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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生申请加分公告

时间: 2021-12-13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129 收藏

根据《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现就2022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申请加分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单独招生考生的加分项及分值

1.凡在中职(高中)阶段获得职业技能大赛(限教育、人社部门主办或参与举办)地级市三等奖(含)以上奖项的考生,可以向我院提出申请在总分中给予加分,一等奖加30分、二等奖加25分、三等奖加20分。

2.凡在中职(高中)阶段获得地级市部门表彰的考生,可以向我院提出申请在总分中给予加10分。

3.考生若获得多个奖项,只可申请一个加分。

二、参加综合评价招生考生的加分项及分值

1.参加综合评价考试考生在高中阶段,参加县(市)级以上(含县市级)运动会获得田径类项目个人前六名,可申请加20分;校级运动会田径类项目前三名,可申请加10分。

2.高中阶段学习期间获得县(市)级以上(含县市级)优秀学生、学生干部、团员及其他先进,可申请加20分;高中阶段学习期间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学生干部、团员及其他先进,可申请加10分。

3.考生若获得多个奖项,只可申请一个加分。

4.考生申请加分项需在考生个人综合素质档案中有体现。

三、考生申请由学院教务处、基础教学部、学生处共同组织专家审核,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在学院官网公示三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可获得加分。

四、申请加分的考生,需在2022年2月27日前(以邮寄时间为准)将获奖证书原件、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考生所在学校公章)1份、《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加分申请表》1份、《个人承诺书》1份邮寄至学院招生与就业处,邮寄地址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92号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处,电话:0535-6385511,邮编:264006。

申请免试和加分的考生请用顺丰快递邮寄相关材料!

加分申请表和个人承诺书见附件。


附件:

个人承诺书.docx

加分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