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第二条 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和考试与录取相分离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13355
第五条 学院地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92号
邮 编:264006
第六条 学院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学院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院纪委负责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的监督,投诉电话:0535-6931329。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学制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安排单独招生计划185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600人,分专业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学院官方网站和学院微信公众号另行发布。
学制三年,其中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采取弹性学制,修业年限2-6年,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授课。
第五章招生对象、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及有关要求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单独招生对象为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
综合评价招生对象为山东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考生必须通过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后,方可报考我院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第十三条报名时间和方式:考生需在2021年3月3日-5日,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报考我院和选择专业,或登录我院网站(网址:https://www.ytetc.edu.cn/),点击单招综评招生报名窗口链接报考我院和选择专业。
申请免试考生和加分考生也须通过此方式报名。
第十四条相关要求
1.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录取时不限语种;
2.男女比例要求:各专业在录取时不限男女比例;
3.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否合格无要求;
4.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可跨大类报考,不受原专业类别限制;
5.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考生只限定报考电子商务专业。
第十五条 空中乘务专业特别要求
身高:女生(净高)163cm -174cm,男生(净高)173cm-185cm。
外形: 女生要求五官端正,面容姣好,身材匀称,气质优雅;男生要求五官端正,体格健康,肤色健康,动作协调。
身体:无纹身,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及斑点,无精神病史,无各种传染疾病、慢性病、遗传病史、皮肤病等(口臭、狐臭、O形腿、口吃等),符合民航局方对于民航从业人员相关规定。
政审:个人及父母等直系亲属无犯罪记录。
视力:矫正视力不低于1.0,无色盲、色弱、斜视。
第十六条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特别要求
(1)女生身高:160cm(净高)以上;男生身高:170cm(净高)以上;
(2)身材匀称,五官端正,牙齿整齐,举止端庄;身体裸露部分无明显疤痕痕迹及斑点,无纹身(男生无耳洞);
(3)口齿清楚,普通话流利,英文发音基本准确,听力不低于5米;
(4)眼球无变形,无色盲、色弱、斜视;
(5)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传染病及慢性疾病;
(6)无犯罪史,无严重违纪史;
第十七条报名缴费
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报名和考试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高考技能考试与高校组织的招生考试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829号)执行。
考生报名完毕后,登录学院网站,点击主页单招综评网上缴费浮标,通过联行支付平台进行网上缴费。
第六章考试
第十八条 考试的相关规定
命题、考试、录取等工作由学院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负责。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时间:2021年3月13日9:30开始。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试科目及分值。
1.单独招生考试(测试)科目为文化基础(语文)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基础(语文)分值为100分,考试时长60分钟;职业适应性测试分值100分,考试时长30分钟。
2.综合评价招生的考核内容为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和职业适应性测试。三项考核分值每项均为100分。考生只需要参加学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测试时长30分钟。
3.参加空中乘务专业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需加试专业综合视频面试,分值100分。具体要求为:
考生请按要求录制视频,于2021 年 3 月 6 日--3 月 12 日 18:00 点前将视频发送到指定邮箱:1391661833@qq.com。(请以“姓名+准考证号” 为主题进行邮件发送)。
考生自行录制视频,请按以下内容和顺序进行:
⑴考生身份核验:考生手持身份证、准考证、签字后的诚信承诺书依次展示特写镜头 5 秒,然后进行中英文自我介绍。
内容包含:身高、体重、爱好、特长等。
⑵视频镜头展示内容:
①双腿并直、脚跟脚尖并拢、双臂自然下垂;
②左转停留 3 秒、右转停留 3 秒;
③正对、背对摄像头走3-5步;
④考生身体裸露部位特写镜头
女生:面部、手臂、手掌、手背位置、腿部膝盖上方三厘米以下部位(若穿长裤,则腿部特写时,需将裤腿挽起)。
男生:面部、手臂、手掌、手背位置;
⑤视频时长控制在1-2分钟。
注:面试全程应一镜到底,不得切换镜头;应关闭美颜、滤镜等视频效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出现任何违法内容。
(4)参加单独招生考试的退役军人只需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分值为100分。
(5)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网上考试办法。
2021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网上考试。
1.考试系统
初步确定“ATA”考试系统,具体使用方法请随时查看学院官网《2021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指南》。
2.考前准备
考生需在3月9日前自行准备好考试相关设备、物品和选定好考试场地。主要有用于考试答题的电脑或智能手机或PAD等电子设备、A4空白纸2张、无任何印记的草稿纸若干、黑色签字笔、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和用于现场监控的智能手机一部、手机支架;下载好考试系统,保证手机电量充足、考中不中断,确保网络畅通;保证周边环境清洁,没有与考试有关的物品,无遮挡、无干扰。
3.考前模拟试考
3月10-11日8:00至18:00进行考前模拟试考,该试考不计成绩,主要让考生熟悉系统操作、熟悉考试题型,发现、校正考试中的问题。
4.考试
正式考试时间为3月13日上午9:30至11:00,共计90分钟,两门连考、中间不间断。
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试系统,请仔细阅读《2021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须知》,按照要求规范答题。
第十九条 考生申请免试、加分的规定
(一)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申请的加分,单独列入考生的录取成绩。
(二)单独招生的申请加分规定:
凡在中职(高中)阶段获得职业技能大赛(限教育、人社部门主办或参与举办)地级市三等奖(含)以上奖项的考生,可以向我院提出申请在总分中给予加分,一等奖加30分、二等奖加25分、三等奖加20分。
凡在中职(高中)阶段获得地级市部门表彰的考生,可以向我院提出申请在总分中给予加10分。
考生若获得多个奖项,只可申请一个加分。
考生申请由学院教务处、基础教学部、学生处共同组织专家审核,学院招生委员会批准后,在学院官网公示三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可获得加分。
(三)综合评价招生的申请加分规定:
参加综合评价考试考生在高中阶段学习期间,参加县(市)级以上(含县市级)运动会获得田径类项目个人前六名,可申请加20分;校级运动会田径类项目前三名,可申请加10分;高中阶段学习期间获得县(市)级以上(含县市级)优秀学生、学生干部、团员及其他先进荣誉称号的,可申请加20分;高中阶段学习期间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学生干部、团员及其他先进等荣誉称号的,可申请加10分。
考生若有得多个奖项,只可申请一个加分。
考生申请加分项需在考生个人综合素质档案中有体现。
考生申请由学院教务处、基础教学部、学生处共同组织专家审核,学院招生委员会批准后,在学院官网公示三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可获得加分。
(四)考生申请单独招生免试的规定
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具有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的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以向我院提出申请,由学院教务处组织专家审核同意,学院招生委员会批准后,经三天公示无异议,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考生直接进入我院对应专业学习。
(五)申请免试入学和加分的考生,需在2021年3月8日前(以邮寄时间为准)将获奖证书原件、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考生所在学校公章)1份、《免试申请表》或《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加分申请表》1份、《个人承诺书》1份邮寄至学院招生就业处以备审核,邮寄地址为:烟台开发区珠江路92号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电话:0535-6385511,邮编:264006。
第二十条 录取成绩确定
(一)单独招生(非空中乘务专业)考生的录取成绩为文化基础(语文)考试成绩及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所获加分组成,成绩均以原始分计入录取成绩。
(二)单独招生空中乘务专业考生成绩以文化基础(语文)成绩的5%、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的5%、专业综合视频面试成绩的90%及所获加分之和计入录取成绩。
(三)退役军人类考生录取成绩为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四)综合评价招生(非空中乘务专业)考生以综合素质评价成绩10%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30%、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60%及所获加分之和为录取成绩。
(五)综合评价招生空中乘务专业考生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5%、综合素质评价成绩5% 、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5%、专业综合视频面试成绩的85%及所获加分之和计入录取成绩。
第二十一条录取规则:
(一)单独招生录取规则
1.录取时,先按照考生录取成绩进行空中乘务专业的录取,空中乘务专业综合视频面试原始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分数相同考生依次按照专业综合视频面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基础(语文)成绩高低排序录取。
未被录取的考生,以文化基础(语文)考试原始成绩及职业适应性测试原始成绩及所获加分之和,参与报考的其他专业志愿录取。
2.空中乘务专业录取结束后,进行申请免试考生录取。
3.申请免试考生录取结束后,分单独招生普通专业类、退役军人类、校企合作专业(不含空中乘务)类三类,根据各类的总计划,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考生第一志愿,分数相同考生依次按照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基础(语文)成绩高低排序录取;若某一类未报满,按照单独招生普通专业类、退役军人类、校企合作专业类顺序,相互之间的计划可以调整。
(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规则
1.录取时,先按照成绩高低进行空中乘务专业的录取,空中乘务专业综合视频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分数相同考生依次按照专业综合视频面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高低排序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按照非空中乘务专业考生的成绩计算方法重新计算成绩,参与报考的其他专业志愿录取。
2.空中乘务专业录取结束后,分校企合作专业(不含空中乘务)类和普通专业类,按照各类专业总计划,优先录取免试考生,然后根据考生成绩高低录取,分数相同考生按照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学业水平合格考合格科目数、综合素质评价获得优秀的数量多少排序录取;若某一类未报满,按照普通专业、校企合作专业顺序,相互之间的计划可以调整。
(三)计划调整
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若考生未报满,相互之间的计划可以调整。
(四)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凡已被我院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山东省2021年春季、夏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考生如被我院录取,视为对此规定已知晓并承诺。
第二十二条 新生报到和复查
1.学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在指定时间内到我院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2.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冒名顶替者、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录取后将对录取考生进行身体复查。因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论与其本人身体状况不符者或身体条件不符合录取相关专业要求的,将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生待遇
通过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与参加春季、夏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的学生,在校期间享受相同的待遇。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相同的大专毕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六条 收费标准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资助政策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助家庭特困学生办理生源地贷款手续。
第二十九条 违规处理
凡在招生过程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35-6386611 6385511 6381766 6937292
学院网址:https://www.ytetc.edu.cn
电子邮箱:zhaosheng@ytetc.edu.cn
通信地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92号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