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延迟开学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0〕20号)
各市州教育(体)局、普通高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2020年春季学期延期开学的通知》(教电〔2020〕37号)和《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我省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20〕5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春季学期延迟开学相关工作,现提出如下10条措施:
1.严格执行延迟开学的决定。全省教育系统要按照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把学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用更坚决态度、更严格举措、更果断行动,切实把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切实做好春季学期延迟开学工作。全省中小学、幼儿园2020年春季开学时间不早于2月17日,高等学校开学时间不早于2月24日。开学之前,各类学校(包括培训机构)不得组织学生返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线下集中教学活动、集体活动和培训活动。具体开学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经科学评估后确定,由我厅提前向社会公布。
2.精准摸排疫情信息并及时报送。当前,各地各高校要对本地本校教师、学生近两周内往返武汉,或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过人员继续进行排查并及时报送疫情防控信息,阻断疫情传播渠道。开学前,各地各高校要全覆盖、无遗漏、精准掌握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教职员工、学生在校内各院系、各年级、各班级分布情况,精准掌握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每个教职员工、学生返校前14天的身体健康状况。
3.认真制定延期开学工作方案。各地各高校要按照“一地一校一策”原则,制定包括返校、报到、教学安排在内的延期开学工作方案。在省教育厅公布开学时间后,各地各高校将本地本校的具体开学时间报我厅备案同意后实施(市州教育部门、本科高校、高职高专院校分别报我厅基础教育处、高等教育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各高校要根据各地疫情防控情况,精准安排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教职员工、学生分省份、分期、分批有序返校,实现错峰开学。各学校要编制开学安全提醒并通知到每位学生,要求学生未经学校批准不得提前返校、在离家前做好健康检测、在返校路途注意安全防护。教职员工、学生返校后需第一时间监测体温,登记健康信息,不允许带病或未解除医学观察人员上班上学。
4.切实做好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对教职员工、学生的政治关怀、工作学习关怀、情感关怀、人文关怀,让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感受到学校对他们身心健康的关心关爱和保护。各级各类学校开学后要组织一次集体心理辅导。有条件的高校要组建专门队伍,开通心理支持热线和网络辅导服务,将心理危机干预纳入疫情防控整体部署。
5.科学统筹教育教学安排。各地各高校在开学前,要广泛开展线上教学服务,统筹考虑在线教学计划,做到与开学后教学计划的有效衔接,实现教师离校不离教,学生停课不停学。开学后,要适当调整春季学期教学计划,科学安排教学内容、时间、方式,与开学前网络教学有效衔接,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进行、教学质量不降低。
6.针对湖北籍学生制定专门方案。各高校要密切关注疫情发展情况,提前对春季开学工作科学研判。在学校延期开学后,如疫情尚未解除,湖北籍学生暂不返校。各校要通过线上教学方式对湖北籍学生开展教学活动。
7.全面加强校园管理和环境卫生整治。各级各类学校要实行封闭式管理,落实严格的门禁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校园。各地各高校要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彻底消除卫生死角,保持干净、整洁的校园环境。做好室内空气、地面及物体表面、集体食堂厨房及餐具、卫生间、校车的定期消毒工作。要通过网络、微信群、手机短信等方式,加强卫生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加强教职员工培训,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开学第一周,各级各类学校要对学生进行一次集中疫情防控知识教育。
8.切实做好防控条件保障。各地各高校要根据本地本校医疗条件,加强与属地卫生健康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联系,解决好防控疫情所需设备设施、医务人员配备问题,做足、做好疫情防控应对准备。各高校要设立独立的健康观察区域,完善相应的设施设备、专业人员、医疗条件、生活条件保障。
9.开展有特色、有成效、有意义的宣传引导。各地各高校要通过校园网、微博、微信公众号、教师群、学生群、家长群等网络渠道,采取发布通告、温馨提示、给师生一封信等方式,加强有关防控政策措施宣传解读,及时发布预警提醒、本地本校防控工作举措、最新进展及成效,推送防控知识,解答师生疑问,教育引导广大师生和家长不信谣、不传谣,同心协力、共克时艰。要大力发掘本地本高校疫情防控过程中的重要行动、典型人物、典型事例等,汇聚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正能量,为防控工作鼓劲加油,提振抗击疫情的决心和信心。
10.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全省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做到哪里有任务哪里就有党组织、哪里就有党员当先锋作表率。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在疫情防控斗争中挺身而出、英勇奋斗、扎实工作,经受住考验,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各地各高校要坚持严、细、实的作风,把各项防控工作做实做精做细,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失职渎职以及虚报瞒报等情况的发生。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派出督导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各地各校开学准备工作进行督导,如有工作不力或违规情况,将严肃追责。
附件:1.湖南省学校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生清洁消毒指引
2.湖南省中小学幼儿园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引
3.湖南省高等学校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引
湖南省教育厅
2020年2月2日
附件3
湖南省高等学校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工作指引
一、防控工作体系
1.成立学校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成员包括学校领导班子、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学校卫生和防控专家等组成,全面负责学校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查督办。
2.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院(系、部)、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防控工作的责任人。
3.成立学校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专项工作机构或组织,由学校综合协调部门牵头,宣传、学生、教务、后勤、医院(或卫生室)、纪检监察、团委、保卫、院(系、部)等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组成;明确职责分工,责任到岗,任务到人。
4.建立学校、院(系、部)、班级三级防控工作联系网络,及时收集和报送相关信息。
5.有多校区办学的学校,各校区必须指定防控工作责任人。
6.制定和完善防控工作的“两案八制”:开学准备工作方案、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制度,学生晨检制度,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制度,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学生健康管理制度,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传染病防控的健康教育制度,通风、消毒制度。
7.明确教育主管部门、属地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定点医院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加强沟通,取得专业技术支持,开展联防联控。
8.明确学校疫情报告人,及时向有关单位报送信息。
二、防控工作措施
(一)开学前准备措施
9.建立教职员工和学生假期行踪和健康监测机制。全覆盖、无遗漏、精准摸清重点人群底数并建档。了解患病人员发病情况,摸清来自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教职员工、学生数量及其在校内各院系、年级、班级的分布,返校前14天的健康状况。
10.收集所有返校师生的健康卡,掌握师生返校前14天的可疑接触经历、旅行经历和身体健康状况。健康卡的内容至少应包括:自身身体健康状况、家庭成员身体健康状况、假期是否曾前往疫情防控重点地区、是否接触过疫情防控重点地区高危人员等。
11.决不允许带病返校。
12.设置相对独立的健康观察和管理的场所,配备足量的体温计、消毒液、应急药品、器械、各类防护用品等物资。寄宿制学校做好对疑似病例、确诊病例、轻症病例发病后密切接触学生进行留校医学观察的预案和准备工作。
13.根据排查结果和学校防控条件,制定师生分期分批返校方案。
14.制定网络教学方案,开发网络教学课程。
15.开展全校环境清洁整治行动,彻底消除卫生死角和蚊虫滋生地。做好食堂、饮用水的安全监管。
16.设置充足的洗手水龙头,配备足够的洗手液或肥皂。
17.加强宣传和培训。通过新媒体、多媒体、网络课程、慕课、海报等形式,对师生进行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知识宣传教育。加强对教职员工防控技能的培训。动员师生积极配合学校各项防控措施,提高师生自觉防控的意识和能力。
(二)开学后防控措施
18.开学时立即启动入校体温检测制度,严控进校人员管理。在图书馆、食堂、会议室、宿舍楼等人群密集场所设置红外体温探测器,必要时测量体温后入内。
19.妥善安排分批返校的重点人员,在校内集中健康观察和管理,安排专人指导和服务,提供生活保障和心理辅导。管理和服务人员注意做好个人防护。妥善安排因疫情误课学生的教育教学活动。
20.每日对非重点人群的教职员工(含食堂从业人员等)和学生进行晨检、因病缺勤登记与报告、复课证明等日常防控工作。不允许带病上学或上班。因病缺课(勤)人员应由校医根据医院返校证明和隔离期限确认后,方可返校。校医应做好个人防护,预防飞沫传播和接触传播,相关废物进行有效消毒处理。
21.如发现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早期症状(如发热、乏力、干咳等)和异常情况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向学校疫情联络员报告,并戴上医用外科口罩。学校立即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配合做好排查和后续相关工作。出现明显症状送院治疗后,居住环境等应及时在当地疾控机构的指导下进行终末消毒。并按照要求向属地疾病控制中心、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22.全面做好校园环境清洁,垃圾日产日清,保持干净、整洁的校园环境。对物体表面和室内空气等定期按指引进行消毒。
23.每天做好各类教学和生活、工作场所的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24.疫情形势稳定前,不举办聚集性的活动。
25.鼓励教职员工和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保证正常作息,增强体质。
26.校医院应针对新型冠状病毒的传染源、传播途径和易感人群,结合医院自身实际情况,制订医院感染防控预案和工作流程,做好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置和管理。开展诊疗和健康监测时,医务人员注意做好个人防护。
27.食堂采购人员、送货人员和查验人员在工作期间做好个人防护。加强对集体配餐单位监控管理,督促落实送餐到校人员的健康管理和个人卫生防护。
28.食堂进货严格落实索证索票,不得使用来源不明的家禽家畜。严禁采购食用野生动物。
29.持续、深入开展健康教育。
30.对不按照要求进行报告、隔离的教职员工和学生,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限期改正。对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和疑似病例隐瞒、缓报、谎报的,疏于管理或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