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职业学院201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教育厅有关招生文件精神,为保证学院2011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深入实施“阳光工程”、规范招生管理,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普通高职录取工作。
第二条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透明”兼顾“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名称:山东理工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院国标代码:14242
第六条 学院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 校址:山东省济宁市北湖新区荷花路6号
第九条 学院历史:学院前身是山东省贸易职工大学,始建于1950年,1998年被确定为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院校,2009年3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改建为山东理工职业学院。
第十条 地理环境:学院地处闻名中外的孔孟之乡-—省级旅游度假区济宁市北湖新区。交通便利,生态资源得天独厚,是济宁市行政商务中心、科教文化基地、休闲度假胜地和生态宜居新城。
第十一条 办学特色:学院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产学研结合为途径的办学指导思想,贯彻“一切为了学生成才与就业”的办学方针,走就业拉动、科研带动、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的办学路子,建立起“订单式”、“工学交替”、“双证融通”、“企业冠名班”等新的教学模式;积极稳妥地推进学分制等教学管理制度改革,致力于建设“低碳、生态、新能源、新信息示范大学校园”。打造先进制造业、新兴战略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培养高地。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需要的高素质、高技能专门人才。
第十二条 办学实力:经过60年的办学积累,形成了较强的办学实力,现有教职工592人,其中专任教师374名、教授16名、副教授190名、双师型教师占70%。设有机电工程学院、汽车工程学院、工商管理学院、金融会计学院、光电工程学院、化工新材料工程系、信息技术系、建筑工程系、文化旅游系和基础部等10个教学机构,开设专业30个。设有光电工程技术研究所、新能源与新材料研究所、汽车工程研究所、机电工程研究所、产业集群研究所等10个科研机构。学院是山东省文明单位,全国青年创业教育培训基地、全国KBA大学生创业教育基地、全国职工教育培训基地、山东省再就业定点培训机构及山东省师资队伍建设先进集体。
学院实习、实训设施设备先进齐全,拥有3万平方米的校内实验、实训场所,实训实验室85处,专用教学仪器2000多台套,教学用计算机2164台,教学仪器总值4300余万元。建有太阳能屋顶光伏电站、机械加工厂、汽车检测中心、汽车驾驶学校。中央财政支持的数控专业、电子电工专业实训基地和省财政支持的汽车专业、物流专业实训基地。图书馆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内藏图书资料41万册。与沙钢集团、运河煤矿、山东亿维信息产业集团、山东省银座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合作,建立了125处校外实习基地。
第十三条 就业渠道:学院高度重视大学生的职业指导和职业生涯规划设计,积极开展创业教育。注重校企合作,实行订单培养,努力实现“学校与企业”、“学习与就业”两个“零距离”对接。学院与江苏沙钢集团、歌尔声学电子有限公司等世界500强企业和台湾联电集团、山东润峰集团、济宁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山东荣信煤化有限公司,北京航天新兴科技公司,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等100多家知名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形成了毕业生就业网络。学生在毕业前1--2个学期,即可带薪顶岗实习,毕业后可在顶岗实习单位就业,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在同类院校中名列前茅。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录取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并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理工职业学院的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七条 建立学院分层负责、纪委全程监督、招生就业处具体实施的招生录取工作运行机制。
第十八条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网站、学院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 对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二十条 语种:语种不限(入校后统一开设英语课)。
第二十一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校企合作、订单培养有特殊要求者除外)。
第二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二十三条 录取按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按考生填报院校的志愿确定录取资格。第一志愿,在上线报考我院的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满计划数为止;若上线考生不足,则进行第一次征集志愿,第一次征集志愿时仍按照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一次征集志愿考生,仍不满,则依次类推。
第二十四条 按报考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
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在某专业计划中已满,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考生在我院某专业计划中不满,则本专业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第二十五条 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已记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第二十六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山东省教育招生考生院网站查询、学院网站查询和寄发录取通知书等形式。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原则按照《山东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二十九条 收费标准: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标准。机电一体化技术、数控技术、机械制造技术、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煤炭深加工与利用、矿山机电、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电子技术、应用电子技术专业学费每生每年5000元,装潢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每生每年7000元,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信息安全技术、会计电算化、财务管理、投资与理财、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国际贸易实务、报关与国际货运、物流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商务英语、文秘专业学费每生每年4800元。
第三十条 资助与奖励政策。
1.学院根据国家规定设立“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2.学院执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家庭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3.设立贫困生救济基金,对贫困生实行部分或全部学费减免政策;
4.勤工俭学、为特困生提供资助;
5.实行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行奖励。
第三十一条 学历证书
学生在校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我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个人或机构,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招生网址:http://www.sdlgzy.com ,电话:0537-2343396、2346076、3617333 、3617788 ,传真:0537-3617788,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北湖新区荷花路6号,邮编:272067。
第三十五条 此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情内容可参见教育部网站:www.sdpec.edu.cn; http://gaokao.chsi.com.cn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东理工职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