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第一师范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其前身为南宋时期张栻创办的长沙城南书院,1903年始立为湖南师范馆。1912年和1914年相继改为湖南公立第一师范学校和湖南省立第一师范学校,解放后更名为湖南省第一师范学校。2000年升格为普通高等专科学校。2008年升格为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并更为现名。
学院有“千年学府、百年师范”的美誉。这里群星灿烂,名人辈出:中国共产党的“一大”代表毛泽东、何叔衡、李达,上世纪四十年代我党“五大书记”之一任弼时, 中华民国开国元勋黄兴,“难酬蹈海亦英雄”的民主革命者陈天华,清代中兴名臣曾国藩、左宗棠,以及一大批杰出人物如蔡和森、李维汉、徐特立、杨昌济、谢觉哉、周谷城、田汉、黎锦熙、张国基、谭延闿、王先谦、何绍基等曾在此学习或工作。一代伟人毛泽东在此求学、工作达八个春秋,并在此从事中国共产党的创建等一系列革命活动。
学院占地面积1346亩,校舍建筑总面积42万余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6800多万元,纸质图书127万多册。现有在职教职工853人,其中专任教师691人。专任教师中有教授58人,副教授172人;博士49人,硕士328人。学院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3人,荣获曾宪梓教育奖教师4人,荣获湖南省首届教学名师奖教师1人。学院现有13个本科专业,33个专科专业,专业覆盖了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六大学科门类。学院校风、教风、学风优良,人才培养质量好,毕业生基础知识扎实,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普遍受到用人单位的欢迎。学院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
2009年计划招收高中毕业生3610人(专业介绍请上校园网查询),其中本科生1660人(含本科免费教育师范生500人),学制四年,毕业时颁发我院本科毕业证书,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授予学士学位;专科生1950人,学制三年,毕业时颁发我院专科毕业证书。
录取规则
我院的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实施。学院根据相关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不超过我院在相关省招生计划的120%。对进档考生以投档成绩为依据,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在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报考英语类各专业的考生,要求口语合格,本科专业的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110分以上,专科专业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100分以上。
旅游管理、涉外旅游专业包含酒店管理方向,男女生身高要求分别达到168cm和158cm。
高招实行网络录取。录取结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在网上公布,也可在我院招生网上查询。
各专业收费严格执行湖南省物价局当年核定的收费标准。
招生期间,各类新的招生信息以我院招生网上公布的信息为准。
特别提示:我院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招生,考生应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奖、助、贷等措施
1、30%以上的学生每年可评定200—2000元不同等次的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
师范类学生凡毕业后到县以下公立学校从事教育工作的,三年制专科生一次性发放1800元、四年制本科生一次性发放2400元师范专业奖学金。
2、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报每人每年8000元的国家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报每人每年5000元的国家励志奖学金,3%以上的学生可获得该项奖励。家庭经济困难、表现优良的学生可申请每人每年1000—3000元的国家助学金,25%的学生可获得该项资助;或申请每人每年500—1500元的学院助学金,8%以上的学生可获得该项资助。
3、学院每年可为部分品学兼优的特困生提供小额助学贷款。学院设有“贫困生自助服务中心”,可为学生提供家教、家政、劳务等勤工助学岗位。
4、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分学期缴纳学费。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东方红校区: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1015号 邮 编:410205
城南书院校区:长沙市天心区书院路356号 邮 编:410002
招生地点:东方红校区
联系单位: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东方红校区理科楼A栋101、102室)
招生热线: 0731- 2841171 8228176 (传真0731—8228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