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共青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相关招生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院名为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学院代码为13430,是教育部批准创建的南昌大学直属的独立学院,学院的上级主管部门是江西省教育厅,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学院位于江西省共青开放开发区,是南昌大学重点建设发展的新校区之一,学院占地面积1680亩,现有在校生10000余人。
第二条 2009年学院面向全国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颁发南昌大学共青学院毕业证书;凡取得学位资格的授予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制定的招生录取原则,招生录取工作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专业原则上均可满足考生填报的第一志愿;各专业均不限男女生比例;招生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学院原则上只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第四条 学院各专业的学费严格按照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等部门核准的标准收取。文科类、文理兼收各专业每年8000元/人,理工类、艺术类各专业每年10000元/人。
第五条 为鼓励优秀考生报考我院,学院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普通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基础课奖学金、双优奖学金等,同时采取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爱心奖学金、特困奖学金等措施资助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条 学院通讯地址:江西省共青开放开发区南昌大学共青学院招生就业处(邮编:332020 )
咨询电话:0792—4341913、0791-8305088,
传 真:0792—4341913、0791-8319779,
电子邮箱:gyzj2004@163.com, 网址:http://www.ndgy.net。
第七条 本章程由南昌大学共青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