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政策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基本信息
第二条学校名称: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条部编代码:14221。
第四条办学地址:四川省江油市建设北路317号(邮编:621709)。
第五条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专科。
第六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
第八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学校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同时接受考生、社会、新闻媒体、纪监机关的监督。学校监督电话:(0816)3690811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的合格考生。
第十一条录取方式:在教育部批准计划招生的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实行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二条调档比例:按国家或计划招生的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调阅考生档案,调档比例在1:1.2以内。
第十三条专业确定: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总分及相关学科成绩确定专业。
第十四条按政策加分的考生,以加分后的成绩排序录取,均一视同仁。
第十五条男女比例: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七条①英语教育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教学语种。
②艺术类专业报考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低于170cm,女生身高低于160cm的考生慎报;美术类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的考生。
③录取艺术专业时我校采取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双上线,以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专业成绩。
④根据川教[2010]26号文件规定,患有以下疾病者视为教师资格人员体检不合格:肝硬化、慢性肝炎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第十九条录取结果公布:通过教育部批准计划招生的省教育考试院、四川省内各市、州招办、学校网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条保证新生质量: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并上报相关部门。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新生凭我校颁发的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带上准考证、考生身份证到校报到,若不能按时到校报到须向我校招生就业处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为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多渠道筹措资金,使大部分在校贫困生受到各种奖励和资助: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国家奖(助)学金,按教育部、财政部规定执行。
学校设“学习奖”奖学金、“雪松奖”奖学金;每年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冬衣补助;另设置勤工助学岗位。
其他政策性的学费减免措施。
第二十三条收费标准:按绵阳市物价局审订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16)3661357、3662588
传真:(0816)3662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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