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农林大学2024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以下简称免试专升本),维护考生、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2024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有关政策和规定,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浙江省及本招生章程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为浙江农林大学,创建于1958年,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浙江省省属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校以农林、生物、环境学科为特色,涵盖九大学科门类,是浙江省人民政府与农业农村部共建高校、浙江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共建高校、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浙江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
第五条 学校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的西端,占地面积2800余亩,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先进,生活条件完善,是“两园(校园、植物园)合一”的现代化生态校园,被誉为“一个读书做学问的好地方”,被评为“国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
第六条 办学地点:东湖校区地处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武肃街666号,衣锦校区地处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衣锦街252号。邮政编码311300。学校的浙江省代码为:0011。
第七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农林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者,授予浙江农林大学学士学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并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组长由学校分管招生工作校领导担任。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招生日常事务。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同时接受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 报名资格及招生专业
第十一条 学校免试专升本招生面向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浙江省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网上报名、志愿填报、资格审核等相关事项根据《浙江省2024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专业分为艺术、理工、农学三个招生类别,按专业对口原则实施招生。考生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须符合所报专业志愿的限报专业要求,具体要求见附件1,所报专业志愿的限报专业最终以报名系统公布为准。各专业招生计划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招生专业如下:
第五章 综合测试与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若各专业类别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小于或者等于招生计划数,学校则不组织综合测试,直接录取相应考生。
第十四条 若各专业类别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学校将组织综合测试。有关综合测试安排将提前在浙江农林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zafu.edu.cn)进行公布。
第十五条 入伍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且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免于参加学校的综合测试,且优先直接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将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考生名单组织综合测试,未按要求参加综合测试的考生,不能进入后续的录取环节。综合测试形式为面试(含网络远程面试)。面试主要根据考生在高职(专科)在校期间、服役期间的表现,以及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定,综合测试满分为100分。
第十七条 根据各类别专业招生最终计划数,学校将依据综合测试成绩,对同一招生类别内的所有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从高到低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若考生综合测试成绩相同,则按考生高职(专科)就读期间课程平均学分绩点(GPA)进行高低排序(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满分5分,其他情况按比例折算)。
第十八条 若第一院校志愿拟录取后仍有剩余计划,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第二院校志愿名单按上述流程进行第二轮综合测试,若仍不满足,则继续进行第三轮综合测试。具体时间将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免试专升本录取工作进程作相应调整,请有关考生及时关注浙江农林大学本科招生网。
第十九条 参照《关于普通高校专升本和“2+2”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05〕17号),我校综合测试费标准为110元/人,逾期未交纳者视为自动放弃综合测试资格。因个人原因未参加学校综合测试者,测试费不予退还。
第二十条 男女比例不限;同等对待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拟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录浙江农林大学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二十二条 对非应届考生,我校预计于4月底前公布正式录取结果。对预录取的应届毕业生,由就读高校于7月15日前完成高职(专科)毕业资格审核确认,并报浙江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复核,我校按审核通过的名单办理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不能如期毕业的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期限内持《浙江农林大学录取通知书》、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原件、退役士兵证及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四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学生进行身体和资格条件等事项进行全面复查。一旦发现并查实有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六章 收费、奖励与资助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进行收费管理。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住宿费按政府相关部门和学校有关规定收取。
第二十六条 学校拥有各级各类奖学金,用于激励学生刻苦努力学习;同时设有各级各类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 学校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开通入学“绿色通道”。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参加浙江省2024年免试专升本招生并填报浙江农林大学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浙江农林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学校通过本科招生网http://zs.zafu.edu.cn/公布录取结果。
第三十一条 录取考生个人档案邮寄至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武肃街666号浙江农林大学东湖校区活动中心316办公室。未尽事宜,参见随录取通知书邮寄的2024年新生须知。
第三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zaf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zaf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71-63730908,63737417(传真)
招生办电子邮箱:zlzsb@zafu.edu.cn
招生办微信公众账号:zafuzsbgf
学校招生监督电话:0571-63742085
第三十三条 如遇重大突发情况,学校将视情况,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浙江农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附件1:浙江农林大学2024年免试专升本各专业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要求
1.数字媒体艺术:
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为建筑设计、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建筑室内设计、风景园林设计、建筑动画技术、建筑动画与模型制作、家具设计与制造、纺织品设计、针织技术与针织服装、服装设计与工艺、服装陈列与展示设计、动漫制作技术、数字媒体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室内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动漫设计、游戏艺术设计、游戏设计、人物形象设计、表演艺术、戏剧影视表演、新闻采编与制作、播音与主持、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影视制片管理、影视编导、影视多媒体技术、影视动画、音像技术、摄影摄像技术、美术教育的考生可报考。
2.视觉传达设计:
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为包装策划与设计、包装艺术设计、产品艺术设计、传播与策划、雕刻艺术设计、工业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广告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会展策划与管理、民族传统技艺、摄影与摄像艺术、时尚表演与传播、服装表演、模特与礼仪、视觉传达设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书画艺术、美术、数字媒体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影视美术、艺术设计、展示艺术设计的考生可报考。
3.生物制药:
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为高分子材料工程技术、食品生物技术、化工生物技术、农业生物技术、化学教育、生物教育、保健食品质量与管理、保健品开发与管理、大数据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大数据技术与应用、分析检验技术、工业分析技术、化工智能制造技术、化学制药技术、化妆品技术、化妆品经营与管理、精细化工技术、理化测试与质检技术、酿酒技术、生物制药技术、食品检验检测技术、食品检测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智能加工技术、食品加工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品生产技术、药品生物技术、药品质量与安全、药物制剂技术、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营养、应用化工技术、制药设备应用技术、中药学、中药制药、中药制药技术的考生可报考。
4.园艺(观赏园艺):
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为休闲农业、食品生物技术、农业生物技术、茶叶生产与加工技术、茶树栽培与茶叶加工、林业技术、绿色食品生产技术、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设施农业与装备、食品检验检测技术、食品检测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食品质量与安全、园林技术、园艺技术、种子生产与经营的考生可报考。
附件2:关于2024年免试专升本章程中平均学分绩点的说明
平均学分绩点(GPA)=,其中:Ri为某门课程绩点,Ci为该门课程的学分。
课程绩点与课程考核成绩的对应关系为:
百分制 |
课程绩点 |
五级分制 |
课程绩点 |
二级分制 |
课程绩点 |
90-100 |
4.0-5.0 |
优秀 |
4.5 |
合格 |
2.5 |
80-89 |
3.0-3.9 |
良好 |
3.5 |
||
70-79 |
2.0-2.9 |
中等 |
2.5 |
||
60-69 |
1.0-1.9 |
及格 |
1.5 |
||
60以下 |
0 |
不及格 |
0 |
不合格 |
0 |
备注:如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未实行学分制,则按我校相关规定进行课程学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