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院校对比

湘潭大学兴湘学院

收藏

普通本科丨综合类丨民办

官方电话: 0731-58293847,0731-58293832,0731-58298626

官方网址:https://xxxy.xtu.edu.cn/

立志愿官方咨询群: 加入家长交流互助群

湘潭大学兴湘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5-05-30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567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和“阳光工程”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一条 办学性质、办学类型、办学层次、办学地点

  湘潭大学兴湘学院是2001年8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2004年1月通过教育部审批确认,由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湘潭大学举办的一所独立学院,学院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办学地点为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

  第二条 学院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

  1、母体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学院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政策,协调学院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领导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2、学院设立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落实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有关招生的决议、决定,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工作。

  3、湘潭大学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学院招生政策的贯彻和招生录取原则的执行,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招生计划

  2015年招生计划共计1280人,面向湖南、福建、云南、新疆、陕西、浙江、广西、广东、江西、重庆、海南、贵州等12个省市(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条 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

  2、按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3、执行生源所在省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

  4、对进档考生按考生志愿、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择优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专业分配。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各科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对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高考体检标准、所报考专业均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总分低且录取额满等情况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所有录取及退档考生以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的名单为准。

  第五条 体检标准

  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男女比例

  不限制各专业男女生招生比例。

  第七条 语种要求

  外语类专业原则上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八条 收费标准

  按湖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独立学院收费标准执行。

  第九条 学历及学位证书颁发

  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湘潭大学兴湘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湘潭大学兴湘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条 奖励与帮助措施

  1、目前学院设有学年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20余项奖学金。此外,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国家助学贷款。

  2、学院设有学生勤工助学管理中心,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校内合理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实行按劳计酬。

  第十二条 附则

  1、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

  邮 编:411105

  电 话:0731-58293847 58293832 58293680 58293681

  传 真:0731-58293847

  网 址:http:// xxxy.xtu.edu.cn/

  E_mail:xxzhaosheng@163.com

  2、本章程由湘潭大学兴湘学院负责解释。

  3、本章程适用于湘潭大学兴湘学院2015年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