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关于做好2025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5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管理办: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衡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驻衡高校2025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我校2025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2025届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2025届困难毕业生,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同一发放对象只能享受一次。
三、申请流程与时间安排
求职创业补贴按“学生个人线上申报--学院初审--学校复审及公示--人社部门审核及公示--资金拨付到校--学校统一发放补贴”的程序进行。
1.线上申报(8月20日-9月5日)
符合申请条件的2025届毕业生于9月5日前关注“湘就业”微信公众号,通过注册申请获得个人登录账号,进入“高校毕业生服务专区—求职创业补贴”模块,按照系统提示,完整准确填写个人申请信息,并上传有关基础材料及相应申报类型的证明材料(详见附件2),点击“提交申请”完成网上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学校将于9月5日前统一对线上材料进行审核。由于上传材料不清、不全,学校无法有效核实并打回的,毕业生应在审核期间按照系统反馈的审核意见及时重新上传佐证材料,逾期未申请或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的视同自愿放弃申请。
2.管理办初审(9月6日-9月10日)
9月6日至9月10日,申请补贴的毕业生将纸质申请材料提交所在学院接受初审。
各管理办主要审核申请毕业生是否属于毕业学年内,困难类别
与申报类别是否相符,所提供纸质材料是否符合《2025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各类型申报材料要求》(附件2),并按本文件第四部分材料上交要求整理,于9月10日前交至行政楼106办公室,联系人:肖老师,联系电话:07348484960。
3.学校复审(9月11日至9月23日)
学校于9月15日前完成纸质申请材料的复核。主要审核申请类别与佐证材料是否相符、申请材料是否清晰且齐全。审核不通过的毕业生,及时联系各管理办反馈毕业生本人补充佐证材料,避免学生不及时关注审核信息,错过重新上传时间。审核通过的毕业生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后报送至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人社部门审核(9月24日至10月18日)
人社部门审核学校递交的申请材料后,将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在市人社局官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学校根据审核名单,整理纸质材料,报送市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
5.补助发放
人社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按程序申领补助资金,学校收到补贴资金后,通过财务系统在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审核通过的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四、纸质材料上交要求
纸质材料一式二份,扫描件依次在左上角用回形针夹紧。装订顺序:
1.《 学院2025届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花名册》(附件4)
2.《湖南省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纸质双面打印,不得超过版面,照片不得黑白打印。
3.毕业生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4.毕业生通过学校统一办理的建行卡正反两面复印件,并在当页手写开户行名称(例如中国建设银行衡阳黄白路支行等)、申请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5.困难证明材料原件及扫描件。各类型申请材料要求详见附件2,证明材料原件按要求上交备查,补助申请通过人社审核后将统一返回学院。
申请材料按申请表、身份证、银行卡、证明材料顺序排放形成一人一份完整资料,并按花名册名单对应顺序排列,在申请表右上角标对应序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落实求职创业补贴是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困难毕业生的关心爱护。各管理办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完善对接机制,确保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二)强化协同配合
各管理办要及时告知毕业生申请事宜,确保符合条件毕业生逐一通知到位,明确求助渠道、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指导毕业生进行申报操作,帮助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及时享受到补贴。因信息有误导致补贴不能发放到账的,后果由申请毕业生自负。毕业生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由所属管理办负责追回补贴资金。
(三)严格审核把关
各管理办要认真审核毕业生报送的补贴申报材料,尤其对困难毕业生的证明材料严格把关,同时把握好工作进度,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
附件:1.《湖南省应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
2.《2025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各类型申报材料要求》
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证明》
4.《 学院2025届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花名册》
招生与就业工作办公室
2024年8月10日
附件1:
湖南省应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
学校(院系): 来源:
学生基本情况 | 姓 名 | 性别 | 民族 | 贴一寸 免冠照片 | ||||
入学前户籍地 | 学 历 | |||||||
专 业 | 移动电话 | |||||||
身份证号码 | 学 号 | |||||||
家庭地址 | ||||||||
开户支行 | ||||||||
银行账号 | ||||||||
申报类型 | ||||||||
学生申请 | 家庭困难情况简要说明:
申请人承诺:本人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所提供的材料全部真实、合法、有效。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所在班级意见 |
班主任(辅导员): 年 月 日 | |||||||
所在院系意见 |
院系公章 年 月 日
| 所在学校意见 |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 |||||
附件2:
2025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各类型申报材料要求
1、基础申请材料
(1)《湖南省应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此表为申请人完成线上申请后,系统自动生成,学生下载打印,学生申请栏需申请人手工填写家庭困难情况简要说明,并签署申请人姓名和填报日期。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以申请人姓名开立的银行卡正面复印件,复印件应完整体现银行卡号,并在当页注明开户行具体支行名称(例如中国建设银行黄白路支行等)、申请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特别注意:请务必提供学校统一办理的建行卡信息。如无,也请提供本人其他建行卡信息,不接受其他银行卡号。
2、困难证明材料
无论是否通过大数据校验比对,所有申请人均需在申报页面上传完整、清晰的与申请类型对应的“困难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准备好“困难证明材料”原件备查。其中,系统校验比对未通过的申请人,还需提交所有资料纸质版原件交学校同步人工审核。
第一类:城乡低保家庭
提供①和②两项材料:
①《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以下简称《低保证》,含低保金领取人及家庭成员相关信息页面);申请人非《低保证》持有人且《低保证》上没有注明与持证人家属关系的,还要提供能体现其家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页面(户主页、低保证持有人页及学生页)。
对不能提供有效《低保证》的,由低保金发放地乡政府、镇政府或者县区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证明原件(详见附件3),证明中须写明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所在家庭地址、家庭中低保金领取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申请人和低保证持有人的关系,及目前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情况。如低保金领取人非申请人父母的,还要提供能体现其家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页面(户主页、低保领取人页及学生页)。
②2024年低保金发放凭证。低保金发放凭证是指《低保证》上2024年低保金领取记录页面或低保金发放银行流水记录,银行流水记录须体现低保发放人姓名和2024年低保发放记录,并有银行章印。
第二类:零就业家庭
省内生源直接依据系统校验情况判定,无需提供“困难证明材料”,系统校验通过即上传基础资料,系统校验不通过即不符合条件。省外生源需提供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乡政府、镇政府或者县区级及以上人社部门在人社相关业务系统查询到的零就业家庭基本信息打印(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第三类: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
提供入学前户籍地所属乡政府、镇政府或者县区级及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在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中查询到的基本信息打印(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第四类:特困人员
提供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第五类:残疾
提供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第六类: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提供①和②两项材料:
①贷款合同或个人征信报告,助学贷款合同时间应处于本学历层次就读期间。特殊原因不能提供贷款合同的,须提供贷款经办银行及贷款审批单位盖章确认的贷款获得情况的有关表格或证明,
②贷款回执或从国家助学贷款相关网站下载打印的贷款信息页面。
附件3: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证明
兹证明学生 (身份证号: )所在家庭确系 省(自治区) 市 县(市、区) 乡(镇、街道办事处) 村(社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所在家庭中低保证持有人为 (身份证号: ),学生与低保证持有人关系为 。该家庭目前正在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特此证明。
乡政府、镇政府或县区级及以上民政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学院2025届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花名册 |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家庭住址 | 手机号码 | QQ号 | 开户行 | 银行卡号 | 类型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审核人: | |||||||||
备注:1、届别请填写应届毕业生所属毕业届别,年度请填写申请补贴年度 | |||||||||
2、此表一式四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教育部门、学校各一份 | |||||||||
3、类型:按照文件要求的6类填写。填写时,同一类型人员应集中填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