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单独招生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13355
第五条学院地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92号 邮编:264006
第六条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学院批准成立时间:学院创建于1957年,2006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为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八条学院简介: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的国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始建于1957年,2006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为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先后被授予“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科教兴鲁先进单位”、“省级文明校园”、“省级德育优秀高校”、“山东省技师培训基地”、“山东省首批金蓝领培训基地”等荣誉称号。2015年,被批准为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学校。
学院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指导思想,以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宗旨,走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之路,突出职业教育“理论实践一体、强化技能训练、实现就业理想”的办学特色,已形成了以高等学历教育和高级职业技能教育相结合的多层次办学格局。
学院坐落在美丽富饶的沿海开放城市——山东烟台,占地864亩,现有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值6000余万元,并拥有资产达1.5亿元的实习工厂,建有21个校内实践基地, 6个应用技术研究所,保证了学生不出校门就可以接受先进企业的生产模式和企业文化的熏陶,培养出的学生理论知识扎实、操作技能过硬、适应能力强、综合素质好,长期受到用人单位的青睐。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单独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单独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对单独招生工作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专业: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分专业计划表 | ||||||
系别 | 专业名称 | 夏季高考 | 春季高考 | 学费 | ||
文\理 | 计划 | 专业类别 | 计划 | 元/年 | ||
机械工程系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文理 | 20 | 5000 | ||
理化测试与质检技术 | 文理 | 10 | 5000 | |||
数控技术 | 文理 | 20 | 机械 | 10 | 5000 | |
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 | 文理 | 10 | 5000 | |||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 文理 | 30 | 机械 | 10 | 5000 | |
机械设计与制造 | 文理 | 30 | 5000 | |||
电气与新能源工程系 | 应用电子技术 | 文理 | 10 | 5000 | ||
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 | 文理 | 10 | 5000 | |||
工业节能技术 | 文理 | 10 | 5000 |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文理 | 10 | 5000 |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文理 | 20 | 机电一体化 | 10 | 5000 | |
信息与传媒系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文理 | 20 | 8000 | ||
移动互联应用技术 | 文理 | 信息技术 | 10 | 5000 |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文理 | 20 | 8000 | |||
汽车工程系 | 工程机械运用技术 | 文理 | 10 | 5000 | ||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 | 文理 | 10 | 5000 |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文理 | 30 | 汽车 | 10 | 5000 | |
汽车电子技术 | 文理 | 10 | 电工电子 | 10 | 5000 | |
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 | 文理 | 30 | 5000 | |||
汽车营销与服务 | 文理 | 10 | 商贸 | 10 | 5000 | |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 | 文理 | 20 | 5000 | |||
轻化工程系 | 空中乘务 | 文理 | 30 | 旅游服务 | 20 | 8800 |
食品营养与检测 | 文理 | 20 | 化工 | 10 | 5000 | |
高分子材料加工技术 | 文理 | 10 | 5000 | |||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 | 文理 | 10 | 旅游服务 | 10 | 5000 | |
经济管理系 | 电子商务 | 文理 | 20 | 7800 | ||
快递运营管理 | 文理 | 10 | 商贸 | 10 | 4800 | |
合计 | 440 | 120 |
第五章 报考条件、考核及录取
第十三条 报考条件:已通过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均有资格报考单独招生。春季高考考生的报名,应符合我院单独招生的专业类别要求。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所有专业录取时不限语种。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在录取时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考生需在报名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录取后我院将对录取考生进行身体复查。因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论与其本人身体状况不符者或身体条件不符合录取相关专业要求的,将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空中乘务专业特别要求:
(1)身高要求:女生:163cm—174cm;男生:173cm—184cm。
(2)面貌要求:身材匀称,五官端正,牙齿整齐,举止端庄;肤色好,身体裸露部分无明显疤痕痕迹及斑点,无纹身(男生无耳洞);无明显内、外八字。
(3)视力要求:眼球无变形,无色盲、色弱、斜视,任何一侧矫正后视力应在4.5以上(E表)。
(4)其他要求:口齿清楚,普通话流利,英文发音基本准确,听力不低于5米。
(5)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
(6)无犯罪史,无严重违纪史;
第十八条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特别要求:
(1)女生身高:160cm(净高)以上;男生身高:170cm(净高)以上;
(2)身材匀称,五官端正,牙齿整齐,举止端庄;身体裸露部分无明显疤痕痕迹及斑点,无纹身(男生无耳洞);
(3)口齿清楚,普通话流利,英文发音基本准确,听力不低于5米;
(4)眼球无变形,无色盲、色弱、斜视;
(5)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
(6)无犯罪史,无严重违纪史;
第十九条 报名时间、方式
4月6日-10日(每天8:00-20:00),实行网上报名的方式。在统一报名时间内,登录学院网站,点击主页单招报名窗口链接,按照要求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免试考生也必须通过此方式报名。
特别提醒:考生不能直接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进行报名。
第二十条 缴费:
考生报名完毕后,通过联行支付平台进行网上缴费,考生缴费前需开通网上支付业务,如何开通网银及网上支付具体操作请参照银行相关说明或咨询开户银行。
第二十一条 考试
单独招生命题、考试、录取等工作由我院负责。
(一)考试科目:
1.春季、夏季考生报考单独招生均需参加文化基础测试和职业能力测试。文化基础测试科目三门,总成绩为300分,包括语文、数学、英语各100分(三科合为一份试卷),考试时间120分钟;职业能力测试(包括面试与笔试)一门,职业能力测试考察考生个人基本情况、考生职业素养、兴趣等,分值100分(面试与笔试各50分),考试时长30分钟。
2.报考空中乘务、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的考生需加试专业综合面试,测试时间20分钟,分值100分。
(二)考试成绩确定:
1.考生考试成绩由文化基础测试成绩及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两部分组成,成绩均以原始分计入录取总分。
2.报考空中乘务、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考生成绩由文化基础测试成绩、职业能力测试成绩和专业综合面试成绩组成,以文化基础测试成绩的10%、职业能力测试成绩的10%、专业综合面试成绩的90%计入录取总分。
(三)考试时间:
1.4月 16 日上午9:00-11:00语文、数学、英语
2.4月 16日下午13:00职业能力测试
3.4月16日下午14:00空中乘务、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综合面试。
第二十二条 严格执行省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单独招生工作规定,在录取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三条 录取原则:
1.单独招生的录取,实行由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2.按照计划数1:1.2比例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其中空中乘务、国际邮轮乘务与管理专业参照上述原则单独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
3.录取时,先进行空中乘务、国际邮轮乘务与管理专业的录取,如考生报考该专业未被录取,在总成绩扣除专业综合面试成绩后换算成原始成绩,可参与报考的其他专业志愿录取。
4.报考夏季高考招生专业(不含空中乘务、国际邮轮乘务与管理)考生录取专业的确定,根据公布的各专业计划数,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统筹安排,如果考生第一志愿所报专业已满,则安排第二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分数相同考生按照职业能力测试、数学、语文、英语成绩高低录取。若所报专业已满,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以录取。校企合作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调剂录取。
5.报考春季高考招生专业考生分专业类别按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6.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具有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的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以向我院提出申请,经我院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考生直接进入我院对应专业学习。
7.根据山东省教育厅2017年单独招生工作有关通知要求,凡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山东省2017年春季、夏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8.通过邮政局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 条新生报到和审查
1.学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在指定时间内到我院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2.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3.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生待遇
我院通过单独招生录取的学生与参加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新生,在校期间享受相同的待遇,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相同的大专毕业证书。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收费标准: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如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执行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新标准。
普通文理专业收费标准:理工类专业:5000元/年;文史类专业:4800元/年;校企合作专业:空中乘务专业学费:8800元/年;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8000元/年;电子商务专业学费7800元/年;物联网应用技术学费8000元/年。住宿费:500元/年。
第二十七条 退费规定:
1.对于因各种原因中途退学的学生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
2.考生所交材料和报名考试费概不退还。
第二十八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实行以国家奖、助学金为主,以学院内学生奖学金、困难学生助学金、组织学生勤工助学为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管理体系。
第二十九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助家庭特困学生办理生源地贷款手续。
第三十条 违规处理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电话:0535-6386611 6385511 6381766 6937292
传真:0535-6937291
通信地址:烟台开发区珠江路92号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