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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科技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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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名: 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

普通本科丨综合类丨民办

官方电话: 0759-3263968,0759-3871311

官方网址:https://www.zjkju.edu.cn/ http://zs.zjkju.edu.cn/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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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时间: 2010-04-12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656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

  第四条 学院国标代号:12622

  第五条 学院地址: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旺龙新区学院路,邮政编码:524094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招生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我院面向广东省、海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福建省、湖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湖南省、江西省招生。我校2010年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我院是本科办学层次,在广东省录取批次为第二批本科B线和第三批专科B线,广东省外为第三批本科。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原则及办法,按照文科类、理科类、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提出投档比例,专科(高职)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 - 120%以内,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原则上不高于105%。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院提档要求的情况下,我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院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按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符合未录满专业的相关具体要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作调剂录取。对总分成绩低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或参加调剂但不符合专业培养相关要求、或健康条件不符合专业条件要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加试及外语种要求及相关科目的要求:

  英语加试:英语专业、日语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须加试英语口试,成绩要求E级以上。

  美术类专业及园林专业要求:不招色盲、色弱考生。

  外语语种要求:新生入学后,除日语专业外的其他专业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男女比例要求:所有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音乐类专业分档时按考生高考的文化总分(占40%)及术科分(占60%)计算总分,并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对享受加分或降分录取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及省的有关规定加分提档、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算其中最高的一项分值。

  第二十五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院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院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七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院美术类、音乐类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二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本科艺术类各专业学费16200元/年、舞蹈编导专业16200元/年,本科其他各专业学费14200元/年;专科艺术类各专业学费13000元/年,专科其余各专业学费11000元/年。住宿费1200-1500元/年(学院为入学新生赠送学生保险、床上用品、军训服、运动服、校园智能卡)。

  第八章 奖助学金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除获得国家颁发的奖、助学金措施外,学院还设立下列奖、助学项目:

  1、设立本科优秀新生奖学金,奖金为2000-5000元。(只面向广东省考生)

  2、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特、一、二、三等,最高奖金2000元/学年;总获奖面超过30%。

  3、设立专项奖学金:学生作品或论文等获得市、省、国家级奖励,学院给予200-500元奖励。

  4、设立特困生助学基金:对贫困生进行资助。

  5、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努力开展勤工助学活动,不断增加助学岗位,尽可能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的机会。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纪委办公室

  联系人:黄海晶

  监督电话:0759-3092199

  传真:0759—3871301

  电子邮箱:CJ3533192@126.com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9-3263968 3871311 3092114 3092063

  传真:0759-3871301

  电子邮箱:CJ3533192@126.com

  QQ:876643899 1102418593 920140476

  学院网址:http://www.gdcjxy.com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于2010年3月17日院务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2010年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授权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