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级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3号)等文件要求,做好我校2021级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在学校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学生处、教务处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参与,各学院(部)组织实施。
资格复查工作主要内容和分工如下:
责任部门 | 工作内容 | |
学校招生办公室 | 下发工作通知,部署相关工作,审核学院上报材料,上报相关数据 | |
教务处 | 负责学籍注册等工作 | |
各学院 | 审核新生身份及档案材料 复查录取资格 审核新生体检情况(校医院提供数据) 审核未报到新生情况 审核和报送保留入学资格新生名单 审核和报送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名单 | |
校医院 | 体检复查并将结果报送各学院 | |
校心理健康中心 | 心理健康普测报告报送各学院 | |
特殊类型招生 新生专业复测 | 设计与艺术学院 | 设计学类专业复查 |
人文学院 |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复查 | |
体军部 | 高水平运动员复查 |
二、内容流程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开学3个月内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等进行复查,对新生的有关资格和证明材料进行复核,对特殊类型录取新生开展入学专业复测。
1、身份及档案材料审核
现场审核。新生报到时,学院要逐一查验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需迁移户口的新生)、高考加分资格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并通过人脸识别身份验证系统对考生进行四重核验(比对高考录取照片、身份证照片、真人图像、公安部身份信息)。学校拟在9月7日分校区、分学院组织人脸识别身份验证。具体地点和时间段安排(见附件5)。普通学生资格审查表需要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档案审核。开学2周内认真查验新生自带档案的密封状态,对报到时未提交档案的新生,学院要及时跟踪档案的流转状态,接收时予以查验。结合考生(电子)档案、及时整理新生档案,核查档案中姓名、身份证、出生日期、照片、党团关系、简历等重要信息。
特殊情况处理。各学院要认真核查,若出现身份信息或档案材料异常情况及时与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
2、新生入学资格保留与放弃
保留入学资格。根据规定,对患有疾病并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或申请出国留学等情况的新生,经批准允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应征入伍新生在服兵役期间入学资格按规定予以保留。
(1)学院联系需要办理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填写《浙江工业大学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附件1);
(2)申请表经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后于报到日起两周内提交招生办公室审核;
(3)经学校招生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新生凭《浙江工业大学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到教务处教务科办理手续,两周内无故不办理手续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4)学院填写《浙江工业大学保留入学资格新生汇总表》(附件2)报送学校招生办公室。
注:相关学院做好2020级(或部分2019级服兵役)保留入学资格学生的联系工作,对要重新入学的学生,要求填写《浙江工业大学保留入学资格新生重新办理入学手续申请表》(附件4),到教务处教务科办理重新入学手续。
放弃入学资格。根据规定,新生在开学报到时间超过两周后,在没有特殊情况说明下,仍未到校报到者,学校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学院须仔细跟进核查未报到新生情况,须通过电话、短信、邮件、录音等形式和考生本人或家长做好确认工作,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1)学院在开学两周内完成新生放弃入学资格的排查工作。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要对每一位放弃入学资格的新生和家长再次联系确认。
(2)学院填写《浙江工业大学放弃入学资格新生汇总表》(附件2)及相关佐证材料(电话录音、短信截图、邮件截图等形式)报送学校招生办公室。
3、专业复测程序步骤
(1)设计与建筑学院、人文学院、体军部等部门须成立专业复测领导小组和专家组;
(2)制定所属类型专业的复测实施细则,明确测试的范围、内容、考核标准、日程安排等,并报学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3)相关学院(部门)在开学一个月内完成所属类型的专业复测工作;
(4)学院(部门)提交专业复测报告(包括专业复测成绩单和复测结论)。对专业复测与入学专业成绩有较大差异的学生,学院应查明原因、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填写《浙江工业大学新生入学测试异常情况统计表》(附件3)报送学校招生办公室。
4、其他复查内容
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体检的有关规定,校医院组织对新生进行体检复查。复查中发现患有严重疾病、不符合专业录取要求(例如色盲、色弱)的学生,校医院出具复查报告,提出建议,并及时反馈相关学院,学院将体检复查特殊情况核实后报送学校招生办公室。
学校心理健康中心对新生进行心理健康普测,对于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5、相关要求
自本工作通知发布后,各部门、各学院依据相关工作内容要求,组织和落实相关工作人员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相关工作。所有复核结果表格需经2位工作人员(一人复查、一人审核)签字确认,学院/部门相关领导终审签字后上报学校招生办公室。
开学2周内完成所有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3周内完成录取资格复查专业复测工作,所有复测结果材料请于9月30日前上报学校招生办公室。电子版发送zsb@zjut.edu.cn;联系人:潘鹏程、章杭科;电话:88320032。
三、结果处理
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工作结束后,对于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合格的学生,由教务处办理注册学籍手续;对于符合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办理保留资格;对于放弃入学资格的新生,学校汇总名单后发文。对于需要进一步核查、处理的学生,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报送。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不予注册学籍,情节严重的,交由有关部门查究。
四、监督管理
学校新生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坚决抵制任何弄虚作假或者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的行为。新生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工作的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71-88320102。
附件:(以下附件通过校内邮件发到学院,请学院发放给相关人员填写)
1、《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
2、《保留与放弃入学资格新生汇总表》
3、《新生入学复测异常情况统计表》
4、《保留入学资格新生重新办理入学手续申请》
5、2021级新生人像采集比对工作方案