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3-05-17
来源: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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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学属性和层次: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是经教育部(教发函[2006]81号)批准设立,由西南财经大学按照教育部教发[2003]8号文件及教育部26号令要求举办的独立学院,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二、学校地址:绵阳校区:四川省绵阳市科教创业园区园兴西街2号;成都校区: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龙潭寺龙港路399号;本科前三年在绵阳校区就读,大四在成都校区就读,专科三年均在成都校区就读。
三、录取规则:
1、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体制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2、我院本、专科录取原则上均按照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的120%以内调阅考生档案。
3、我院按照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及分数高低依序进行录取,在调档分数线上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学院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分数高低择优录取)。学院原则上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规定的加分政策。
4、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进校后均可自由选择专业,各专业无人数限制,不考试,不额外收取任何费用(艺术类专业与普通类专业之间不能互换)。
5、报考会计学(ACCA国际公认会计师方向)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在110分以上。
6、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学院将根据生源情况,经各省教育厅、各省考试院同意,调减生源不足省份的招生计划,增投到生源较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7、收费标准:按照属地化原则,我院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普通类专业学费为:本科1.5万元/年·生,专科1.3万元/年·生;艺术类专业学费为:本科1.8万元/年·生,专科1.6万元/年·生。
8、奖助办法:参看学院网站奖/助学金一览表。
9、艺术类专业录取方式:文考成绩上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10、学生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颁发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毕业证书。根据教育部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学位办相关规定,符合授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