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学院2024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第二条 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考录分离”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代码:13355。
第五条 学院地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92号。邮编:264006
第六条 学院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学院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院招生与就业处是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院纪委负责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的监督,监督电话:0535-6931329。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学制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安排单独招生计划800人(含退役军人计划1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200人。招生专业及分专业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学院官方网站和学院微信公众号另行发布。
学制:三年
第五章 招生对象、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及有关要求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单独招生对象为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综合评价招生对象为山东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二、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考试。
第十三条 报名时间和方式
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4年2月20日—2月23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上报名。
网址:http://wsbm.sdzk.cn/gzdz/
考生也可在2024年2月20日—2月23日登录我院网站(网址:https://www.ytetc.edu.cn/ ),点击“单招综评招生报名”窗口链接报名。考生最多可以填报3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申请免试考生也须通过此方式报名。
第十四条 相关要求
一、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录取时不限语种,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为英语。
二、男女比例要求:各专业在录取时不限男女比例。
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否合格不影响考生报考。
四、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
五、通过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以全日制方式培养。退役军人类考生被录取后,按照同专业普通全日制学生教学计划和教学组织形式开展教学。
六、学院不接受考生放弃录取资格的申请。
七、空中乘务专业要求:
身高:女生(净高)163cm -174cm,男生(净高)173cm-185cm。
外形:女生要求五官端正,面容姣好,身材匀称,气质优雅;男生要求五官端正,体格健康,肤色健康,动作协调。
身体:无纹身,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及斑点,无精神病史,无各种传染疾病、慢性病、遗传病史、皮肤病等(口臭、狐臭、O形腿、口吃等),符合民航局方对于民航从业人员相关规定。
政审:个人及父母等直系亲属无犯罪记录。
视力:矫正视力不低于1.0,无色盲、色弱、斜视。
第十五条 报名缴费
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报名和考试收费标准按照上级的收费标准执行。
2024年2月25日—26日网上缴纳报名及考试费,考生完成缴费方可参加考试,未按时缴费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我院招生考试资格。缴费网址:https://www.ytetc.edu.cn/ ,点击“单招综评网上缴费”窗口链接,通过联行支付平台进行网上缴费。我院2024年单独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费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要求收取。
第六章 考试
第十六条 考试的相关规定
一、学院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命题和组织考试等工作。
二、考试形式:采取线下考试。
三、考试时间:2024年3月3日
四、考试地点: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92号
五、单独招生考试的规定
单独招生考试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退役军人考生除外),总分值为430分。
考试内容及分值为:语文80分,数学5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70分。
说明:语文、数学、职业适应性测试三科合一份卷,时长120分钟。
专业技能考试分值230分,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学院予以认可。
六、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规定
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的方式进行。总分值为300分。
学院组织专家依据省教育厅提供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含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赋分分值为100分,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赋分分值为100分。
素质测试采取职业适应性测试方式,由学院组织,分值100分,考试时长60分钟。
七、退役军人考生只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分值100分,考试时长60分钟。
八、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学院组织的面试,面试结果分为合格或不合格。
九、考生请于2024年2月29日--3月2日登录学院官网打印准考证。
第十七条 免试和申请加分
一、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可向学院申请免试。
二、参加地级市人社或教育部门举办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考生报考与赛项相近的专业,可向学院申请加分,一等奖40分,二等奖30分,三等奖20分。
三、获得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参加地级市以上(含地级市)体育部门、教育部门举办的运动比赛获得奖项的考生可向学院申请加分。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以及获得国家、省级体育部门、教育部门举办的体育比赛获得个人及团体赛项三等奖以上或前八名的考生40分。获得地级市体育部门、教育部门举办的运动比赛获得个人及团体赛项三等奖以上或前八名的考生30分。
四、申请加分的考生只可申请一个加分项。
五、申请免试或加分的考生,于2月20日前(以邮寄时间为准)将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加盖考生所在学校公章)1份、《免试申请表》或《加分申请表》1份、《个人承诺书》1份通过顺丰快递邮寄至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资格审查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获得加分或免试进入学院对应专业学习。具体要求请及时关注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
第十八条 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
一、单独招生(不含退役军人考生)综合成绩为语文、数学、职业适应性测试、专业技能、所得加分的原始成绩之和。
二、综合评价招生综合成绩为高中合格考赋分的10%、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赋分的30%、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的60%、所得加分之和。
三、退役军人参加单独招生综合成绩为职业适应测试的原始成绩。
第七章 录取
第十九条 录取规则
一、参加单独招生考试考生(不含退役军人类考生)的笔试成绩和专业技能测试任何一门的成绩为零分以及参加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考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高中合格考赋分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赋分成绩任何一门为零分的,不予录取。
二、根据生源情况,分综合评价招生和单独招生各类别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低于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三、报考空中乘务专业面试结果为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与空中乘务专业的录取。
四、单独招生(不含退役军人类考生)录取规则
(一)首先进行免试考生录取,免试考生录取结束后,根据同一专业类别考生综合成绩排序,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和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依次从第二、第三专业志愿的考生中递补录取;如某一专业仍未满额,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根据专业缺额情况进行调剂录取;未被任何志愿录取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总成绩相同者依次按照专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语文、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退役军人类考生根据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按专业计划
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五、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规则
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和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依次从第二、第三专业志愿的考生中递补录取;如某一专业仍未满额,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根据专业缺额情况进行调剂录取;未被任何志愿录取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成绩相同者依次按照职业适应性测试、高中综合素质考核、高中合格考成绩高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计划调整原则
根据生源情况、专业发展情况和学院办学实际,单独招生计划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可调剂使用。如专业生源不足,可将剩余计划调至其他专业使用。
未完成的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将调至2024年春夏季高考中使用。
第八章 资格复查
第二十一条 新生报到和复查
一、学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在指定时间内到我院办理报到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二、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冒名顶替者、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上级规定和《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报名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或已被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新生入学后将对录取考生进行身体复查。因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论与其本人身体状况不符者或身体条件不符合录取相关专业要求的、或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的,将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章 学生待遇及毕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生待遇
通过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与参加春季、夏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的学生,在校期间享受相同的待遇。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相同的大专毕业证书。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凡已被我院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山东省2024年春季、夏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考生如被我院录取,视为对此规定已知晓并承诺。
第二十四条 资助政策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助家庭困难学生办理生源地贷款手续。
第二十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章 收费、退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 违规处理
凡在招生过程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35-6386611 6385511 6381766 6937292
招生就业信息网:https://zs.ytetc.edu.cn/
电子邮箱:zhaosheng@ytetc.edu.cn
通信地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92号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处
备注:请考生随时关注学院官网、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所有关于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信息都将通过学院官网、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