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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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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时间: 2024-05-11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566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切实维护考生与学校的基本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厅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成都大学,英文名称为Chengdu University。学校是1978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是改革开放后首批地方城市主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实行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办学体制,是四川省、成都市重点建设大学,是第31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运动员村承办大学。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现有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9个,设有博士后实践基地。办学层次包括研究生教育、普通本专科教育。

第三条 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修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成都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校授予学士学位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成都大学招生委员会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

第六条 成都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专科生招生工作,负责审议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原则、录取结果等招生事项。

第七条 成都大学本专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考试、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办公室)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同时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对招生计划编制的要求,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目标、各专业毕业生就业状况、各省生源状况等,编制学校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校长办公会审定后,上报四川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商议后使用。

第十一条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与项目:

(一)成都大学斯特灵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成都大学与英国斯特灵大学合作设立的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招收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网络与新媒体(中外合作办学)、休闲体育(中外合作办学)三个本科专业,学制四年。学生入校后在我校学习四年,考核合格者颁发成都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斯特灵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二)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是经教育部批准,由成都大学与韩国嘉泉大学合作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制四年。学生入校后4年都在我校学习,考核合格者颁发成都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韩国嘉泉大学学习经历证明;学生入校后也可选择在我校学习2年,再赴韩国嘉泉大学学习2年,考核合格者颁发成都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韩国嘉泉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三)工程造价(中外合作办学)专科专业是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由成都大学与韩国岭南大学合作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制三年。学生入校后在我校学习三年,成绩合格者颁发成都大学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政策,按照加分以后的总成绩进行投档并按照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五条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并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达到成都大学调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或有严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数不足时,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普通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一)对进档考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安排和录取,不设专业间分数级差,符合录取条件的进档考生我校承诺不退档。

(二)若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无同分排序规则的,文科(历史类)按照语文、综合、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理科(物理类)按照数学、综合、语文、外语成绩依次排序;不分文科(历史类)、理科(物理类)的高考改革省份,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

(三)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随机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因各省录取批次、投档模式进行调整而改变录取原则的,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四)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学校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艺体类专业录取原则(普通类):

(一)艺体类考生专业成绩均采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统考成绩。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均上线的基础上,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投档规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没有明确投档规则的,艺术类参照四川省规定执行,体育类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依次按照文化考试成绩总分、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原则参照普通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二)四川籍体育类考生文化成绩要求达到省控线70分(含70分)以上;四川籍艺术及体育类考生外语单科成绩要求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舞蹈表演专业原则上女生身高不低于165cm ,男生身高不低于175cm。

第十九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原则:

(一)斯特灵学院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网络与新媒体(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考生要求外语单科成绩达到90分(含90分)以上;休闲体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外语单科成绩达到70分(含70分)以上。

(二)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网络与新媒体(中外合作办学)、休闲体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采用中英双语教学,非英语类考生慎重报考。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工程造价(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采用中韩双语教学,入校后以韩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辅修英语。

第二十条 高水平运动队录取原则:

(一)根据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需要,男、女足球项目中位置为守门员的考生与非守门员的考生专业成绩分别排序。

(二)我校高水平运动队考生专业测试成绩全部使用全国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全部使用全国高考考试成绩。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考生的高考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普通类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80%。

(三)我校按照招生计划,依据考生体育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体育专业测试成绩总分出现同分并列情况下,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公布的《体育招生(高校高水平运动队)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2024版)中规定的相关项目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

第二十一条 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二条 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投档方式按照其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学校各专业的高考选考科目以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将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身体复检。对艺体类考生组织专家组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和复核。凡经查实存在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告有关部门追责。

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向学校提交学费缓交申请,还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为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制定了较完善的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贷款和临时困难补助等助学制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八条 我校有关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均可在成都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上查询,学校未对外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相关招生政策、录取情况进行发布和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成都大学本专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通讯地址:成都市成洛大道2025号成都大学本专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610106

咨询电话:028-84616013

社会监督和投诉电话:028-84616636

电子邮箱:zhaoban@cd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haosheng.cd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