师范大学杏坛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曲阜师范大学杏坛学院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话:0531-613305556133066661330777

  0537-4435111

  网址:(公众网)http://www.xtxy.cn

  (教育网)http://xt.qfnu.edu.cn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曲阜师范大学杏坛学院负责解释。

  注: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dedu.gov.cn/)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